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本文主要从立法环境、执法环境、配套服务三个方面对中小企业税务筹划的外部环境进行分析,并提出相关的政策建议。
1 中小企业税务筹划外部环境分析
1.1 立法环境
2008年1月1日起施行的新企业所得税法,借鉴国际惯例建立了反避税制度,加大了企业通过关联交易避税的风险和成本。然而,反避税条款仅仅是针对避税行为,而未对税务筹划的定义、性质、作用、范围和限制条件等作出正面的法律界定,致使许多中小企业仍分不清税务筹划与避税的区别,难以通过税法的力量保障自身的合法权益。
1.2 执法环境
由于法律界定不明确,税收执法人员在执法范围方面自由裁量权过大、固定性不强,严重影响了税法的统一性和严肃性。
1.3 税务筹划代理机制
首先,在美国、日本、西欧等一些发达国家,85%以上的企业都是通过税务筹划师处理税收事务。我国中小型企业则少有将企业的税收事务以独立的部门来进行规划、核算处理。税务筹划方面的人才相当短缺,特别是与国际税收接轨的专业人才极度匮乏。
其次,国内不少税务师事务所为了承接业务,不按规定程序操作,竞相压价后收费标准不断降低,只能通过减少业务程序等办法降低成本,这往往导致执业质量下降。
最后,《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七章第九十八条规定:“税务代理人违反税收法律、行政法规,造成纳税人未缴或者少缴税款的,除由纳税人缴纳或者补缴应纳税款、滞纳金外,对税务代理人处纳税人未缴或者少缴税款50%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可见,一旦税务筹划失败,风险巨大,对中小型事务所而言,赔偿金额巨大时,甚至面临倒闭的危机。
2 政策建议
2.1 完善与税务筹划相关的法律条款
如果法律制度不健全,执法不严格,行政干预的约束力太大,税务筹划可操作性就越差,筹划方案很难落实。我国应尽可能全面地、翔实地了解各阶层纳税人的现实状况与利益要求,科学制定与税务筹划相关的法律条款,明确税务筹划定义、性质、作用、范围和限制条件,修订税法语言表达不清晰之处,明确税务机关职能,避免出现纳税人与税务机关在“税务筹划”认识上的分歧,真正做到纳税、征税环节有法可依、有章可循。
2.2 规范执法环境
切实转变税务执法人员观念,提升税收征收监管力度,依法办事、依率计征,减少自由裁量权的滥用;对偷、逃税的查处,应杜绝以罚代刑、以补代罚的不正常现象,保障税收征收的统一、严肃、公平和公正。此外,每年的税法宣传活动是税收导向的直接传递。若将税务筹划的理念引入其中,将产生直接的效果。
2.3 建立健全税务筹划代理机制
强化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服务、监督、管理、协调税务代理机构的职能,分地区制定服务价格指导标准和价格底线,减少行业的恶性竞争和违法行为,并定期根据经济发展情况进行更新;认真实行行业考评制度,为社会公众和行业服务对象认识、判断事务所综合实力提供更全面、更有价值的信息,引导各事务所的良性竞争与发展;积极培养和考评优秀税务律师,完善税务筹划争议解决途径,保障广大中小企业税收方面的权益。
大连市注册税务师协会首先对这一保险方案进行了行动,组织成立了注册税务师执业保险鉴定委员会。该委员会处理当委托人及利害关系人向作为被保险人的税务师事务所提出索赔,被保险人与保险公司就该索赔事件是否属于保险责任、是否应予赔偿及赔偿金额未能达成一致意见时的有关问题。对责任划分不清的理赔案件进行共同探讨,各委员意见不一致时,进行投票表决,以2/3票数为决定意见,以此保障保险理赔工作的正确实施,其成功之处可为各地推广“注册税务师执业责任保险”提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