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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部门将建立纳税人投诉快速响应机制!

   日期:2019-01-30     浏览:561542    评论:0    
核心提示:  1月29日,国家税务总局就新一轮减税降费举措进行了解读及部署,税务部门将建立投诉快速响应机制,对包括小微企业在内的纳税
  

  1月29日,国家税务总局就新一轮减税降费举措进行了解读及部署,税务部门将建立投诉快速响应机制,对包括小微企业在内的纳税人反映的有关税收优惠诉求,主管税务机关将当场受理、专人跟踪、仔细核实,并在3个工作日内反馈,确保减税降费有序推进。

  新政彰显普惠性实质性减税

  税务总局收入规划核算司司长蔡自力介绍,国务院常务会议确定新推出的小微企业普惠性减税措施体现了“三扩大三加力两统筹”的特点。

  “三扩大”即通过放宽标准,扩大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投资初创科技企业优惠范围。一是进一步放宽了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税标准,由月销售额3万元提高至10万元;二是进一步放宽了企业所得税小型微利企业的标准,将年应纳税所得额由原来的不超过100万元,提高至不超过300万元;三是进一步放宽了投资初创科技型企业享受优惠政策的范围资产总额和年销售收入均不超过3000万元提高到均不超过5000万元。

  在放宽标准、扩大优惠范围的同时,新政采取“三加力”措施,进一步增强纳税人获得感:第一个“加力”是增加相关优惠税种,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在增值税免税标准提高的同时,最高可以按50%比例减征6个地方税种和2个附加;第二个“加力”是实行减半再减半优惠政策,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在原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的基础上可以再减半;第三个“加力”是叠加享受优惠政策,已享受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等地方税及附加优惠政策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还可以叠加享受本次地方新出台的减征优惠。

  “两统筹”即统筹考虑了各地实际情况,统筹考虑了新老政策衔接。

  “新政通过优惠范围的‘三扩大’,彰显了普惠性减税;‘三加力’,彰显了实质性减税。”蔡自力概括说。

  制定任务清单明确时间节点

  目前,围绕减税降费决策部署,税务总局和36个省级税务局均已经成立了由主要负责人任组长的实施减税降费工作领导小组,制定了减税降费重点工作任务清单,明确了各项任务时间节点和责任部门,确保各项工作有序推进。

  蔡自力说,在积极配合财政部研究出台的小微企业普惠性财税政策文件基础上,按照简明易行好操作的要求,税务总局及时出台“4+1”系列征管文件,即同步出台了4个税收征管配套公告,细化了执行口径,简化了征管流程,优化了表证单书;出台了1份税务系统贯彻落实减税降费政策的综合性抓总文件,明确了重点任务,细化了落实要求。

  税务总局还采取“一竿子插到底”方式,召开了省、市、县、乡4级税务机构负责人和相关人员参加的减税降费工作动员暨培训视频会,税务总局局长王军在动员部署中要求各级税务机关将落实减税降费工作作为一项重大政治任务抓实抓细抓出成效。各地税务部门正在迅速组织开展针对纳税人的培训辅导,努力做到既点对点精准辅导,又百分百全覆盖,帮助纳税人准确理解和充分享受减免税优惠。

  税务总局将以小微企业普惠性减税政策落实情况为重点,主动配合外部监督,同时,组织开展综合性工作督查,强化内部监督,并将贯彻落实减税降费工作列入绩效考评。对于有令不行、有禁不止、推诿扯皮、敷衍塞责的行为,将依法依规既追究当事人责任又追究相关领导责任,以最严肃的纪律确保党中央、国务院减税降费决策部署得到全面贯彻落实。

  简化申报流程提高办税效率

  为确保小微企业普惠性减税政策更好地落地生根,税务部门从最大限度便利纳税人的角度出发,采取了一系列简化申报流程、提高办税效率的举措,力求以更多的办税便利促进纳税人更好享受政策红利。

  “这次普惠性政策的普适性便利主要体现为‘三个无需’和‘三个自动’。”纳税服务司副司长于耀财介绍说,凡符合条件的纳税人,享受小微企业普惠性减税政策,均无需任何审批流程、无需任何核查手续、无需任何证明资料,只要如实填写纳税申报表即可享受。此外,凡采用电子申报方式,只要纳税人项目填写完整,信息系统就可以自动帮助享受减免税优惠。系统根据纳税人填报的信息,自动识别和提示纳税人是否可享受小微企业普惠性减税政策、自动计算纳税人的可减免税金额、自动生成纳税申报表。

  为确保减税降费政策取得实效,税务部门将以“新税务·新服务”为主题,畅通电子税务局、纳税服务热线、办税服务厅等服务渠道,耐心细致地做好针对小微企业的政策宣传解读、咨询辅导等服务工作;建立投诉快速响应机制;开展服务需求专项调查,全面掌握小微企业等各类纳税人服务需求和意见建议,并有针对性地优化服务措施。

  此外,税务总局专门设立小微企业服务处,各省税务机关也将指定专门部门、安排专人负责集中受理和协调解决中小微企业涉税诉求;根据下一步降低增值税税率和社保费费率的要求,不断充实和完善有针对性的便利化服务措施,打好政策惠民和服务便民的“组合拳”,让纳税人和缴费人享受到政策红利和办税便利带来的双重获得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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