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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终奖税务筹划的思考

   日期:2018-12-12     浏览:567344    评论:0    
核心提示:  【摘 要】在当前市场竞争激烈的情况下,企事业单位越来越重视人才的竞争。如何留住人才,如何激励人才已经成为企事业单位迫
 


  【摘 要】在当前市场竞争激烈的情况下,企事业单位越来越重视人才的竞争。如何留住人才,如何激励人才已经成为企事业单位迫切关注的问题,在人才的博弈中,薪酬制度是最�楣丶�性要素。论文通过将工资、年终奖相结合,发放年终奖当月合理分配十三薪以及年终奖的分配比例,运用excel工具测算最优分配方式的方法,同时,充分利用个人所得税中股息红利所得提出税务筹划的思路。 
  【Abstract】In the current market competition, more and more enterprises and institutions pay more attention to the competition of talent. How to retain talents and how to motivate talents has become an urgent concern for enterprises and institutions. In the game of talents, the salary system is the most critical element. This paper combines the salary and the year-end bonus, reasonably assigns allocation proportion of the 13 salary and the year-end bonus when giving out the year-end bonus, and calculates the optimization allocation using the excel software, at the same time, puts forward the tax planning idea through making full use of the divided income from individual income tax. 
  【关键词】年终奖;个税所得税;税务筹划 
  【Keywords】year-end bonus; individual income tax; tax planning 
  【中图分类号】F272.92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1069(2018)04-0064-05 
  1 引言 
  在当前市场竞争激烈的情况下,企事业单位越来越多的重视人才的竞争。如何留住人才,如何激励人才已经成为企事业单位迫切关注的问题,在人才的博弈中,薪酬制度是最为关键性要素。因此,各个企事业单位应通过制定合理的薪酬制度吸引留住优秀的人才,提高员工的积极性,从而提高企业事业单位的整体效益。在此过程中,多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大大降低了企业的激励效果[1]。同时,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的相关规定,自行申报纳税期间定为每年的1月1日~3月31日,上年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个人。国家税收征管的进一步完善与加强,如何计算缴税、合理避税问题也引起个人的特别关注。发放的年终奖如何纳税问题成为关注的焦点,实践经验证明,合理策划年终奖分配方式,可以达到节税目的,这是在合法前提下进行的。通过将工资、年终奖相结合,发放年终奖当月合理分配十三薪以及年终奖的分配比例,运用excel工具测算最优分配方式的方法,同时,充分利用个人所得税中股息红利所得提出税务筹划的思路。 
  2011 年9月1日个人所得税法修正后,工资、薪金所得,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3500元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级距增大,各级距之间的税率变动幅度明显,而年终一次性奖金(以下简称年终奖)的个人所得税计算规定没有发生变化,仍然是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等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方法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5]9 号)的规定计算。[2] 作为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义务人的用人单位,运用相关政策对个人所得税进行必要的筹划,能够达到为职工节税的效果。 
  2 我国税务对年终奖的相关政策规范 
  税法要求,纳税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的同时单独作为一个月工资、薪金所得计算合理纳税,并按一定的计税办法,由相应的扣缴义务人发放时代扣代缴: 
