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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个税零申报不等于没有纳税记录

   日期:2019-02-17     浏览:561881    评论:0    
核心提示:新个人所得税法实施后,个税零申报是否等于没有纳税记录? 国家税务总局12366北京纳税服务中心相关负责人昨天(16日)上午就这个
“新个人所得税法实施后,个税零申报是否等于没有纳税记录?” 国家税务总局12366北京纳税服务中心相关负责人昨天(16日)上午就这个问题进行了回应。

税务总局12366北京纳税服务中心相关负责人表示:个税纳税人从今年1月1日以后取得的应税所得,只要由扣缴义务人向税务机关办理了全员全额扣缴申报,或根据税法规定自行向税务机关办理了纳税申报,不论是否实际缴纳税款,均可以申请开具个人所得税《纳税记录》。也就是说,即便是零申报,均在纳税记录中连续记载。

这也就意味着新个税法实施后现在免缴个税的原纳税人群体,依然视为有“纳税记录”。同时,记者查询北京市居住证颁发条件,既认个税缴纳也认社保缴纳。所以,“个税申报”和“个税缴纳为零”是两个不同的概念,无个税缴纳不等同于没有纳税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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