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11月2日发布公告称,近期,有纳税人反映,部分扣缴单位在10月份发放工资薪金时没有按照5000元/月费用减除标准扣除计税。为保障纳税人合法权益,让纳税人全面及时享受个人所得税改革红利,对于扣缴单位在今年10月1日(含)后发放工资薪金时,没有按照5000元费用减除标准扣除的,纳税人可向税务机关投诉,切实保障纳税人合法权益。
个人所得税新计税标准是国家政策释放的红利,它关系到广大纳税人真切的获得感,由其是对于普通家庭而言,减除标准扣除计税会给家庭的实际收入带来相对增加,而与此同步的是,这会从根本上增加更多可支配收入的列支,对于国内拉动内需有着致深致远的基础性意义。
但有些单位对于政策的意义认知不足,这使得新的计税标准不能在第一时间落实于纳税人身上,甚至是以各种借口能迤就迤,这让纳税人感到对国家政策的享受在一定程度上成了一块心病,而对于普通工薪纳税人来说,既不知道从何种途径才能充分享受政策红利,也没有能力促动自己权益的兑现。
而这次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公告,给出了明确的投诉路径,这与以往相比,是个很大的进步,它让纳税人感到,国家政策出台之后,也有了确定的执行部门。而最大的不同之处更在于,以往的公告,报喜的方面居多,但对于其中的未尽事宜则提得很少。而这次这个公告,其主要强调的就是目前各单位在执行中存在的问题,这种少报喜多报忧的公告,反而会给纳税人带来更多的踏实感。
国家好政策的出台,还需要相关部门的好配套,其中当然包括明确的投诉方式与路径,这会让纳税人感到政策的出台,与政策的执行是多位一体的有机连环互动,这会极大成程度地提升落实效果。否则,如果好的政策不能尽快落实,就会减损政策部门的社会公信力,而这对于未来更多好政策的出台会埋下负面的影响。
因此,这次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公告,明确指出了很多在执行中存在的问题,这种“少报喜,多报忧”的公告方式,既是对自身工作目标的跟踪式递进,也是对社会的一种精准式回应,其中的正面意义不言而喻,从很大程度上说,这更是一个值得诸多相关部门效仿的范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