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国家税务总局网站消息,为加强和改进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国家税务总局决定调整增值税专用发票防伪措施,自2019年第一季度起增值税专用发票按照调整后的防伪措施印制。
税务总局表示,取消光角变色圆环纤维、造纸防伪线等防伪措施,继续保留防伪油墨颜色擦可变、专用异型号码、复合信息防伪等防伪措施。其中,税务机关库存和纳税人尚未使用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继续使用。
税务总局指出,本公告自2019年2月3日起施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启用新版增值税发票有关问题的公告》第三条和附件3同时废止。
税务总局表示,取消光角变色圆环纤维、造纸防伪线等防伪措施,继续保留防伪油墨颜色擦可变、专用异型号码、复合信息防伪等防伪措施。其中,税务机关库存和纳税人尚未使用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继续使用。
税务总局指出,本公告自2019年2月3日起施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启用新版增值税发票有关问题的公告》第三条和附件3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