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目前,由于建筑业市场进入了逐渐规范的阶段,建筑企业的竞争越来越激烈。导致建筑企业的利润空间变得狭小起来,甚至有些企业出现了亏损的情况。虽然部分企业还没有达到亏损的程度,但其负担的工程成本相对于其他企业来说要高很多,建筑企业举步维艰。建筑企业要有超前的意识才能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立足。建筑企业在市场的竞争中最基本的是建筑产品质量合格、优良,杜绝豆腐渣工程;同时还要加强企业的内部管理,降低工程成本支出,从而达到提高企业经济效益的目的。
关键词:建筑业 税务成本控制
一、建筑业税务成本控制现状
税务成本是影响建筑企业利润的一个重要因素。现在的建筑企业在经营成本上已经较难找到降低成本的空间,所以很多企业把主要目光转移到如何降低税务成本上,希望企业在不违法的前提下,能够通过合理的避税和节税等方式来减轻企业本身的税负,从而使企业获得利润的最大值。
如果从大方面的税种来说,建筑业的税务成本控制主要是从企业所得税上来讲的。更加细致地来讨论建筑业的税务成本控制,还可以从如何降低交税的风险、如何避免多交税和如何减少罚款等方面来研究。
但是就目前情况来讲,我国建筑企业的纳税筹划还存在着很多的问题。例如很多企业在纳税筹划的意识方面还很薄弱;有一些建筑企业在纳税筹划的认知上还存在着错误的认识;很多建筑企业的内部缺乏必要的纳税管理制度。由此可以看出,如何在有限的空间内尽可能的降低建筑企业的纳税成本和规避纳税风险,对建筑企业来说有着重要的意义。
二、规避税收筹划风险
风险是存在于各个方面的,所以对于纳税人设计的纳税筹划方案来说,它也一定会存在着风险。针对税收筹划风险,我们可以对筹划方案的管理采取一些具体措施。①纳税人要紧密地关注着国家财税政策的转变。因为企业要保障筹划方案的质量,而实际筹划方案的基本前提就是能够准确的明白和掌握与其相关的税收政策。②树立正确的筹划观,正确区分合法和违法的界限。税收筹划是以节税为目的的,但是不能够投机取巧,从而被税务机关认定为避税、偷税、漏税,这样企业会遭受到更大的损失。③具体问题具体分析,牢记不要盲目照抄照搬。税收筹划的基本原理虽然是相同的,但是每个具体的筹划方案都会有其各自的特殊性。每个企业都会有其各自的特点,况且税收筹划方案根本就不存在最好的方案这一说法,适合自己企业的方案就是最佳方案。所以,我们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针对不同的问题要学会因地制宜。
三、固定资产的纳税筹划
能够费用化或者能够计入存货的成本费用尽量不要将其资本化计入固定资产中。因为如果是成本费用的话,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将其扣除,而如果将其资本化计入到固定资产中,不仅成本费用不能够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也不能够获得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扣除。而对于那些不能计提折旧且已不再需要的固定资产应尽快处理,尽量实现财税损失的税前扣除。
施工企业所拥有的固定资产在企业的资产总值中占有很大的比例,所以对固定资产的筹划是施工单位企业所得税纳税筹划的重中之重。提取和计算固定资产的折旧能够对成本费用造成很大的影响,甚至它可以直接影响到整个企业的利润水平,进而最终影响到企业的税负。
1、取得固定资产方式的筹划
一个企业获得固定资产的体例主要有三种,分别是购买、经营性租入和融资租入。由于企业取得固定资产的方式不同,那么涉及税法的相关规定也就各不相同,这样就给纳税筹划留下了空间。若是纳税人通过经营租赁体例取得固定资产,并且能够符合独立纳税人的交易原则,那么其收益的情况是能够按件数来进行均匀抵扣的。但是若纳税人通过融资租赁体例取得固定资产,那么其租金的支出根据规定是不可以进行抵扣的,按照规定就只能够提取折旧费用。
