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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系统集成企业税务筹划

   日期:2018-11-30     浏览:564306    评论:0    
核心提示:摘 要 随着竞争的加剧,系统集成企业项目盈利水平下降。合理、合法的税收筹划可以降低企业税负,提高项目盈利水平。本文列举了系


      摘 要 随着竞争的加剧,系统集成企业项目盈利水平下降。合理、合法的税收筹划可以降低企业税负,提高项目盈利水平。本文列举了系统集成企业增值税筹划的两种方式及效果。 
  关键词 系统集成 增值税 税务筹划 
  随着国内经济下行压力的增大,各行各业的竞争随之加剧,系统集成行业也不例外。系统集成企业间竞争加剧导致的最直接的结果便是项目盈利水平的下降,但若提前做好销售合同签订策划,可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企业税负,提高项目利润率。 
  系统集成企业税负中,增值税占比高达70%以上,而剩余税费中,又有三分之一是以增值税为计税依据的附加税,因此,做好增值税筹划对系统集成企业尤为重要。 
  一般的系统集成项目既涉及硬件设备供应、软件开发,又涉及安装调试、技术服务、培训等内容。软硬件产品销售和服务销售本来是分别适用17%和6%的税率,但是系统集成项目的销售属于混合销售,且系统集成企业属于从事货物的生产企业,整个合同按照销售货物缴纳增值税,适用17%的税率。众所周知,增值税应纳税额等于当期销项税额减去当期进项税额,但对于安装调试、技术服务、培训这部分销售,耗费的都是人工成本,无法取得进项税额,从而企业税负就会增加。如果把一个系统集成项目的销售拆分为软硬件产品销售和服务销售两部分分别签订合同,则两个合同分别适用17%和6%税率,税负降低,项目盈利水平便可提高。例如,一个500万元的系统集成项目,报价中300万为硬件产品价格,100万为软件产品价格,100万为安装调试、技术服务价格。如果该项目只签订一个销售合同,那么该项目的销项税额为500/1.17*0.17=72.65万元;如果400万签订为销售合同,100万签订为服务合同,则销项税额=400/1.17*0.17+100/1.06*0.06= 
  63.78万元。两种情况下成本相同,即进项税额相同,那么拆分签订合同可以少缴增值税8.87万元,少缴附加税1.06万元。假设成本不含税价共计380万元,签订一个合同时该项目利润率=(500/1.17-380)/500/1.17=11.08%,拆分签订合同时该项目利润率=(400/1.17+100/1.06-380)/(400/1.17+100/1.06)=12.89%,比签订一个合同提高了16%。经测算不难得出,合同中服务部分所占比例越高,那么利润率提高的幅度也将越大(此方法理论上存在争议,但实务中基本被认可)。 
  此外,系统集成项目均会涉及软件销售,可以利用软件产品增值税政策,进一步进行税收筹划,降低企业税负。企业销售其自行开发生产的软件产品,按17%税率征收增值税后,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政策。要享受该项税收优惠政策,在签订合同及财务核算方面需要满足以下要求:第一,所销售软件必须为自行开发且取得软件产业主管部门颁发的《软件产品登记证书》或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第二,销售合同中软件产品名称须和《软件产品登记证书》或《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中完全一致(包括版本号)。第三,软件产品开具发票时单独列示,名称与合同中一致。第四,软件产品收入成本须独立核算。第五,软硬件产品在纳税申报时须分类申报(各地方税务局要求可能会有所不同,具体要求请咨询主管税务局)。企业若能满足以上资质和核算要求,在签订系统集成项目的销售合同时,将安装调试、技术服务与自行开发的软件产品打包报价。这样只要签订一份合同,设备和外购软件部分按17%税率缴纳增值税,自行开发软件部分先按17%税率缴纳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再申请退税。沿用刚才的例子,一个500万元的系统集成项目,报价中300万为硬件产品价格,100万为软件产品价格,其中50万为外购软件,50万为自产软件,100万为安装调试、技术服务价格,成本不含税价共计380万元。在进行税收筹划前,可申请软件退税金额为50*(17%-3%),即7万元(假设自行开发软件没有进项税额)。如果按上述方法在签订合同前利用定价策略进行筹划,合同报价中300万为硬件产品价格,200万为软件产品价格,其中50万为外购软件,150万为自产软件,那么可申请软件退税金额为150*(17%-3%),即21万元(假设自行开发软件没有进项税额)。税收筹划前该项目利润率=(500/1.17-380+7)/500/1.17=12.72%,税收筹划后该项目利润率=(500/1.17-380+21)/500/1.17=15.99%,比筹划前提高了25.71%。同样,软件和服务部分占比越高,进行筹划后利润率提高幅度越大,筹划效果就越明显。 
  通过拆分合同筹划和利用自产软件筹划的举例分析可以看出,利用自产软件进行筹划的效果更明显一些,而且利用拆分合同筹划,服务合同给客户开具6%税率的发票,而后者是全额给客户开具17%税率的发票,客户可以获得更大的进项税额进行抵扣,因而客户更愿意接受利用自产软件筹划方式的合同。由此可见,利用自产软件进行税收筹划对系统集成企业来说更有效,也更易推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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