  第一,将雇员个人当月内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按确定的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计算征税。 如果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高于(或等于)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额的,适用公式为: 
  应纳税额=雇员当月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第二,先将雇员当月内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除以12个月,按其商数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 
  如果在发放年终一次性奖金的当月,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低于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额,应将全年一次性奖金减除“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与费用扣除额的差额”后的余额,按上述办法确定全年一次性奖金的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 
  假如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低于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额的,适用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雇员当月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与费用扣除额的差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对每一个纳税人,该计税办法只允许采用一次。 
  为了方便对照,列示税率表如下: 
  3 目前我国对年终奖的发放方式 
  目前我国发放奖金主要有三种方式:①平均到每月发放奖金;②年中和年终各发一次; ③年底一次性全部发放年终奖。下文将具体说明三种发放方式的不同点。 
  例:李先生每月工资为 4500 元,该年奖金预计共有36000 元 (不考虑五险一金)。 
  按上述 3 种方式来计算和对比结果。 
  方式 1: 
  奖金按月发放,每月发放 3000 元。 则李先生每月应纳税额为 =(4500+3000-3500)×10%-105=295 (元); 年应纳税总额=295×12=3540(元 )。   方式 2: 
  年中 7 月份发放一次半年奖 10000 元,年末再发放一次全年奖 26000 元; 除 7 月外, 李先生每月应纳税额=(4500-3500)×3%=30 (元 )。 7 月份发放半年奖时 , 应纳税额=(4500+10000-3500)×25%-1005=1745(元 );年终奖金为 26000 元 ,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分别为 10%和 105, 此时,年终奖金应纳税额=26000×10%-105=2495(元)。年应纳税总额=30×11+1745+2495=4570(元)。 
  方式 3: 
  年终一次性发放 36000 元。李先生每月应纳税额=(4500-3500)×3%=30(元);年终一次性发放奖金 36000 元, 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分别为 10%和 105,于是, 年终奖金应纳税额=36000×10%-105=3494 (元)。 年应纳税总额=30×12+3494=3854(元 )。 
  4 就年终奖而言,税务筹划的方法 
  必须强调,合理避税以及税务筹划是在遵守税法的情况下,合理合法安排单位的工资薪金内容与支付方式等达到一定目的,这与偷税、漏税有着天壤之别。事实也证明:工薪支付方式不同,缴税的结果相差甚远。 
  4.1 合理调整月工资薪金和年终奖的分配 
  策划思路是:假设年度应纳税所得额超过42000元,为了降低年终奖适用税率可以将年终奖金适量分配到每一个月作为每月工资支付,从而增加月工资,同时降低年终奖[3];根据每一种分配方式计算出这种分配方式的总税率,通过比对总税率占年薪的总数,找出最低税负对应的分配方式。 
  根据上述逻辑,下面是笔者根据年薪总额设定的模式,运用EXCEL测算出最优分配方案模式,如下表2所示。 
  根据上述模式,只需要修改年薪合计,月度应发金额以及级差。社保和公积金是完全按照社保和公积金要求计算的,应发的19%,如果使用者是按照上年的基本工资计算社保和公积金,也同时需要调整社保和公积金数列。 
  根据上述案例,我们可以得出年薪100,000元,每月发放6880元,年终奖17440元,全年需要缴纳个税1751元。 
  4.2 避开年终奖个人所得税的六大“盲区” 
