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的经营活动从始至终都有税收形影不离――企业从创办之始的资金取得(即筹资),到后期的生产经营、投资、理财和管理,无处不渗透着各种税的影子。毋庸置疑,企业都是以追求企业价值最大化为目的的,通俗说来就是大多数企业都是以企业利润最大化为目的,而企业增加利润的方式有两种:一是提高效益;二是减轻税负。正是在减轻税负、追求税后利润的动机下,税务筹划这门艺术就自然而然地诞生了。
一、税务筹划的定义
所谓税务筹划,是指纳税义务人在税收法律政策规定许可的范围内,通过对企业筹资、投资、经营、理财等活动进行事先计划和安排的活动,达到尽可能地节约税款,以获得最大的税收利益,从而实现企业经济收益最大化的一种财务管理方式。对于追求经济利益最大化的企业来说,选择最优的纳税方案是理所当然。
税收可视作经营费用,是企业纯利润的减项,企业在不违法的前提下不纳税或少纳税,就意味着花少量的费用获得同样的法律认可和国家法律保护。因此,企业要仔细研究税收法规,熟悉有利于企业经营、发展的税收政策,按照政府的税收政策导向安排自己的经营项目、经营规划等,最大限度地利用税收法规中对自己有利的条款,为企业带来“节税”效果,更好地实现财务管理的目标,使企业的价值达到最大化。
二、税务筹划的原则
企业价值最大化是企业财务管理的目标,税务筹划是企业财务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税务筹划内容的安排和筹划方案的选择都应围绕企业的财务管理目标来进行。同时,企业不再是一个孤立的实体,他是社会当中的一员,在考虑自身价值最大化的同时,要顾及其他社会方面的问题,不能一味地仅考虑税收成本的降低,而忽略因该筹划方案的实施引发其他费用的增加或收入的减少,综合考虑筹划是否能给企业带来绝对收益,给社会带来利益。因此,决策者在选择税务筹划方案时,必须在以下原则的指导下进行:
(一)合法性原则。企业在进行税务筹划时,务必首先考虑该方案是在遵守国家的各项法律、法规的前提下进行的。税务筹划只能在税收法律许可的范围内进行,同时密切关注国家法律、法规的调整和变更。
(二)防范风险原则。税务筹划经常会出现一些在税收法律、法规的边缘上进行操作的情况,此时就蕴含着很大的操作风险。企业在进行税务筹划时,必须充分防范未能依法纳税及不能充分把握税收政策整体性的风险。
(三)合理性原则。基于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企业在税务筹划活动中所构建的事实要合理。对此,一是要符合企业经济行为特点;二是不能有反企业常理的异常现象,即符合常理;三是要符合其他经济法规要求,不能仅从税务筹划的角度考虑问题。
(四)事先筹划、服务财务决策过程原则。企业进行税收筹划时,必须在国家和企业税收法律关系形成以前,根据国家税收法律的差异性,对企业的经营、投资、理财活动进行事先筹划和安排,尽可能地减少应税行为的发生,降低企业的税收负担。如果企业的经营、投资、理财活动已经形成,纳税义务已经产生,此时再进行税务筹划,再想减轻企业的税收负担,那就只能导致偷税、欠税等违法行为的发生,而不是真正意义的税务筹划。
企业税收筹划是通过对企业经营的安排来实现,不能独立于企业财务决策,必须服务于企业的财务决策。避免税收筹划脱离企业财务决策,从而影响到财务决策的科学性和可行性。
(五)总目标原则。所谓总目标原则就是企业的税务筹划要在企业财务管理总目标的指引下进行,税务筹划服务于财务管理总目标。作为企业财务管理的一个子系统,进行税务筹划时,如不考虑企业财务管理的总体目标,只以税负轻重作为选择纳税方案的唯一标准,就可能会影响到财务管理总体目标的实现。
(六)成本效益原则。税务筹划方案的执行,会伴随着成本的发生和收益的产生,只有当筹划方案的所得大于支出时,该项税务筹划才是成功的筹划,因此,企业财务管理者在评估纳税方案时,要引进机会收益、资金时间价值观念,把不同纳税方案以及同一纳税方案中不同时期的税收负担折算成现值来加以比较,选择支出最少同时收益最多的方案作为企业的首先税务筹划方案。
三、税务筹划原则的运用
企业开展税务筹划是以符合税收政策导向为前提的,不仅有利于正确发挥税收杠杆的调节作用,而且对于在市场经济中追求效益最大化的企业而言,在财务管理活动中开展税务筹划工作,尤其具有深远的现实意义。在筹资过程中,由于不同的筹资方式获取资金成本的列支方法在税法中有不同的规定,因此企业进行合理的税收筹划,可以选择更有利于自己的融资结构,更好地实现既定的财务目标。
