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企业和个体户按照残疾人就业,增值税有哪些优惠?
根据《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增值税优惠政策的通知》的规定:对安置残疾人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实行由税务机关按纳税人安置残疾人的人数,限额即征即退增值税的办法,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每月可退还的增值税具体限额,由县级以上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所在区县(含县级市、旗)适用的经省(含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4倍确定。
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条件: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等。
2、非正常损失的进项税额能抵扣吗?
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其取得的进项税额不得抵扣。非正常损失是指因管理不善造成货物被盗、丢失、霉烂变质,以及因违反法律法规造成货物或者不动产被依法没收、销毁、拆除的情形。一、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以及相关的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二、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不包括固定资产)、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三、非正常损失的不动产,以及该不动产所耗用的购进货物、设计服务和建筑服务。四、非正常损失的不动产在建工程所耗用的购进货物、设计服务和建筑服务。
3、企业日常经营发生哪些行为,应该视同销售?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企业发生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以及将货物、财产、劳务用于捐赠、偿债、赞助、集资、广告、样品、职工福利或者利润分配等用途的,应当视同销售货物、转让财产或者提供劳务,但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根据《关于企业处置资产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规定:企业将资产移送他人的下列情形,因资产所有权属已发生改变而不属于内部处置资产,应按规定视同销售确定收入。(一)用于市场推广或销售;(二)用于交际应酬;(三)用于职工奖励或福利;(四)用于股息分配;(五)用于对外捐赠;(六)其他改变资产所有权属的用途。
4、纳税人去税务代开的增值税发票,该怎么盖章?
代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需要收款方加盖发票专用章,不需要加盖税务机关代开发票专用章;代开普通发票,必须加盖税务机关代开发票专用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