鼓励自主创业,特别是大学生自主创业是我国一项基本国策。在自主创业过程中进行税务筹划,不仅可以节约资金,还可以做到企业的全面和可持续发展。对于自主创业者而言,税务筹划是一系统工程,需要在产业、行业、区域、纳税人身份、筹资等方面进行合理规划,进而找到最佳的路径选择。
一、产业、行业、区域方面的选择
我国将产业分为第一、第二、第三产业,各产业的税负水平是不同的。以第一产业中的农业产业为例,由于近年来国家大力提倡发展现代农业,对“三农”事业的财税支持力度很大,特别是在农田水利设施建设、农机生产配套、农村科技创新等方面。所以在进行涉农创业中,应尽量向以上方面靠拢。同时,在企业组织形式上可以有以下两种选择:成立专业合作社或是有限责任公司。对于专业合作社这种新型农村企业组织形式,国家规定了比较优惠的税收政策。这些税收优惠政策对于农村自主创业者而言,成立专业合作社是比较合适的。然而在具体实践中,特别是“农超对接”业务的操作,大型超市往往需要增值税专用发票,在这种情况下,专业合作社只能找税务机关代开,业务量多的时候,往往会带来不便。
在自主创业过程中,选择第三产业即服务行业的往往较多。由于第三产业涵盖物流、文体娱乐、餐饮等诸多行业,所以要进行合理筹划。比如,建筑安装行业本身需要交纳营业税,其所购进的原材料的进项税就不能抵扣,所以可能存在重复征税问题。但是,这种情况也并非绝对,还要具体结合区域税收政策。例如,2012年1月1日起,上海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将正式进行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其中交通运输业的适用税率为11%,部分现代服务业中除了有形动产租赁适用17%的税率外,其余部分的适用税率为6%,这些规定为税务筹划提供了空间。同时自主创业者应尽量选择文化创意、科技服务等战略新兴产业,因为这些产业都属于朝阳产业,在创办之初,都能够得到国家和地方政府的税收优惠。
二、纳税人身份方面的选择
企业的组织形式不同,其应纳税额是有区别的。自主创业时的企业组织形式可以为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或有限责任公司。根据我国税收相关法律规定,对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比照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征收所得税,对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的利润不征收企业所得税。而对于有限责任公司而言,要分别缴纳企业所得税和投资者个人的所得税。因此,企业设立时组织形式的税务筹划实质就是公司制企业与个人独资企业(或合伙企业)的应纳税额的比较。
例如:赵刚打算成立一家食品生产企业,年应税所得额预计为20万元。方案一:成立个人独资企业或合伙企业,则税收负担为:20×35%-1.475=5.525(万元)。方案二:成立有限责任公司,如果适用25%的企业所得税的税率且将企业的税后利润全部分配给投资者,则税收负担为:20×25%+20×(1-25%)×20%=8(万元)。显然方案一要比方案二少负担2.475万元,从单纯的节税效果来看,成立个人独资企业或合伙企业更划算一些。
但考虑到赵刚的业务是食品销售,销售额比较大,如果设立有限责任公司,组织体系更加完整,财务管理更加严格,更有利于企业申请成为一般纳税人,就能够达到少交增值税的目的。所以在成立企业时要综合考虑税负和具体业务。
增值税的纳税人分为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自主创业时也可以选择。现行税法规定,一般纳税人的、小规模纳税人的税率分别为17%和3%。当两者税负相等时,可计算出无差别平衡点增值率。增值率=3%÷17%=17.6%。从中可以得出以下结论:当增值率低于17.6%时,一般纳税人的税负低于小规模纳税人;当增值率高于17.6%时,一般纳税人的税负高于小规模纳税人。
