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家庭投资一般可分为经营性投资、房地产投资、金融投资及其它。经营性投资即实业投资,如创办企业或者成为个体工商户进行生产经营活动,常涉及的税种包括增值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城市建设维护税及教育费附加等。房地产投资分为房产、地产投资,即对土地使用权的开发投资或者物业建成后的置业投资(出租、出售等),可能涉及的税种有印花税、契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耕地占用税等。金融投资包括储蓄、股票、债券、外汇、期货及信托多种形式,一般涉及的税种包括个人所得税及印花税。
一、个人经营性投资税务筹划
个人投资的一个重要渠道就是参加生产经营活动。由于个人投资在资金、技术、劳动力及生产规模等方面都与其它形式的企业投资有很大的差异,所以日常经营活动中的税务筹划就有一定的特殊性。因此,需要充分利用个体经营者的优势和相应的税收优惠政策,使税后合法收益最大化。
(一)选择企业组织形式企业组织形式不同,其组织规模、经营方式、盈利能力及税收负担就有所不同,因此有必要对企业组织形式进行合理规划,进行企业设立时的税务筹划。
(1)公司制企业与个体工商户的选择。我国税法规定,公司制企业适用企业所得税法,除小型微利企业外一律采用25%的所得税率;个体工商户采用个人所得税的五级超额累进税率。因此,在年应纳税所得额比较少时,同等盈利水平下,个人独资企业、个体工商户的税负相对较轻。但当年应纳税所得额比较高时,个人独资企业、个体工商户会适用较高的边际税率,税负将会高于公司制企业。因此,仅仅从所得税角度来看,个人独资企业、个体工商户比公司制企业更具有优势。但是,个人投资时需要充分认识不同企业组织形式其它方面的利弊,基于自己投资的盈利状况和发展前景进行预测,综合权衡做出有利于自身的选择。
(2)公司制企业与合伙企业的选择。公司制企业的营业利润在企业环节缴纳企业所得税,税后利润作为股息分配给个人投资者,个人投资者还要缴纳一次个人所得税。而合伙企业则不作为公司看待,营业利润不缴纳企业所得税,只按合伙人分得的收益缴纳个人所得税。因此,合伙企业税收负担一般都要低于公司制企业。
[例1]甲乙两人合伙经营一个工厂,两人各自投资比例为50%(该企业符合小型微利企业的标准),2010年盈利200 000元。
如果设立公司制企业:
企业所得税:200000×20%=40000(元)
税后利润:200000-40000=160000(元)
个人所得税:160000×20%=32000 (元)
纯收益:200000-40000-32000=128000 (元)
如果设立合伙制企业:
个人所得税:(200000÷2×35%-6750)×2=56500 (元)
纯收益:200000-56500=143500 (元)
(3)有限责任公司与股份有限公司的选择。就税收负担而言,公司形式应该是以股份有限公司为佳,因为在这种公司组织形式下股东个人所持资本转增资本不作为个人所得,不征收个人所得税。因此,站在税务筹划角度上,当其它条件相同时,公司组织形式应选择股份有限公司。
(二)合理利用起征点我国增值税、营业税起征点规定采用未达到起征点则免税的方式。增值税起征点为:销售货物的起征点为月销售额2000~5000元,提供应税劳务的起征点为月销售额1500-3000元,按次纳税的起征点为每次(日)销售额150~200元。营业税的起征点为:按期纳税的起征点为月营业额1000~5000元,按次纳税的起征点为每次(日)营业额100元。因此,个人进行生产经营投资时,有必要对企业的生产经营规模进行筹划。适当的时候拆分企业,采用以家庭成员他人的名义设立(如夫妻二人分别设立一个企业)等方式,使每个企业都处于起征点之下,减轻税收负担。
(三)变通运输费用 企业的运输可以自己购置车辆运输,也可以把运输外包出去或者单独设立运输子公司来运输。如果自己运输,则购买车辆的开支只能通过折旧计入企业生产经营成本,而不能扣除增值税进项税。车辆运行中的燃料、配件支出及修理修配支出可以抵扣17%的进项增值税。假设运费价格中可以扣除的物资消耗比例为R,则可以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为17%R。如果企业选择专门的运输公司运输的方式,需要支付运费,假设可以抵扣7%的进项税,同时运输公司支付3%的营业税。因此,建立运输费用的扣税平衡方程17%R=7%-3%,得到R=4/17。即企业要做出适当的选择,但运输中所耗费的材料及修理修配支出比例较大是,采用自己运输的方式,当耗用比例比较小时,外包运输业务方式比较有利。但是在具体筹划中还应该综合考虑支付的运费高低及自己运输的人员工资等问题,才能取得税务筹划的较好效果。
