贴心的人力服务管家
全国热线400-0159-520
小服人力
企业微信
北京 上海 广州 深圳 武汉 沈阳 四川 重庆 浙江 江苏 天津 陕西 湖南 云南 厦门 青岛 河南 安徽 福建 苏州 山东 珠海 大连 江西 更多>>

电子商务的税务筹划途径

   日期:2018-12-13     浏览:562901    评论:0    
核心提示:随着互联网的渗透和电子商务的发展,企业的税务筹划将越来越依赖于电子商务这种新的商务模式。然而,企业传统的税务筹划方法已经



      随着互联网的渗透和电子商务的发展,企业的税务筹划将越来越依赖于电子商务这种新的商务模式。然而,企业传统的税务筹划方法已经不能完全适应电子商务,该问题已经引起理论和实务界的高度重视。 
  一、利用电子商务的虚拟性、全球性、隐匿性进行税务筹划 
  (一)利用税收管辖权 
  目前世界上大多数国家同时实行居民管辖权和地域管辖权。当两国税收管辖权发生冲突时,通常是通过签订国际税收协定来解决。我国税法就中国居民的全球所得以及非居民来源于我国的所得征税。在传统商务中,比较容易确定是否对某项所得征税,但在电子商务环境下,网络无国界,网上交易不受任何地域限制,不受海关及其他政府部门监督而自由进行,交易地点可以是全球任何地方,因此,企业的收入来源地就难以确定。 
  (二)避免成为常设机构 
  常设机构是国际税收的一个重要概念,它是企业进行交易或部分经营活动的固定场所,而电子商务在电子虚拟市场里进行,任何企业只要在网上设立一个虚拟的商店,互联网覆盖到的区域都可以通过互联网访问这个商店,订购其商品或服务。特别是当先进的手提电脑充当服务器时,网站可以轻易地从一国流动到另一国。2000年12月22日,国际税收协定《OECD范本》就跨国电子商务的常设机构认定作了最终解释,其基本结论是:企业在另一国拥有的服务器,构成该企业在另一国设有常设机构的场所条件,而仅仅拥有网址则不构成常设机构;网络服务提供商也不构成企业在另一国的代理型常设机构。即使这样,由于各国对电子商务的税收立法不一,减免各异,仍然给企业带来了税务筹划的空间。 
  二、利用电子商务的数字化进行税务筹划 
  多数税收协定和各国的税法,对不同类型的所得规定的征税办法是有差别的。随着电子商务的发展,原先的实物交易或服务提供转换为数字形式,通过电子虚拟市场传送实现,这就使得所得之间的区别模糊起来,尤其突出的是电子商务混淆了经营所得和特许权使用费的界限。因此,可以利用对各类所得性质的不同判定进行税务筹划。 
  三、利用电子商务的流动性进行税务筹划 
  (一)在国际避税地建立虚拟公司 
  利用避税地进行税务筹划是国际跨国企业的惯用方式,也是对电子商务特点的灵活运用。例如,芬兰和阿根廷都有权就发生在各自境内的运输或支付行为征税。因此,芬兰的企业与阿根廷企业间进行的电子交易,可以选择在巴哈马的虚拟公司作为交货地点,从而利用巴哈马的国际避税的优惠。但是,一味地利用避税地的低税负进行商品交易,显然会增加企业的税务筹划风险,一不小心就会掉进“税收陷阱”。新企业所得税法中首次引进了“间接抵免制度”,根据规定,居民企业从其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外国企业分得的来源于中国境外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外国企业在境外实际缴纳的所得税税额中属于该项所得负担的部分,可以作为该居民企业的可抵免境外所得税额,在税法规定的抵免限额内抵免。如此,无论企业是在避税地还是在其他国家(地区)进行投资,只要是权益性投资,其税收抵免就有了合理的理由。另外,对于我国新企业所得税法的第四十五条规定:“由居民企业、或由居民企业和中国居民控制的设立在实际税负明显低于本法第四条第一款规定税率水平的国家(地区)的企业,并非由于合理的经营需要而对利润不作分配或减少分配的,上述利润中应归属于该居民企业的部分,应当计入该居民企业当期收入。” 
  什么是受控公司?我国的居民企业所控制的比例应为多少?子公司所在国的实际税负具体低到什么程度才算明显低于我国?哪些受控公司属于被打击的对象?这些在法规中都没有相应的规定,所以我国企业仍然可以找到合理合法的国家(地区)设立虚拟公司,进行税务筹划。 
  (二)运用转让定价 
  为了降低转让定价风险,目前越来越多的国际跨国公司采用预约定价安排。我国的税收征管法以及2004年国家税务总局出台的第118号文件对预约定价安排有过规定,新企业所得税法重新提出了这一概念。预约定价安排,从税收征管方面来讲,是一种国际反避税措施,但从企业角度讲,却是一种特殊的税收筹划方式。 
  预约定价是税务部门与企业之间通过签订协议或安排形式,对企业在未来一定时期内关联交易的定价方法及利润水平等相关事宜先约定一系列标准。预约定价安排的显著特点之一就是能避免国际重复征税。例如,一个在华日资跨国企业将一件产品以50元的价格销售给日本的关联企业,日本企业以100元的价格销售,企业有50元的利润需在日本缴纳所得税。如果两年后,中国税务局对在华日资企业进行转让定价调查,并认定原50元的销售价格应为80元,中国税务局将对调增的30元补征所得税,那么这30元的利润就重复缴了两次税。如果进行了预约定价安排,那么企业只需将经过双方税务当局确认的利润分别纳税即可,不再重复征收。并且对于因转让定价问题曾被或正在被税务机关调查的企业来说,进行预约定价安排可以缓解税企矛盾,实现企业平稳发展。 
  电子商务在我国处于初始阶段,但近年来已得到了蓬勃发展,企业为了达到其经营目标,进行税务筹划是必然要求,针对传统商务活动向电子商务的转变,有关经济组织、专家、学者已经积极展开对电子商务环境下税务筹划方式的探讨,虽然在国外并不鲜见,但在我国也只是处于起步阶段。 
 
 
更多>同类新闻资讯
0相关评论

推荐图文
推荐新闻资讯
点击排行
友情链接
浙江省人社网
浙江省咨询委员会
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商务厅
浙江省安监局
浙江省卫计委
浙江省府办公厅
浙江省政务公开
浙江省人民政府
宁波市人民政府
浙江政务服务网
宁波人社网
浙江省继续教育网
浙江省公务员局
浙江省医保中心
浙江就业
浙江海外人才网
浙江劳动人事仲裁网
Copyright © 2016-2020 浙江普来久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Powered by xiaofuline
经营许可证:浙ICP备16029741号-1
浙公网安备:33010502003879号
微信公众号
小服在线
全国客服咨询热线:400-0159-520
地址:浙江省宁波梅山保税港区成海路商务中心180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