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次修改的最大亮点,在于开启了从分类税制向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的改革,把以前的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作为综合所得,按照统一的超额累进税率进行征税。
2018年两会上,国务院总理李克强所作的政府工作报告为全国人民送上了量大分足的民生礼包,其中“提高个人所得税起征点,增加子女教育、大病医疗等专项费用扣除,合理减负,鼓励人民群众通过劳动增加收入、迈向富裕”的表述备受瞩目。
作为一种直接税,个税关乎每个家庭的“钱袋子”,改革进程向来牵动公众的敏感神经。2018年,从民间广泛提议到写入政府工作报告,个税法第七次大修成为全社会关注焦点。在6.7万余人参与、提交意见超13万条的情况下,2018年8月31日,关于修改个税法的决定经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表决通过,新个税法于2019年1月1日起施行,并于2018年10月1日起提前施行最新起征点(5000元/月)和税率。
此次修改的最大亮点,在于开启了从分类税制向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的改革,把以前的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作为综合所得,按照统一的超额累进税率进行征税。纳税人总体税负均有不同程度下降,特别是中等以下收入群体税负下降明显,有利于增加居民收入、增强消费能力。
近些年,伴随中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各群体收入水平显著提升,而3500元的个税起征点却近七年未变,“税收焦虑”成为热议话题。正如两会代表委员们算的一笔民生账:“公司给他12000元,交掉五险一金,还剩8000元,再扣去税收,实际只拿到6000多元。”“对于一个普通员工来说,孩子的教育费用再加上房贷,要想过好一点的生活都会有问题。”
为避免个税沦为工薪税的尴尬,新个税法有力地回应了百姓期待。以月入10000元测算,扣除3500元的基本减除费用,再按2000元左右扣除“三险一金”专项扣除和法律规定的其他扣除费用,在不考虑专项附加扣除情况下,每月需缴纳345元个税。个税改革后,基本减除费用标准提至每月5000元,“三险一金”专项扣除继续保留的同时,低档税率级距拉大,纳税人只需缴纳90元,降幅超过70%。
不仅如此,个税起征点调整率先落实,体现了个税法修订的初衷,那就是让百姓以最快速度获益。观察人士评论说,5000元个税起征点提前到2018年10月1日实施,可以说是一个从来没有过的特别规定。“仅以基本减除费用标准提高到每月5000元这一项因素来测算,修法后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人占城镇就业人员的比例便由44%降至15%。”
值得关注的是,随着国人经济实力的普遍增强,工作生活选择的多元多样,单纯的上调起征点已不足以承接公众对个税改革的全部期待,如何从纳税结构、税收制度等层面综合考量、系统施治,成为更现实的课题。于是我们看到,此番除起征点调整外,政府工作报告还首次提出“增加子女教育、大病医疗等专项费用扣除”,堪称从量变到质变的飞跃。
历经多轮征求意见后,2018年12月22日,国务院发布《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随新个税法于2019年1月1日起实施。何为专项附加扣除?简单来说就是纳税人计算个税应缴纳税额,在扣除5000元起征点和“三险一金”等专项扣除后,还可以扣除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住房租金、赡养老人等相关费用。这一新规顺应民意,考虑了个人负担的差异性,更有利于税制公平。
为了在个税改革上迈好这关键一步,《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的出台充分听取民意、集纳民意、体现民意。制订办法前,财税部门首先通过实地调研、与各界人士座谈等方式掌握一手情况,随后向全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最终办法吸收大量民意,做出不少调整。例如,将大病医疗个人负担能扣除的最高限额从6万元提高到8万元,并可以由夫妻任何一方抵扣,考虑了病患家庭负担。
2018年年末,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明确提出,要落实好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政策。对税务机关、扣缴义务人和纳税人来讲,专项附加扣除都是新事物,新法新规实施在即,尽早出台相关操作文件、全面开展政策培训,梳理扣除流程让纳税人少跑路。政策越细致、考虑越周全,后期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就越少。
对于缴纳个税,每个人都有各自诉求,受征管配套条件等方面的限制,新规不可能令人人满意。下一步还要根据纳税人诉求及征管配套条件的成熟程度不断完善,始终从满足纳税人合理诉求出发,在完善政策深化改革中更好回应民众期盼,从而让更公平的税制助推中国经济行稳致远。有评论称,朝着系统施治的方向,以科学、公平、稳妥的方式,与时俱进推动个税改革,一定能更好地发挥其调节贫富差距的作用,增强最大多数人的“获得感”,实现个人与国家的双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