[例2]甲先生建立了兴旺实业有限公司,公司内部运输运输费用为400万,耗油、配件及正常修理费用为40万元(不含增值税),则运费中物料可抵扣的进项税为400万×17%=6.8万
税务筹划思路:兴旺实业有限公司将内设的运输队独立出去。
运输公司应纳营业税12万(400×3%=12)。
兴旺实业公司向单独的运输公司索取运费普通发票,则可以抵扣进项税额28万(400×7%=28)。
公司实际抵扣的税额为16万(28-12=16)。
公司节税:9.2万(16-6.8=9.2)。
(四)合理增加成本费用开支按照税法规定,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计税时可以扣除生产经营过程中发生的成本、合理的费用和损失。因此,合理扩大成本费用的开支,降低应纳税所得额是个体工商户税务筹划的主要方法。可以选择的税前列支费用主要有:自有房屋投入使用,并计算租金。自由房屋投入生产经营并收取租金,则需要缴纳营业税、房产税,会增加营业的成本,减少营业所得,进而降低所得税的边际税率,减少经营所得的应纳税额;支付家庭成员工资。税法规定个体工商户支付给工作人员的工资,在确定计税基础时可以按照规定的标准从应税所得中扣除,因此,对于大多数个体户中存在的家庭成员参与经营的情况,应支付相应的工资,企业借以增加扣除项目,减少纳税负担;生活费用与经营费用的合理变通。把水电费、电话费、房产维修保养费用等列入经营费用,此外一些其它的费用(如培训费、差旅支出、信息费支出、业务招待费等)也应该计入企业的账目;雇佣残疾人员从业,企业雇佣员工安置残疾人员的,在按照支付给残疾职工工资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支付给残疾人职工的100%加计扣除;职工福利。私营企业应该依法为职工缴纳社会保险,并尽量提足三项费用。另外,可以为职工提供住宿、工作餐、交通、培训、旅游等方法,加大企业费用成本,减少企业所得税支出,这样职工的个人所得税也可以得到减轻,一举两得。
(五)平均实现利润由于我国对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说得采用五级超额累进税率,因此,当某年利润波动很大时会出现该年税负大幅增加的情况。要控制这种情况,可以从与客户协商要求分期付款等方式调整收入,或者在盈利年度多摊销费用、亏损年度少摊销费用、税收优惠年份内少摊销费用的方式调整费用期间,改变捐赠时间,改变固定资产折旧方法等方式来推迟或提前利润,实现利润的平均化,平衡税负。
[例3]A先生从事玻璃制品加工业的生产活动,2010年下半年,预测全年应纳税所得额为13万元,同时,预计2011年产品销量会大幅度降低,利润也会受到极大影响。预计2011年应纳税所得额为3.6万元。
如果不做任何调整,A先生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2010年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130000×35%-6750=38750(元)。
2010年税后利润:130000-38750=91250(元)。
2011年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36000×30%-4250=6550(元)。
2011年税后利润:36000-6550=29450(元)。
如果A先生将2010年的一部分收入(假设为3万元的应纳税所得额)推迟到2011年实现,则2010年应纳税所得额为10万元,2011年应纳税所得额6.6万元,借此缩小两年利润差额。则:
2010年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100000×35%-6750=28250(元)。
2010年税后利润:130000-28250=71750(元)。
2011年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66000×30%-6750=16350(元)。
2011年税后利润:66000-16350=49650(元)。
两年减少缴纳个人所得税:(38750+6550)-(28250+16350)= 700(元)。
二、个人房地产投资税务筹划
个人房地产的投资通常包括直接购房、以租代购、以租养贷等形式,房地产投资是一项政策性很强的经济活动,因此投资者应充分考虑税收政策做出税后利润最大化的选择。
