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常见的税务违章及处罚规定
(一)违反税务管理制度基本规定的处理
纳税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2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罚款:
1.未按照规定的期限申报办理税务登记、变更或者注销税务登记的。
2.未按照规定设置、保管账簿或者保管记账凭证和有关资料的。
3.未按照规定将财务、会计制度或者财务、会计处理办法和会计核算软件报送税务机关备查的。
4.未按照规定将其全部银行账号向税务机关报告的。
5.未按照规定安装、使用税控装置,或者损毁或擅自改动税控装置的。
6.纳税人未按照规定办理税务登记证件验证或者换证手续的。(简政放权不断推进,“税务登记证件”,包括纳税人领取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其他主管部门核发的加载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相关证件。)
(二)逃(偷)税
刑法用了“逃税罪”的概念;征管法用了“偷税”的概念。
1.逃(偷)税的认定
(1)行为主体是纳税人(包括扣而不缴的扣缴义务人)
(2)行为主体采取了(逃偷)税的手段
(3)有不缴或少缴税款的结果
行为特征——故意;有手段;有结果。
2.对逃(偷)税的处罚——两个层面
(1)一般逃(偷)税行为的行政处罚
追缴税款,加收滞纳金,处不缴或少缴税款50%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
(2)对“逃税罪”的司法处理
逃税罪与一般逃(偷)税行为的区别:在一定的时间限度内,逃避缴纳税款金额和比例较大的,构成逃税罪。
对于逃税罪,依《刑法》追究刑事责任。
刑法第二百零一条:
①纳税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逃避缴纳税款数额较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三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②扣缴义务人采取前款所列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已扣、已收税款,数额较大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③对多次实施前两款行为,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数额计算。
④有第一款行为,经税务机关依法下达追缴通知后,补缴应纳税款,缴纳滞纳金,已受行政处罚的,不予追究刑事责任;但是,五年内因逃避缴纳税款受过刑事处罚或者被税务机关给予两次以上行政处罚的除外。
【注意】滞纳金、罚款、罚金是三个不同的概念。
(三)骗税
1.行为特征
以假报出口等欺骗手段,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的。
2.处罚规定
由税务机关追缴其骗取的退税款,并处骗取税款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的,税务机关可在规定期间内停止为其办理出口退税。
以假报出口或者其他欺骗手段,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骗取税款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骗取税款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骗取税款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四)抗税
1.行为特征
以暴力、威胁方法拒不缴纳税款的,是抗税。
2.处罚规定
除由税务机关追缴其拒缴的税款、滞纳金外,由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情节轻微,未构成犯罪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拒缴的税款、滞纳金,处以拒缴税款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触及刑法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拒缴税款1倍以上5倍以下罚金;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拒缴税款1倍以上5倍以下罚金。
(五)欠税
1.行为特征
纳税人在规定期限内不缴或者少缴税款(这里涉及税务机关未批准延期纳税的情况下,纳税人在规定期限内不缴或者少缴税款,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缴纳,但纳税人逾期未缴的情况)。
2.处罚规定
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缴纳,逾期未缴的,除采用强制措施追缴以外,可处不缴或少缴税款50%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
(六)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罪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虚开的税款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虚开的税款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有前款行为骗取国家税款,数额特别巨大,情节特别严重,给国家利益造成特别重大损失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