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新设的专项附加扣除,包括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者住房租金、赡养老人六项支出,可在申报纳税时予以税前扣除,充分照顾了不同纳税人实际负担状况,让减税红包精准落袋,并推动实现幼有所育、学有所教、病有所医、住有所居、老有所养等民生目标。具体如下
1、子女教育:纳税人子女从年满3岁开始一直到整个全日制学历教育阶段的支出,按照每孩,每月1000元标准扣除;
2、继续教育:纳税人接受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的,按每月400元的标准扣除。接受技能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的,在取得证书的当年按3600元的标准扣除;
3、大病医疗:纳税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医保目录范围内字符的医药费用超过1.5万元部分,在每年8万元限额内据实扣除;
4、住房贷款:纳税人或其配偶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支出按每个月1000元的标准扣除;
5、房屋租金:按所在的城市不同,分别按每月800、1100、1500元的标准扣除,直辖市、省会(首府)城市、计划单列市以及国务院确定的其他城市,扣除标准为每月1500元;
6、赡养老人(被赡养人年满60周岁起):独生子女每月2000元的标准扣除,非独生子女与其兄弟姐妹每月2000元的标准分摊扣除,但每人的分摊额度不能超过1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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