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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企业的税务筹划

   日期:2018-11-09     浏览:562539    评论:0    
核心提示:摘 要:当前中小企业要想在日益激烈的市场竞争中处于不败之地,必须加强自身经营管理,做好税务筹划。而我国的中小企业税务筹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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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 要:当前中小企业要想在日益激烈的市场竞争中处于不败之地,必须加强自身经营管理,做好税务筹划。而我国的中小企业税务筹划才刚刚起步,存在着许多的问题。由此本文主要通过对税务筹划理论概述,中小企业税务筹划的必要性,并结合实例,以X公司为研究对象,分析其税务筹划存在的问题,并设计一些可行的筹划方案,以期其他中小企业借鉴。 

  关键词:税务筹划;中小企业;增值税;企业所得税 
  一、税务筹划的理论概述 
  1.税务筹划的涵义 
  (1)税务筹划的含义 
  税收筹划又被称作是纳税筹划,是指在遵守税法和符合立法精神的前提下,利用税收法规所赋予的税收优惠或选择机会,通过对企业投资、经营和理财等活动的事先安排和筹划,在众多的纳税方案中选择其中税负最轻或最佳纳的税方案,以实现利润最大化的行为。 
  (2)税收筹划的特点 
  税收筹划具有合法性、超前性、目的性、风险性、普遍性的特点。 
  二、中小企业的税务筹划的必要性 
  1.维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 
  2.减少涉税成本,提高税后收益,实现利润最大化; 
  3.防范涉税风险。 
  三、X企业涉税情况分析 
  1.X企业的基本情况 
  X企业是一家以药品的批发、零售为主要营业收入的药品连锁企业。是H市最大的药品批发零售企业,已成为H市该行业的领头军。公司成立于2001年,现今有130多名员工,其中大专以上学历占32.6%,中专学历占62.8%;主管药师和主治医师16人。公司下设企业管理服务部、质量管理服务部、财务管理服务部、采供服务部、医院服务部、市场服务部、储运服务部、药堂服务部。公司经营范围:中成药、中药材、中药饮片、抗生素、化学药制剂、生化药品、生物制品、精神麻醉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及日用化学品近4000个品种(包括注射剂、冲散剂、片剂、丸剂、胶囊剂、酊水剂及外用药等)。近几年平均营业收入为1.5亿元。X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主要为17%,适用的企业所得税税率主要为25%。由于医药连锁企业的特殊性,其税种主要是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所以本文对该公司的税务筹划放在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上。 
  2.X企业税务管理存在的问题 
  (1)X企业虽然是H市医药连锁企业的龙头企业,但是该公司还只是一个中型企业,企业管理者对税务筹划的认识不够,导致对税务筹划的不够重视。公司财务部没有设有专门的税务筹划人员。 
  (2)从上面对X企业的员工学历百分比中,可以看出,该公司的员工素质不高,缺乏高端技术人才。表现在财务管理上则是财务人员只是在处理日常的会计事务,有的时候该报的税没报,不该报的税反而多报,这造成了一定的涉税风险。 
  (3)X企业管理者也有降低纳税的意识,但是却不是通过合法的税务筹划进行,而是在年底纳税的时候再想办法减少税收的交纳。 
  四、X企业税务筹划方案设计 
  1.X企业增值税的税务筹划 
  (1)进货渠道的税务筹划 
  由于我国税法规定以增值税专用发票为抵扣凭证的要求,所以一般纳税人的进货渠道不同,可抵扣的进项税额比例就不同,从而影响企业的税收负担。一般纳税人的进货渠道主要有两种:一种是从一般纳税人企业进货,这样一般纳税人供货商可以为企业提供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的专用发票,适用的抵扣比率为17%;另一种是从小规模纳税人企业进货,而在小规模纳税人中既存在着可以请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专用的发票的小规模纳税人,这种情况下可以按3%的比例抵扣。又存在着不能请求代开自己也不能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小规模纳税人,在这种情况下,就只能开具普通发票,普通发票不能够抵扣进项税额。但是这种小规模纳税人知道自己存在这样的一个限制,会降低价格吸引一般纳税人进货商。X企业主要是批发零售,所以进货这一步骤在其经营活动中极为重要,如果能够在进货时权衡成本与收益,使进货成本在扣除进项税额后最低,就是最佳的进货渠道。具体举例如下: 