(一)购买时的税务筹划通常情况下,个人购房应缴纳契税,并就书立的购房合同缴纳印花税。其中,契税指的是土地和房屋所有权转让过程中向取得方征收的税,因此个人购买住房,应就取得的房屋缴纳契税。对于个人购房行为,以房屋成交价格作为契税计税依据。成交价格指的是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确定的价格,包括承受方支付的货币及其它非货币性资产。其次,对购销合同,应按照“购销合同”税目,按合同记载的金额缴纳0.3‰的印花税。为此,个人购买房产的时候,可以与销售方协议,适当地减少合同上名义销售额,以减少个人需缴纳的契税和印花税。
一些税收优惠政策可以被加以利用来少缴税款。其一:城镇职工按规定第一次购买公有住房,免征契税;其二:因不可抗力灭失住房而重新购置的,酌情减免;其三:土地、房屋被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征用和占用或,重新受让土地、房屋权属的,由省级人民政府确定是否减免;其四:对个人购买普通住房、经济适用房,在法定税率基础上减半征收契税。其中,普通住宅指的是:住宅小区建筑容积率在1.0以上、单套建筑面积在120平方米以下、实际成交价格低于同级别土地住房平均交易价格1.2倍以下。此外,个人首次购买90平方米及以下普通住房的,契税税率统一下调至1%,免征印花税。
(二)出租时的税务筹划我国税法规定:个人出租住房所得按10%税率减征个人所得税,对个人出租、承租住房签订的租赁合同,免征印花税;对个人出租住房,不区分用途,在3%税率的基础上减半征收营业税,按4%征收房产税,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个人住房出租者可以充分利用这些税收优惠。
租金收入的变化对房产税和营业税的影响很大,做好税务筹划可以做到以下两个方面着手:首先,减少名义租金。对一些不属于自己实际收入的代收项目,例如物业管理费、水电费和网络服务费等,要注意分离;其次,对房屋附属设施单独出租或者回购。房屋出租中不可避免的会有家具、家电的租用,对于这些房屋附属设施的收入不应该记入租金收入,否则会虚增税基增加纳税负担。对这类设施个人可以采用与房屋出租分离,单独出租的方式来取得收入,或者与租房者另外签订合同约定承租人先行购买该部分附属设施,在租约期满后由出租人以稍低的价格自行回购。
[例4]王先生有一套房屋出租,年租金为40000元。出租的房屋中有一台彩电、一台洗衣机、一台冰箱、一套厨房用品、一个写字台、两台空调及双人床一张等家具。现王先生找到一个承租人,双方签约一年,租金一次付清。计算王先生应缴纳的房产税和个人所得税,提出税务筹划方案。
普通纳税方案。具体如下:
王先生应缴纳房产税:40000×4%=1600(元)。
营业税及其附加:40000×3%×50%×(1+7%+3%)=660 (元)。
个人所得税:(40000÷12-1600÷12-660÷12-800)×10%×12=2814(元)。
出租房屋的纯所得:40000-1600-660-2814=34 926(元)。
税务筹划:王先生与承租人约定,将房屋内的家具和家电以30 000元的价格出售给承租人,另外每个月收取租金1 000元,租赁期满后王先生以2 000元的价格购回家具与家电(承租人所付租金为:1 000×12+30 000-2 000=40 000(元),并未增加其租金负担)。
王先生应缴纳房产税:1000×12×4%=480(元)。
营业税及其附加:1000×12×3%×50%×(1+7%+3%)=198(元)。
个人所得税:(1000-480÷12-198÷2-800)×10%×12=172.2(元)。
由于家具家电的原价为30 000元,所以王先生原价出售时不需缴纳个人所得税和增值税。一年之后,王先生回购家具家电同样不需要缴纳任何税款。
出租房屋的纯所得:1000×12+30000-2 000-480-198-172.2=
39149.8(元)。
税务筹划使得王先生增加的税后收益为:39 149.8-34 926=4 223.8(元)。
(三)出售时的税务筹划个人房屋转让环节主要涉及营业税、个人所得税、土地增值税、印花税等,下面就主要税种的税收优惠政策做出介绍。一是营业税。个人所购的住房是商品房时,如果购买时间不足5年,则按销售时取得的全部售房收入征收营业税;如果销售商品房购买时间超过5年(包括5年),但属于非普通住宅,销售时按买卖价差征收营业税;如果销售商品房购买时间超过5年(包括5年),且属于普通住宅,则免征营业税。二是个人所得税。如果个人所售住房为售房者自用5年以上,且为家庭唯一生活用房,可免征个人所得税。三是土地增值税。个人因工作需要或改善住宿条件转让原自有住房,经向税务机关申报核准,凡居住时间超过5年(包括5年)则免征土地增值税;若居住时间为3~5年,者按销售收入减半征收土地增值税;若居住时间小于3年,则应该全额征收土地增值税。四是印花税。个人销售自有住房免征印花税。
