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税征收由此前的此前代扣代缴变为现在的累计预扣预缴,即个税缴纳从独立计算每月收入变为按照全年累计收入缴纳,这种缴纳方式的改变在税负上是没有变化的,不会因此多交税导致收入减少。
在个税改革之前是每个月由发放工资单位进行代扣代缴,每个月若是收入没有大的变化,纳税不会有什么变化,而代扣代缴的时候,只减去社保和起征点;现在个税改革提高了起征点,增加了专项附加扣除,缴纳方式也变成了累计预扣方式。
中税科信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首席合伙人陈峻岭对记者表示,如果收入高的话,随着收入的累计,在后面几个月的税率会越来越高,慢慢会把前面适用低税率的那部分税款补足,但从整体来看,税负没有增加。
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累计收入-累计免税额(起征点)-累计专项扣除-累计专项附加扣除-累计的依法其他扣除。
这种征收方式的改变对于不同收入人群的影响是否一致?首先来看一下对于月均收入1万元人群的影响。
举例:某员工2019年每月工资是10000元,每月减除费用5000元,“三险一金”扣除1500元,专项扣除只有子女教育1000元。
那么1月份工资纳税就是:(10000-5000-1500-1000)X3%=75元
那么2月份工资纳税就是:(10000X2-5000X2-1500X2-1000X2)X3%-75元=75元。
4月份工资纳税:(10000X4-5000X4-1500X4-1000X4)X3%-75-75-75=75元。
可以看出月收入10000元,其一直适用3%的税率,所以每月纳税相同。
若是收入更高一些呢?
若是每月工资30000元,扣除额5000,三险一金扣除额4500元,享受子女教育、赡养老人两项专项附加扣除2000元。
1月,(30000-5000-4500-2000)X3%=555元。
2月,(30000X2-5000X2-4500X2-2000X2))X10%-2520-555=625元
3月,(30000X3-5000X3-4500X3-2000X3)X10%-2520-625-555=1850元。
按照这一计算,带来的变化主要是累计预扣,在30000元的时候适用的是3%的税率,也就是年收入36000元,之后累计收入超过36000元,税率适用10%。
从上述计算来看,1月应税额在36000元以下,适用3%的税率,2月应税额在37000元,开始适用10%的税率,随着应税额的提高,税率也会随之变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