在涉及兼营或混合销售业务的情况下,也可以进行税务筹划。假设营业税的计税依据为全部销售额,当两者税负相等时,可计算出无差别平衡点增值率。当增值税税率为17%、营业税税率为3%时,增值率=(1+17%)×13%÷17%=20.65%。从中可以得出以下结论:当增值率高于20.65%时,营业税纳税人税负要低于增值税纳税人,此时宜成为营业税纳税人;反之,成为增值税纳税人比较合适。例如:赵刚成立一家建筑装饰公司,并代顾客装修。2012年度预计取得装修工程总收入为500万元。该公司为装修购进材料支付款项351万元(价款300万元,增值税税款51万元),其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7%,营业税税率为3%。增值率=(500-351)÷500=29.8%>无差别平衡点增值率20.65%。可节约税额为:(500÷1.17×17%-51)-500×3%=6.65(万元),所以选择做为营业税纳税人比较合适。
三、筹资方面的选择
对于自主创业者而言,融资问题是头等大事。由于发行股票或债券,法律设定的门槛较高,对一般创业者来说,很难满足条件。对外借款往往是自主创业者最多的选择。对外借款又可以分为向金融机构借款和民间借款。按照税法规定,银行的借款利息可以在税前扣除。需要注意的是:民间借贷的利率通常要比同期银行贷款的利率要高,按照税法的规定,内资企业在生产经营期间向非金融机构借款发生的利息支出,高于按照金融机构同类、同期贷款利率计算的金额部分,不得从税前所得中扣除。
在向金融机构借款时,可以在借款规模和还款方式上进行税务筹划。银行的借款数额并非越多越好,应将负债控制在合理的范围,使负债所带来的利益能够抵消由于负债融资比例的加大所带来的财务风险。例如:赵刚与他人成立达发食品有限公司,计划筹资500万元用于一项新产品的生产,制定A、B、C三种方案,假设三个方案的资本结构(长期负债与权益资本比例)分别为0:100;20:80;60:40,三种方案的利率都为10%,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5%,企业息税前利润总计为100万元。则三种方案税前利润分别为100万元、90万元、70万元;应纳所得税税额分别为25万元、22.5万元、17.5万元;税后利润分别为75万元、67.5万元、52.5万元。税前投资利润率(权益资本)分别为20%、22.5%、35%;税后投资利润率(权益资本)分别为15%、16.9%、26.3%。由此可见,随着债务资本比重加大,企业纳税呈递减趋势,从25万元减为22.5万元,再减为17.5万元,表明债务融资时具有节税功能的。同时,可以发现:当投资利润率大于负债利率时,债务资本在投资中所占的比例越高,对企业权益资本越有利。
在还款方式上,企业可以和银行达成不同的还本付息方案,将其中应纳所得税总额最小的方案作为最佳选择方案。同时还要考虑到资金的时间价值,计算出不同方案下的现金流出量的流出时间和数额,尽量使现金流出量集中在还款期限后期,这样就可以因为现金流出时间的滞后因素而获得相当于一笔无息贷款的好处。
经营租赁和融资租赁也是企业筹资的特殊方式。选择经营租赁方式,作为承租方发生的经营租赁费可以直接在税前扣除,但不得对租入的设备计提折旧。选择融资租赁方式,发生的租赁费不得直接扣除,承租方支付的手续费以及安装使用后支付的利息等,可在支付时直接扣除;企业可以对融资租入的设备计提折旧,这些折旧可以再税前扣除。所以企业应将这两种方式所承担的税负进行比较,同时考虑到资金的时间价值,选择对企业最有利的方式。
四、其他方面的选择
纳税人在自主创业时,还要进行以下两方面的考虑:一方面是根据自身所属群体进行纳税选择。我们国家对退伍军人、失业人员、残疾人员和刚毕业大学生的自主创业的税收优惠待遇是不同的,所以要结合自身群体属性进行选择。另一方面应多关注最新的税收动向,特别是小、微企业的。现阶段,国家为支持小、微企业发展频频出台税收优惠政策。例如,自2011年11月1日起,增值税和营业税的起征点都进行了上调。其中对增值税而言,销售货物的,由原来为月销售额的2000~5000元调整为5000~20000元;销售应税劳务的,由月销售额1500-3000元调整为5000~20000元;按次纳税的,由每次(日)销售额150~200元调整为300~500元。对营业税而言,按期纳税的,由为月营业额1000~5000元调整为5000~20000元;按次纳税的,由为每次(日)营业额100元调整为300~500元。这些最新的税收规定,对小、微企业特别是个体工商户,受益是最大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