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让针对小微企业的减税红包落到实处?记者从今天上午召开的国家税务总局“落实减税降费”主题新闻发布会上获悉,凡符合条件的纳税人,享受小微企业普惠性减税政策,均无需任何审批流程、无需任何核查手续、无需任何证明资料,只要如实填写纳税申报表即可。
1月9日,国务院常务会议确定新推出小微企业普惠性减税措施。新一轮的政策有何特点?税务总局收入规划核算司司长蔡自力总结为“三扩大”和“三加力”。
“三扩大”,是指通过放宽标准,扩大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投资初创科技企业优惠范围。比如,将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税标准由月销售额3万元提高至10万元;企业所得税小型微利企业的标准,将年应税所得额由原来的不超过100万元,提高至不超过300万元。“三加力”,是指增加相关优惠税种,将现行小微企业优惠税种由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扩大至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等8个税种和2项附加。同时,实行减半再减半优惠政策和叠加享受优惠政策。
蔡自力提到,由于小规模纳税人的优惠“含金量”提高,考虑到一些符合条件的一般纳税人可能会有按规定转为小规模纳税人的诉求,专门将2018年底到期的“一般纳税人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规定再延长一年,延期至2019年底。
据统计,这次小微企业的企业所得税减税,惠及1798万家企业,占全国纳税企业总数的95%以上,其中98%是民营企业。
如何确保小微企业普惠性减税政策更好地落地生根?税务总局纳税服务司副司长于耀财提出了“三个无需”:凡符合条件的纳税人,享受小微企业普惠性减税政策,均无需任何审批流程、无需任何核查手续、无需任何证明资料,只要如实填写纳税申报表即可享受。同时,凡采用电子申报的方式,只要纳税人项目填写完整,信息系统就可以做到自动识别、自动计算和自动成表,自动计算出纳税人的可减免税金额并生成纳税申报表。
于耀财说,在地方税减征方面,考虑到各地出台政策的时间不一,且可追溯至1月1日起实施,对符合条件的纳税人未及时申报享受减征优惠的,可申请退税或抵减以后纳税期的应纳税款。
2019年,是税务总局“便民办税春风行动”的第六年。于耀财透露,今年税务总局将建立投诉快速响应机制,对包括小微企业在内的纳税人反应的有关税收,当场受理,并在三个工作日内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