基于个人销售住房的税法规定的研究,可以看出对房产销售环节税务筹划有必要着力于三个方面:首先,延长置业期。房产的流通环节开征的税费都与投资年限有关,5年以上和5年以下的营业税、个人所得税及土地增值税征收方法都有所不同。面对税费的调整,投资者应该改变投资模式,由短期投资转向5年以上的中长期投资。其次,选择普通住宅标准。是否为普通住宅对房产销售环节的营业税税费差异很大,因此,在购房之初投资者就有必要选择标准普通住宅。最后,适当地减少名义成交价格,将房屋附属设施及服务项目分离出去单独出售,减少计税基础从而减轻住房销售环节的纳税负担。
[例5]张先生于2006年1月1日购置一套商品房,属于普通住宅,购买价格为70万元,包括各种税费。2010年1月1日,张先生决定将房产转让给李先生,转让价格为100万元。
普通纳税方案。具体如下:
张先生应纳营业税及附加:(100-70)×5.5%=1.65(万元)。
张先生个人所得税:(100-70-1.65)×20%=5.67(万元)。
张先生税后收入:100-7.32=92.68(万元)。
李先生应缴纳契税:100×1.5%=1.5(万元)。
李先生实际支付价税:100+1.5=101.5(万元)。
税务筹划:张先生可以多持有该房屋一年,享受免税待遇。如果张先生必须出售该套房屋,可以考虑双方先签订借款抵押合同,即张先生以该套房产作为抵押向李先生借款100万,期限为一年,抵押期内李先生可以居住该房屋,期满后李先生以100万债券取得该套房屋的所有权。假设双方在2011年1月1日按抵押合同约定转让了该房屋,价格为100万,办理了产权过户手续。
张先生应纳个人所得税:(100-70)×20%=6(万元)。
张先生税后收入:100-6=94(万元)。
张先生多获得收入:94-92.68=1.32(万元)。
李先生应缴纳契税:100×1.5%=1.5(万元)。
李先生实际支付价税:100+1.5=101.5(万元)。
三、个人金融投资税务筹划
随着我国资本市场的不断完善,个人金融投资的品种越来越丰富,投资渠道也越来越多样化。主要的品种有:储蓄、基金、股票、债券、外汇、黄金、保险、个人信托及收藏等。个人投资决策最重要的考虑因素是投资净收益,投资者应该审时度势,兼顾考虑收益、支出及税费因素,做出合理的投资组合。
(一)个人金融投资相关税收优惠政策具体包括:其一,个人储蓄存款滋生利息免税。储蓄存款在2008年10月9日后孳生的利息,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个人取得的教育储蓄存款利息及财政部规定的其它专项存款或储蓄性专项基金存款的利息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其二,个人购买国债和国家发行的金融债券免征个人所得税。其三,个人购买在我国境内债券市场上市的公司股票的价差收益暂免征个人所得税。从上市公司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减按50%计入个人应纳税所得额。对盈余公积派发红股或股票红利要计征个人所得税,对与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不征收个人所得税。对个人买卖基金价差收入和从基金分配中获得的国债利息免征个人所得税。其四,返还性人身保险业务的保费收入免征营业税。
(二)个人金融投资的税务筹划首先,选择投资方向,尽可能地利用稳定的免税储蓄、债券政策;税法对不同的储蓄和债券利息征免税的规定可以看出,有些免税政策市稳定的,有些则是阶段性的。个人进行储蓄和债券时,应充分考虑稳定性免税投资的品种,以便充分享受税收优惠;其次,股票投资时充分考虑上市公司的分配方式。股票投资的股息红利的分配方式不同则税收处理也不同,个人投资者需要充分考虑上市公司的分配方式,在某些时候应尽可能地选择转增资本而不是分派现金或股票股利的公司股票;最后,适当选择品种,分散投资。由于税收政策的不断更新,所以一些投资方式的税收优惠政策也会发生改变,因此,有必要适当地选择投资品种,分散化投资,不要“把鸡蛋放在一个篮子”。
[例6]赵先生拥有10000元的剩余资金,想进行金融投资,基于市场收益率状况有三个不错的选择:购买国债,国债预期收益率为3.8%;购买A公司股票,预期股息率为4.2%,出售价格为12 000元,公司分派现金股利;购买B公司股票,预期股息率为4.0%,公司利润转增资本不分派现金股利。请代赵先生做出选择。
购买国债:应纳个人所得税:0(元)。纯收益:10000×3.8%=380(元)。
购买A公司股票。应纳个人所得税:10000×4.2%×20%×50%=42(元)。
纯收益:12000-10000-42=1958(元)。
购买B公司股票。应纳个人所得税:0(元)。纯收益:10000×4.0%=400(元)。
由此,虽然购买A公司股票要缴纳个人所得税,但赵先生还是应该选择投资于收益最高的A公司股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