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报道,2月14日,海南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海南省税务局联合发布《关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按50%幅度减征相关税费的通知》(简称《通知》),释放减税降费红利,减轻企业负担,激发微观主体活力。
《通知》明确要求各级财税部门贯彻落实政策要求,对海南省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一般为小微企业)按50%的税额幅度减征“六税两费”:即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该通知的执行期限为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