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与宁夏区税务局联合印发《关于落实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指出:在中央授权减征幅度内,宁夏按减征50%“顶格”实行税收减免政策,给予小微企业最大幅度的税收优惠,降低企业负担。
《通知》明确: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缴纳的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按税额的50%予以减征。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已依法享受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其他优惠政策的,可叠加享受本通知第一条规定的优惠政策。《通知》执行期限为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
据统计,2018年宁夏区税务局坚决落实国务院、国家税务总局减税降费决策部署和各项税收优惠政策,依法为纳税人办理各类减免抵退税款200.6亿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