  根据年终奖的计算方法,应纳税所得额除以12找税率,会出现两个相应的临界点,一个为税级的临界点,年终应纳税所得额如果超过这一临界点,则将会适用于更高一级的税率[4];第二个临界点为实际到手的年终奖的临界点。这两个临界之间形成一定的税收陷阱,在这一个区域提高年终奖发放额会导致到手额减少。如下表4所示。 
  由此可知,3%这一税级对应的临界点18000元实际到手的金额是17460元,但是当年终奖增加到18100元时,实际到手却只有16395元,到手额减少了1065元。如果处在10%对应的临界点54000元附近档位,那么奖金增加100元到手将会减少4870元。也就是说给员工发放年终奖时,应该充分考虑个人所得税税率盲区临界点,即增加1元收入,所缴纳的税收大于1元,具体使所发放的年终奖金额应该不处于以下区间:[18 001元,19 283.33元];[54 001元,60 187.50元];[108 001元,114 600 元];[420 001元,447 500 元];[660 001 元,706 538.46 元];[960 001 元,1 120 000元]。进一步核算,就会发现,多发奖金的金额越少,损失就越大并且控制在税级临界点和实际到手临界点之间。如上例,当年终奖为18001元时,实际到手16305.9元,到手的减少金额增加到1154.1元,与此同时年终奖为54001时,到手金额减少4949.2元,瞬间激励变惩罚[5]。 
  因此,尽可能避开纳税无效区间.以保证员工最终税后的实际收入不会减少。单位在奖金分配时要充分考虑筹划年终奖的临界点,只有这样员工奖金越多税后所得才会越多。 
  考虑年终奖的计算方式及年终奖个人所得税的临界点表的列示,笔者以当月发放年终奖总额不变的为基础,运用EXCEL测算出最优分配方案模式。 
  根据上述模式,只需要修改年终奖合计,月度应发金额以及级差。社保和公积金是按照最高限设置的,如果使用者是按照上年的基本工资计算社保和公积金,也同时需要调整社保和公积金数列,同时第一个月月薪是倒算出来的,根据社保加上3500的抵扣项加上1500的最低税率的最高金额。因为版面有限,未能展示出级差为1的最优设置,按照最优的设置,级差基数设置为1,则能够计算出最低税率的年终奖及当月工资的分配方案。 
  根据上述案例,我们可以得出发放年终奖那个月应发金额为21000元,在制度允许的条件下,可以将每月应发金额设定为8407元,年终奖设定为12593元,这样当月的个税合计为423元。在不影响企业支出的同时,也达到了个人的最优组合。 
  4.3 符合条件的企业高级管理人员可以用股息红利发放年终奖 
  在符合条件的企�I高级管理人员,可以实施员工持股计划,享受企业的收益是让员工通过持有公司一定比例的股份,参与企业经营管理。实施员工持股计划可以带来诸多益处。相对于企业而言,企业通过给予核心员工一定的股份防止人才的流失,同时这种方式避免了员工短期目标和企业长期目标的矛盾,使得员工和企业有一致的目标。 
  对于员工而言,一方面由于持有一定的股份,可以享受股息、红利收入,增加收入的来源,另一方面可以将企业的经营认为是自己给自己挣钱,满足自己的归属感。持有公司的股票,员工在收入构成中增加了相应股息、红利,对其个人所得税税负产生了不同程度的影响。 
  由于股息红利采用20%的定额税率,作为员工薪酬的某种形式的转化,相对于工资薪酬的七级超额累计税率而言,一定程度下其税率较低。   5 结论 
  综上所述,企事业单位可以充分利用个人所得税政策对年终奖的优惠,充分考虑年终奖和每月工资奖金的发放要求。结合本单位的内控及人事要求,年初就定好计划,综合考虑年终奖和月度奖金的分配;如果仅就年终奖而言,也要结合单位的内控和人事要求,合理划分本月工资和年终奖的额度,在财务的权力范围内,发挥财务人员税务知识,尽最大努力为员工谋取利益,同时,就年终奖税务筹划事件而言,作为一个财务人员也要具备以下几点: 
  ①充分认识到税收有“边际效应”。 
  为了有效地避免“年终奖名义上比别人高,��际收入会比别人降低很多”的“困境”,得不偿失。如案例得出的启示,由于存在税收的“边际效应”,“年终奖”也并不是越多越好。“年终奖”发放的金额如果正好在“盲区”和“亚盲区”的范围内,宁愿少发也不能多发 1 元钱。 
  ②具备一定的风险管控意识。 
  作为一个好的财务人员,应该具有识大体的财务风险管控意识和战略管理远见,不可违法。充分体现在税务策划方面,就是在谋划各类税务策划方案的时候,综合衡量分析其中蕴藏的巨大税务风险并规避,由于税法每年都有较大变化,再加上每个纳税个案的诸多不确定因素,导致纳税筹划的风险难于掌控。而一旦掌控不好,就会给企业或个人带来较大的经济或违法风险。在风险可以接受的范围内灵活应用,合理利用各类税法的政策,选择并做出最优的税务筹划方案。 
  ③充分利用个人所得税的优惠政策。 
  企事业单位财务人员应对职工收入的税收筹划加以深入的研究和思考,在对税收有优惠的正确理解下,从单位实际情况出发,与企业事业单位的其他部门领导充分沟通,在与企业事业单位的特点相契合及内控的要求下进行税收筹划。扩大非货币支付的费用比例,提高职工的公共福利支出,例如提供免费的宿舍、职工用餐、交通便利等。单位替职工支付的这部分支出可以作为费用税前列支,降低其所得税费,职工个人则在实际工资水平相当情况下降低了税负;合理划分工资结构,配置税法规定可税前免除的福利费用;正确使用税收优惠,对充分维护单位职工利益,合理降低职工税负有着切实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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