  X公司某年某月某日要采购一批药材,进价为100万元(含增值税),销售价格为140万元(含增值税)。现有甲乙丙三个公司可以提供者批药材,其中甲公司为一般纳税人,可以提供适用税率为17%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乙公司为小规模纳税人,可以请求税务机关代开适用税率为3%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丙为小规模纳税人,不可以请求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只能开具普通发票。三个企业的药材质量相同。 
  若选择甲企业为供货商,则 
  应纳增值税=140/(1+17%)*17%-[100/(1+17%)*17%] 
  =20.34-14.53 
  =5.81万元 
  若选择乙企业为供货商,则 
  应纳增值税=140/(1+17%)*17%-[100/(1+3%)*3%] 
  =20.34-2.91 
  =17.43万元 
  若选择丙企业为供货商,则 
  应纳增值税=140/(1+17%)*17% 
  =20.34万元 
  从上面的举例可以看出,在采购同样一批货物时,选择不同的供货商,所缴纳的增值税不同。其中从一般纳税人处进货增值税最低,从开具普通发票的小规模纳税人处进货增值税最高。所以在货物质量相同、售价相同、进价相同的时候应该选择一般纳税人的供货商。但是在实际生活中,例子中的乙丙企业为了吸引采购商,会降低货物价格。在这种情况下我们就应该从企业的整体收益来考虑,而不只是考虑增值税的交纳多少了。假设丙公司开出的价格为80万元,则企业的整体收益即税后现金净流量=140-80-20.34=39.66万元,而甲企业的价格不变,仍然是100万元,则企业的税后现金净流量=140-100-5.81=34.19万元。此时,从丙企业进货比从甲企业进货更划算。   那么当小规模纳税人的价格比一般纳税人的价格低多少时更加划算呢?下面的价格优惠临界点可供X企业在采购时参考: 
  (2)促销方案的税务筹划 
  在市场竞争日益激烈的环境下,促销作为企业增加营业收入的一个手段日益重要。X企业作为一个以零售药品为主要收入的企业,促销活动当然必不可少,但是其在进行促销活动的同时不能仅仅看到营业收入的增加还应该看到促销带来的一系列成本的增加,企业应该以整体利益为最终目标。X企业进行的促销活动有许多,主要有买一赠一活动,即购买一件药品赠送一件价格较低的药品,有折价销售、赠送优惠券、加量不加价等。 
  在买一赠一的促销活动中,企业应该充分认识到将货物无偿赠送给他人,无论是自己生产还是购进都是视同销售,应该缴纳增值税。所以X企业赠送的药品应该视同销售,缴纳增值税。而且在企业所得税中规定,企业赠送的这笔支出不能在税前扣除,同时,个人所得税规定,购买者为个人消费者的,这笔所得为偶然所得,企业应该承担这笔个人所得税。所以X企业在进行买一赠一活动时会承担增值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具体举例如下: 
  X企业在五一期间举行部分药品买一赠一的促销活动,凡是到公司药堂买这部分药的顾客,都可以买一种药赠送比这种药价格更低的保健品一份。这一期间进行买一赠一的促销活动能够增加营业收入20万元,不含税成本为15万元。赠送的保健品价值为1万元,其不含税购进成本为0.6万元。如果不进行税务筹划,X企业则应该缴纳的税收为: 
  保健品应当缴纳的增值税=10000/(1+17%)*17%=1452.99元 
  保健品应当缴纳的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1452.99*10%=145.30元 
  保健品应当缴纳的个人所得税=10000/(1-20%)*20%=2500元 
  保健品应当缴纳的企业所得税=6000*25%=1500元 
  赠送的保健品在整个促销活动中缴纳的税额 =1452.99+145.3+2500+1500=5598.29元。 
  企业在整个促销活动中的收益=20-20/1.17*0.17*(1+10%)-15-1-5*0.25-0.56=-10000元。 
  从上面的例子可见不进行税务筹划,盲目地进行促销活动有时不仅不会带来收益甚至还会亏损。其实可以将这样的促销变为直接降低价格或者价格折扣,可以减少企业的税收负担。直接降低销售价格,实行捆绑式销售,就不会存在赠送药品的视同销售问题,也不会存在多交个人所得税和企业所得税的问题;进行折扣销售,也可以避免上述问题。 