就以企业创立之初的资金取得(即筹资)来说,按照取得资金来源渠道的不同,筹资可以分为:争取财政拨款、自我积累、借款、发行债券、发行股票、商业信用、租赁等方式。企业筹资中最常见的就是借贷和权益融资,这些筹资方法中有不同的税务筹划方法。
自我积累与借贷的选择,自我积累这种筹资法,需要很长的时间才能完成。但从税务筹划的角度来说,却不是最优的选择。因为通过自我积累法筹集来的资金,投入生产经营活动之后,产生的全部税负由企业自己负担。
借贷方式筹资则不同,它不需要很长时间,而且投资产生效益后,出资机构实际上也要承担一定的税收,即企业归还利息后,企业的利润有所降低,特别是税前还贷政策,其本质就是用财政的钱还贷款。借款筹资主要是向金融机构(如银行)进行融资,其成本主要是支付的利息。对企业来讲,借款筹资具有一定的抵税作用,即企业归还利息后,利润有所减少,所得税税负将有所下降。因此,企业的实际税负被分担了很多,从而大大降低税负。所以说,利用借贷方式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是企业减轻税负、合理避开部分税款的一个很好的途径。
企业借贷筹资与发行权益筹资的选择要根据税法规定慎重选择,企业借贷的利息支出可以作为费用成本冲减当期的企业利润,而企业发行股票所支付的股息却不能计入当期费用,两者之间的税收差别待遇构成了企业进行税务筹划的重点考虑因素。
虽然企业可以通过向金融机构借款、融资,其利息在税前冲减企业利润,从而减轻企业所得税税负,但向银行等金融机构借款受到很多自身条件的限制,导致进行筹资、筹划的空间不大,因此有条件的企业可以通过发行企业债券进行筹资、筹划。
比如,某电子企业为了扩大规模,现面向社会公开发行总面额为800万元5年期债券,票面利率为11%,发行费用率为5%,则该企业可节税158.4万元(即(800×5×11%+800×5%)×33%=158.4)。
相比之下,借款筹资所承受的税负重于向社会发行债券所承受的税负。
借贷与权益融资的选择根据税法规定,企业借贷的利息支出可以作为费用成本冲减当期的企业利润,而企业发行股票所支付的股息却不能计入当期费用,两者之间的税收差别待遇构成了企业进行税收筹划的基础。
例如,光明电子属股份制企业,该企业前期共发行普通股400万股,每股10元,没有负债。由于产品市场行情较好,准备扩大经营规模,该公司董事会经过研究,商定了三个筹资方案分别如下:
方案一:发行股票600万股(每股10元),共6,000万元。
方案二:发行股票300万股,债券3,000万元(债券利率为8%)。
方案三:发行债券6,000万元。
光明电子下一年度的资金盈利概率:盈利率分别为10%、14%、18%;概率分别对应为30%、40%、30%。企业预期盈利率=10%×30%+14%×40%+18%×30%=14%;预期盈利=10000×14%=1400万元。
方案一:应纳企业所得税=1400×33%=462万元;税后利润=1400-462=938万元;每股净利=938万元÷1000万股=0.938元/股。
方案二:利息支出=3000×8%=240万元;应纳企业所得税=(1400-240)×33%=382.8万元;税后利润=1400-240-382.8=777.2万元;每股净利=777.2万元÷700万股=1.11元/股。
方案三:利息支出=6000×8%=480万元;应纳企业所得税=(1400-480)×33%=303.6万元;税后利润=1400-480-303.6=616.4万元;每股净利=616.4万元÷400万股=1.54元/股。
由此可见,随着借贷筹资额的增加,企业的每股净利也随着增加。但同时随着借贷筹资额的增加,企业经营的风险随着增加。企业通过股票筹资获得的节税收益虽然非常有限,但通过发行股票筹集的资金不需要偿还,可被企业长期占用。因此,企业在筹资时应综合考虑筹资成本、财务风险和经营利润三方面,并要灵活地将股权筹资和债务筹资结合使用,选择最佳结合点,从而达到企业财务管理目标。
总之,税务筹划越来越受到企业的重视,成为企业利润的一个新的增长点,如何做好企业税务筹划是门很深的艺术,这门艺术之花魅力四射,正吸引无数财务工作者为之不懈地努力,在日后的财务管理中,税务筹划将会给企业带来更大的收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