一、把握四个概念
(一)合规
近些年,“依法合规”一词在我国商业银行监督管理工作中经常使用。但是,许多人对“合规”概念的理解却是表面化的,有的将“合规”理解为银行及其分支机构的经营管理行为必须符合银行(总行)制定的规章制度,有的将“合规”简单地理解为就是符合规定,不符合规定就是违规。显然,这些理解与国际银行业对“合规”的理解是不一致的。
从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关于合规风险的界定来看,银行的合规特指遵守法律、法规、监管规则或标准。至于银行的行为是否符合银行自己制定的内部规章制度,这不属于合规及合规风险的范畴,而是需要通过银行内部审计监督去解决的问题。《商业银行合规风险管理指引》对合规的含义也进行了如下明确:“是指使商业银行的经营活动与法律、规则和准则相一致。”法律、规则及准则主要是指与银行经营业务相关的法律、规则及标准,主要包括反洗钱、防止恐怖分子进行融资活动的相关规定,以及涉及银行经营的准则(包括避免或减少利益冲突等问题),隐私及数据保护以及消费者信贷等方面的规定。此外,依据监管部门或银行自身采取的不同监督管理模式,上述法律、规则及标准还可延伸至银行经营范围之外的法律、规则及准则,如劳动就业方面的法律法规及税法等。
(二)合规风险
合规风险是指因违反法律或监管要求而受到制裁的风险、遭受金融损失的风险以及因银行未能遵守所有适用法律、法规、行为准则以及相关惯例标准而可能遭受法律制裁、监管处罚、重大财务损失和声誉损失等方面的风险。合规风险与操作风险既有联系又有区别。操作风险是指银行由于不完善或有问题的内部程序、人员、计算机系统或外部事件所造成的损失。操作风险与合规风险的主要区别是:1、划分标准不同。操作风险、信用风险和市场风险这三大类风险,是从可能对银行的资本造成损失的角度划分的,而合规风险是以守法与违法的角度为出发点的。2、风险引发因素不同。操作风险是由不完善或有问题的内部程序、人员、计算机系统或外部事件等引发的风险,合规风险则是因为银行违反法律法规及监管规章而导致的风险。3、风险内涵不同。操作风险的内涵比较复杂,它既包括操作交易风险,也包括技术风险、内部失控风险,还包括外部欺诈、盗抢等风险,合规风险的内涵则相对单一,只是集中于银行违法行为所导致的法律后果。操作风险与合规风险也有一定的关联性,主要是操作风险可以导致合规风险的发生,合规风险的背后必有操作风险,某个具体的操作风险可能直接转为合规风险。
(三)合规文化
合规文化建设作为合规风险管理的一部分,是企业文化建设的一部分,但如果仅将合规风险管理作为企业文化建设的范畴,那合规风险管理将停滞在意识领域,不利于银行的风险防范。董事会和高级管理层应采取一系列措施,推进银行的组织文化建设,促使所有员工(包括高层管理人员)在开展银行业务时都能遵守法律、规则和标准,推进以职业操守为基础,建设蓬勃向上、富有活力的合规文化,从而促进形成高效的公司治理环境。
(四)合规管理部门
合规管理部门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上的合规管理部门整个银行系统负有履行合规管理职责的业务条线与分支机构的统称。狭义的合规管理部门是识别、评估、通报、监控并报告银行合规风险的一个独立的职能部门。
合规风险管理是各业务条线和分支机构的共同责任,不是单纯由合规管理部门自身独自履行。各业务条线和分支机构的负责人对本条线和本机构经营活动的合规性负首要责任,合规管理部门应根据合规管理程序主动识别和管理合规风险,按照合规风险的报告路线和报告要求及时报告。作为识别、评估、通报、监控并报告银行合规风险的一个独立的职能部门,合规管理部门的作用主要是辅助管理银行的合规风险。设立合规管理部门应遵循下列两大原则:(1)合规管理部门的职责应当明确界定;(2)合规管理部门及其人员应当独立于经营活动,在银行内部享有正式地位。
二、提高三个认识
(一)合规风险管理是切实加强风险防范和案件治理的基本前提。
“十案九违规”。从近年曝光的一些金融机构违规案例来看,这些发案的机构,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等机制无不存在严重问题。要么机制不全,缺乏监督制约;要么表面上有序运行,实质合规管理失控、内控机制形同虚设。因此,贬低、忽视、淡化合规经营和合规管理的重要性,风险防范措施就会落空,风险管控的制度和流程就会失灵,各种风险隐患就会滋生,甚至发生重大案件。为此,要保证各项制度、政策和措施的贯彻落实,必须以合规经营和合规风险管理为基础。
(二)合规风险管理是主动适应金融发展和监管要求的迫切需要。
随着金融业的全面对外开放和金融创新步伐的加快,我国银行业务也日益呈现出多元化、复杂化和国际化的特点,对金融机构自身提出的风险管理要求越来越高,监管机构对金融机构的持续监管也变得越来越困难。为加强对金融机构的监管,提升合规管理能力,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于2005年4月发布了《银行合规和合规部门》,明确了商业银行应遵循的合规管理的十项原则。中国银监会也于2006年10月发布了《商业银行合规风险管理指引》,为国内银行业合规风险的管理指明了方向。农村信用社要取得长足发展,必须主动做好合规管理工作,以更好适应外部合规监管的需要。
