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增值税普通发票(卷票),是否需要带有纳税人识别号?
根据《关于启用增值税普通发票(卷票)有关事项的公告》的规定:自2017年1月1日起启用增值税普通发票(卷票),增值税普通发票(卷票)的基本内容包括:发票名称、发票监制章、发票联、税徽、发票代码、发票号码、机打号码、机器编号、销售方名称及纳税人识别号、开票日期、收款员、购买方名称及纳税人识别号、项目、单价、数量、金额、合计金额(小写)、合计金额(大写)、校验码、二维码码区等,开票系统升级至最新版本后,开票时商品和服务税收分类编码对应的简称会自动显示并打印在发票票面“项目”中。
2、对方企业注销无法取得发票,公司凭哪些资料税前扣除?
根据《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的规定:企业在补开、换开发票、其他外部凭证过程中,因对方注销、撤销、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被税务机关认定为非正常户等特殊原因无法补开、换开发票、其他外部凭证的,可凭以下资料证实支出真实性后,其支出允许税前扣除: 无法补开、换开发票、其他外部凭证原因的证明资料(包括工商注销、机构撤销、列入非正常经营户、破产公告等证明资料); 相关业务活动的合同或者协议; 采用非现金方式支付的付款凭证; 货物运输的证明资料; 货物入库、出库内部凭证; 企业会计核算记录以及其他资料。前款第一项至第三项为必备资料。
3、即使取得发票,哪些情况也不能报销?
根据《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规定, 企业取得私自印制、伪造、变造、作废、开票方非法取得、虚开、填写不规范等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以及取得不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的其他外部凭证,不得作为税前扣除凭证。根据《发票管理办法》规定,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财务报销凭证,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拒收。
4、差额开票怎么开具发票?
根据《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税收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规定,按照现行政策规定适用差额征税办法缴纳增值税,且不得全额开具增值税发票的(财政部、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纳税人自行开具或者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发票时,通过新系统中差额征税开票功能,录入含税销售额(或含税评估额)和扣除额,系统自动计算税额和不含税金额,备注栏自动打印“差额征税”字样,发票开具不应与其他应税行为混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