2、合理从低规定固定资产预计净残值的筹划
而就现行的《企业所得税法》而言,它已经取消了固定资产预计净残值最低比例的限制要求,因此它赋予了企业更大的自主权利,这样就使企业能够及时足额补偿其成本的消耗。通过这一规定,企业可以在尊重固定资产的自身特性和企业实际使用固定资产的情况下,利用合理降低固定资产净残值的方法达到节税的目的。
3、选择折旧方法的筹划
由于不同的折旧方法会对企业所得税额产生不同的影响,因此建筑企业应当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来选择适合自己的的折旧方法。如果考虑时间价值,加速折旧法能够尽快实现折旧的税前扣除。因为加速折旧在前几年所提取的折旧额是比较多的,虽然后期提取的折旧额比较小,但是考虑时间价值的话,总的折旧额的现金净值比直线法要大,所以加速折旧法与直线法相比较,还是加速折旧法比较合适。但是每年企业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是不相同的,从各年应纳税额的现值总额来看,加速折旧法会比较适合。因此,如果建筑企业的固定资产符合加速折旧方法的条件时,一定要申请获得加速折旧的资格,可以更好地对企业所得税进行纳税筹划。
施工企业在采用加速折旧法的情况下,如果不考虑时间价值的话,总的折旧费用不会变化,那么总的企业所得税也不会发生变化。但是如果考虑时间价值的话,它就相当于为企业提供了一笔无息借款。通过这种方法可以缓解资金的使用压力,同时还可以有利于机械设备的更新改造,最重要的是提高了企业的运营能力。
4、固定资产大修理的筹划
如果修理支出的金额大于等于取得固定资产时计税基础的50%,就不再作为日常维修,而是应该作为大修理支出。大修理支出是属于固定资产的,应该按照固定资产尚可使用年限来进行摊销,并且在大修理过程中购买的材料和配件等的税额是不能通过增值税进项税税额抵扣的;日常维修过程中购买的材料和配件等的税额是能够通过增值税进项税税额抵扣的。如果修理费用与固定资产原值的50%相差不多的话,可以将修理费用节省至固定资产原值的50%,这样就可以将其视为日常维修来进行处理,那么大修过程中所耗用的材料、配件等的进项税就可以列入到进项税额中进行抵扣,这样企业就可以少交一部分的增值税及相应的城建税和教育附加费,同时其修理费用可以计入到当期损益中,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将其扣除。可见固定资产的日常维修和大修理支出在税收的处理上存在着很大的差异,主要的区别就是改良支出的金额只能通过折旧来实现税前扣除,因为其金额要计入到固定资产的价值中去;而日常维修费用在本年就能够实现税前扣除。
四、避免多交税
随着市场经济的飞速发展,现在有很多建筑企业已经不再单纯的从事建筑施工与安装工程,同样积极的参与到建筑材料的生产、施工及设备的生产、安装,有的建筑企业甚至涉及工程的设计、生产、建设、施工、安装、维护、咨询等全产业链的服务等,所以现在多数的建筑企业属于混合性销售。
建筑企业在确定销售行为时一定要谨慎,明确销售行为,并取得有利的票据证明,确定其混合销售行为,避免重复交税。纳税人在销售自产货物的同时提供建筑业劳务的,需向建筑业劳务发生地主管税务机关提供其机构所在地主管国家税务机关出具的本纳税人属于从事货物生产的单位或个人的证明。如果建筑企业能够向当地的主管税务机关提交相应的证明,税务机关就可以对材料价款和劳务费分别征收增值税和营业税,这样就可以避免重复征税。
五、工资、费用的规范和整理
在建筑企业中,工资和费用是比较琐碎的事情,其管理措施比较匮乏,所以假如税务机关细查,定会查出不符合国家规定的事项,这会对企业进行罚款等的惩罚。罚款是不能税前扣除的,这样就会造成企业所得税的增加,不利于建筑企业的纳税筹划。
为了更好地规范和管理建筑企业的职工薪酬系统和费用事项,建筑企业有必要颁布一套关于职工薪酬和费用额规章制度,是企业能够严格遵循规章制度进行企业管理和会计记账,从而使企业减少罚款,达到税务筹划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