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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税改革后,发放1月工资时未及时扣除,可延至2月份!

   日期:2018-12-23     浏览:597629    评论:0    
核心提示:个税新政策出台,附加扣除备受纳税人关注。距离1月1日已仅剩不到10天,很多希望通过单位按月预扣预缴税款的纳税人,担心来不及报

个税新政策出台,附加扣除备受纳税人关注。距离1月1日已仅剩不到10天,很多希望通过单位按月预扣预缴税款的纳税人,担心来不及报送个人家庭资料影响1月份享受扣除。对此,若个别单位1月份未能及时扣除,可在2月份乃至以后月份发放工资时,补扣1月份可以享受扣除的部分。

针对部分纳税人担心个税扣除操作复杂会加重办税负担,明年起除大病医疗实行年度汇算清缴外,其余5项均可在单位预扣缴环节完成减税。纳税人只需将有关凭证留存备查,申报时并不需要向税务机关提供,税务部门主要采取事后核查的方式来减少逃漏税问题。

为全面保障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既懂政策、又会申报,税务部门此前已经开展了大规模的政策培训,并鼓励和支持扣缴单位财务人员克服困难,尽可能满足纳税人申报专项附加扣除需求,在发放1月工资时进行扣除。若个别单位未能及时扣除,可在2月份乃至以后月份发放工资时,补扣1月份可以享受扣除的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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