(三)合规风险管理是巩固改革成果,实现可持续发展的本质要求。
目前,农村信用社改革已取得了阶段性成果,组织形式改革基本完成,历史包袱初步消化,风险状况有所缓解。但对照改革的最终目标,还有相当大的差距,长期形成的粗放管理、内控薄弱、违规经营等不良企业文化尚未从根本上改变,重规模、轻质量,重速度、轻效益,重扩张、轻风险等问题仍不同程度地存在,个别地方甚至为眼前利益不惜违规经营,不但造成了巨大的资金损失,而且严重影响其在公众中的信誉、形象,成为了制约农村信用社发展的痼疾。因此,合规风险管理是农村信用社实现持续稳健经营发展的内在要求。
三、认清四个不足
(一)合规风险管理体系不健全,风险防范和流程控制不严密。
主要表现为:政出多门、合规风险管理职责分散,大多数农信社合规风险管理分散于稽核、审计、风险管理等不同部门,缺乏统一的组织协调,使得合规风险管理职能不能有效独立于经营职能;多数农信社合规管理政策缺失、合规管理部门职责不明、各级合规管理人员缺乏、合规管理部门不独立,缺乏对合规风险进行统筹管理,不能形成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全方位合规风险管理架构。
(二)合规经营意识淡薄,企业合规文化欠缺。
某些地方的农村信用社,合规风险管理意识还没有贯穿到全社全员,还没有贯穿到业务拓展、经营管理的全过程;合规风险管理理念欠缺和不成熟,漠视风险的粗放经营观念和行为惯性依然存在,不能正确处理业务发展与合规风险管理的关系。具体表现为:有些机构认为在经营过程中“只要不违法,无论做什么都可以”,在利益的驱使下挖空心思“打擦边球”,玩“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的猫鼠游戏。
(三)合规风险管理机制缺失,影响合规的主动性和互动性。
突出表现在内部控制制度不完善、运行效力不强,农村信用社管理基础普遍缺少统一完整、构成体系的内部控制制度。一些农信社绩效考核机制中没有体现合规的原则,使得激励约束机制导向不正确,必然导致逆向选择,滋生违规行为和道德风险,这样使主动合规者得不到褒奖,违规行为得不到打击,“合规”的主动性和互动性得不到发挥。
(四)合规管理专业人才匮乏,员工专业素质有待提高。
农村信用社基层网点员工学历水平普遍偏低,既懂金融专业知识又熟谙法律法规、风险意识的合规风险管理人才更少。而合规管理只有在员工知法、懂法、守法的情况下才能发挥其应有的作用。
四、抓好四项工作
(一)加快构建合规风险管理组织,明确合规管理部门权利。
要高度重视合规部门的建设,应根据自身经营特点,组建一个独立的、强势的合规部门。考虑目前农村信用社已经建立县一级法人的事实,建议在县联社设立独立的合规风险管理部门,在基层信用社及以下机构可设立合规联络员。合规部门的设置要强调有效性、独立性,确保合规部门工作不受干扰。合规部门要选聘高素质的合规人员,这些人员既要有相应的专业技能,又要熟悉信用社的经营管理,既要有一定的学历、资格,又要有一定的实践经验。
(二)培育合规风险管理的良好企业文化,营造良好的合规管理氛围。
合规经营理念应渗透到每个员工的思想中,让员工意识到合规不仅仅是高层、合规部门以及合规工作人员的事,每位员工都应参与合规管理并履行职责。高层管理人员要做好表率,强化决策和管理过程中的合规意识,并监督各部门树立合规经营观念;各个部门全员参与,自上而下都深刻认识“合规从我做起、从现在做起”,形成“人人议合规、人人促合规”的良好合规氛围。
(三)全面建立合规风险管理相关制度,提高风险防控水平。
按照《商业银行合规风险管理指引》的要求,一是建立科学的合规管理绩效考核制度,量化、细化考核指标,实行定性与定量相结合,并把考核结果与相关人员的奖惩挂钩,充分体现倡导合规和惩处违规的价值观念。二是建立健全合规问责机制,借助具有威慑力的合规责任追究制度,对违规行为进行责任认定与追究,并及时并采取有效的纠正措施,规范经营管理行为,充分体现农信社的合规价值取向。三是建立举报监督机制,疏通并敞开员工举报违规、违法行为的渠道和途径,并建立健全有效的举报保护和激励机制,鼓励员工举报违法、违反职业操守或可疑行为,强化对违规、违法行为的有效监督。四是进一步完善绩效考核办法,逐步把客户满意度指标、员工满意度指标和合规情况纳入考核体系,加强合规管理,降低违规几率。
(四)定期开展教育培训,不断提高从业人员整体素质。
开展形式多样的合规教育培训,通过讲座、知识竞赛等形式增强本系统的合规工作氛围,加强员工对政治理论、经济金融、法律法规等知识的学习,不断提高自身的综合素质。强化培训效果,培训结束后,组织员工进行考试,将考试成绩公开通报,对有关岗位的从业资质与员工的考试成绩相挂钩,增强员工自主学习的积极性、主动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