享受了个人个税收优惠,却因为个税零申报没有纳税记录,因此没有资格买房买车?个税降了,却又有了甜蜜烦恼?这到底是怎么回事?
近日,有媒体报道,新个税法实施后个税改革红利惠及千家万户,但一些地方政策没有及时跟进新个税法,导致部分群众又面临是否要享受个税红利的抉择。
比如一些在北京工作、但暂时还没有北京户口的群众发现,一旦申报个税附加扣除之后,自己可能不用交税了,但是如果不交税就没有纳税记录,可能因此错失购车、买房、工作居住证、积分落户等等此前北京市给出的惠民政策。
新个人所得税法实施后,个税零申报是否等于没有纳税记录?2月16日,税务总局火速回应关切。
个税零申报不影响纳税记录连续性
国家税务总局12366北京纳税服务中心近期接到纳税人来电咨询新个人所得税法实施后纳税记录的相关问题,中心负责人回复记者表示,纳税人2019年1月1日以后取得应税所得并由扣缴义务人向税务机关办理了全员全额扣缴申报,或根据税法规定自行向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的,不论是否实际缴纳税款,均可以申请开具个人所得税《纳税记录》。也就是说,即便是零申报,均在纳税记录中连续记载。
相关事项早有明文规定
其实关于新个税法后个税零申报不影响纳税记录连续性在相关配套文件中已有明确规定。
2018年12月5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2018年第55号关于将个人所得税《税收完税证明》(文书式)调整为《纳税记录》有关事项的公告,明确纳税人2019年1月1日以后取得应税所得并由扣缴义务人向税务机关办理了全员全额扣缴申报,或者根据税法规定自行向税务机关办理了纳税申报的,不论是否实际缴纳税款,均可以申请开具《纳税记录》。
2018年12月22日,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针对国税总局2018年第55号文发布过一个详细解读,其中明确提到:为适应个人所得税制度改革需要,国家税务总局决定将个人所得税《税收完税证明》(文书式)调整为《纳税记录》。纳税人可就其税款所属期为2019年1月1日(含)以后的个人所得税税缴(退)税情况,向税务机关申请开具个人所得税《纳税记录》。税款所属期为2018年12月31日(含)以前的个人所得税税缴(退)税情况,税务机关继续开具个人所得税《税收完税证明》(文书式)。
解读还对“零纳税”情形下《纳税记录》的开具做了详细说明:“零纳税”是指纳税人取得了应税收入但未达到起征点而没有实际缴纳税款的情形,在这种情形下仍然可以开具《纳税记录》。不会因税法修订或起征点提高而中断纳税人的纳税记录。
也就是不能把个税零申报等同于没有纳税记录。合法的个税零申报,不等同于没有纳税记录,只是依法不用纳税。
个别地方政策未能及时跟进新个税法
税务总局在落实个税改革方案时做到了确保纳税人减税政策应享尽享。但税收是一项系统的事儿,在落地过程中难免会暴露出一些问题。
比如新个税法与北京市的一些地方政策还存在衔接问题。在近日的媒体报道中,12366北京税务热线工作人员答复关于个税零申报是否影响纳税记录连续性,现在还没有具体明确的文件出台,需要先帮咨询人员报工单,明确是否会影响连续纳税的记录。
12328北京交通服务热线的客服人员明确说,非京籍人员申请小客车配置指标,除了需要持有本市有效居住证之外,还要连续五年在本市缴纳社保和个税,并且不能是零申报,必须要大于零。
12333北京人力社保热线的工作人员也表示,要申请工作居住证,必须要有完税证明,并且肯定不能是零纳税。
专家:涉及多部门政策还需多部门统筹协调动态调整
个税起征点提高以及专项附加扣除,让更多人收到了减税礼包。据国家税务总局最新数据显示,自2018年10月1日起个人所得税第一步改革施行3个月,减税约1000亿元,7000多万个税纳税人的工薪所得无需再缴税。
但因为享受纳税政策而零纳税,因此没资格买房买车,有点得不偿失。纳税人积极申请纳税,但因为享受个税新政而达不到起征点没纳税,和偷税漏税隐瞒不报,有本质的区别,涉及政策联动还需适时调整。
国务院参事、中央财经大学税务学院副院长刘桓就认为,非京籍人士享受各种等同于北京市民的待遇时,需要满足连续纳税的条件。这是北京市基于对相关申请人的诚信纳税方面的考量。但是,因为收入低而不足以纳税,和应该纳税而不纳税,把这两种情况混为一谈,显然是不符合中央精神的。税收是一项系统的事儿,个税改革这几个月来暴露出的一些问题正说明了这一点,它涉及多个部门的相关政策,需要多部门动态调整,统筹协调解决。
专家建议,各地可根据自身城市发展规划,对人口等资源承受能力作出适当评估,考虑对购车、购房等个税指标动态调整。
目前记者从北京市政府相关工作人员处,以及从相关热线的工作人员处了解到,目前尚无相关政策调整的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