  在折价销售、赠送优惠券、加量不加价这三种形式的促销活动中,X企业也应该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具体举例如下: 
  X公司每销售售价为200元(含税)成本为120元的药品,进项可抵扣,有以下三种促销方案可供选择: 
  方案一:按药品的八折销售; 
  方案二:满200元赠送40元的购物券,可在店里买其他药; 
  方案三:满200元可再选购40元的其他药品,价格不变,仍未200元。 
  暂时不考虑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分析如下: 
  方案一:增值税=(160-120)/0.17*0.17=5.8元 
  销售毛利=(160-120)/1.17=34.2元 
  企业所得税=34.2*25%=8.54元 
  税后净利=34.2-8.54=25.66元 
  方案二:这种情况下,就相当于买一赠一,与上述的买一赠一缴纳的税种一样。 
  增值税=(200+40-240*60%)/1.17*0.17=13.95元 
  个人所得税=40/(1-20%)*20%=10元 
  销售毛利=(200-240*60%)/1.17-10=37.86元 
  企业所得税=(200-120)/1.17*25%=23.4元 
  税后净利=37.86-23.4=14.46元 
  方案三:这种方式看似与第二种方案想像,但是却与第二种方案有本质区别。因为这种方案不会被视同销售。 
  增值税=(200-240*60%)/1.17*0.17=8.14元 
  销售毛利=(200-240*60%)/1.17=47.86元 
  企业所得税=47.86*25%=11.97元 
  税后净利=47.86-11.97=35.89元 
  从上述三种方案的分析中,可以看出,第三种方案最优,第二种方案最差。所以企业在进行促销活动时一定要充分考虑税务的负担,使企业利益最大化。 
  2.X企业的企业所得税税务筹划 
  (1)业务招待费的税务筹划 
  所谓业务招待费是指企业为生产、经营业务的合理需要而发生的而支付的应酬费用。它是企业生产经营中所发生的实实在在、必须的费用支出,是企业进行正常经营活动必须的一项成本费用,但由于其直接影响国家的税收,因此税法对其税前扣除有限定---仅允许按一定标准扣除。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第四十三条明确规定: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而营业收入又主要由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视同销售收入组成。控制业务招待费在允许扣除范围内,有助于减少企业所得税。在允许的范围内改变策略,将一些可以计入业务宣传费的费用计入到业务宣传费,因为业务宣传费的扣除限额是当年营业收入的15%,且当年未扣除完的可以在以后年度结转扣除,而业务招待费则不能结转扣除。 
  (2)业务宣传费和广告费的税务筹划 
  业务宣传费是指企业开展业务宣传活动所支付的费用,主要是指未通过媒体传播的广告性支出,包括企业发放的印有企业标志的礼品、纪念品等。企业发生的符合条件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1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由于业务宣传费和广告费是以销售收入为计税基数,所以X公司可以单独成立一个销售公司(分公司),将所进的货物以一定的价格购买进来后再销售给销售公司再由销售公司售出。这样可以将业务宣传费和广告费在两个公司之间进行分摊,而营业收入以最终卖出价格为计税依据,这样就可以有效地提高业务宣传费和广告费的税前扣除金额。 
  (3)固定资产折旧的税务筹划 
  固定资产的折旧方式有四种:年限平均法、工作量法、年数总和法和双倍余额递减法。折旧方法的不同会导致当期的纳税金额也不同。X公司可以根据市场情况或是采取加速折旧将纳税金额递延,或是采取直线法提前交纳税款。 
  从本文的分析可以看出,税务筹划是一项较为复杂、变数较多的系统工程。在中小企业的发展过程中,税收是一项无法逃避的法定义务,必然对中小企业的经营决策和经营成果都产生重要影响。如果能够有效地进行税收筹划,可以减轻税收负担,增加企业收益,使中小企业的经济利益在法律范围内最大化,从而更好地缓解中小企业普遍存在的资金问题,促进中小企业的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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