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企业注销,哪些情况可以不用办理清税证明?
根据《关于进一步优化办理企业税务注销程序的通知》的规定:自2018年10月1日起,对向市场监管部门申请简易注销的纳税人,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免予到税务机关办理清税证明,直接向市场监管部门申请办理注销登记。一、未办理过涉税事宜的;二、办理过涉税事宜但未领用发票、无欠税(滞纳金)及罚款的。具体咨询税务机关。
2、完税凭证怎么抵扣?
一般纳税人从境外单位或者个人购进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按照规定应当扣缴增值税的,可以凭解缴税款取得的完税凭证抵扣注明的进项税额。纳税人凭完税凭证抵扣进项税额的,应当具备书面合同、付款证明和境外单位的对账单或者发票,资料不全的不得抵扣。申报表填写栏次:《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二)》(本期进项税额明细)第7栏"代扣代缴税收缴款凭证"。
3、出口企业在出口退(免)税申报期限截止之日前,电子信息不全或者与凭证不符,应该怎么申报?
根据《关于出口退(免)税申报有关问题的公告》规定:出口企业或其他单位在出口退(免)税申报期限截止之日前,申报出口退(免)税的出口报关单、代理出口货物证明、委托出口货物证明、增值税进货凭证仍没有电子信息或凭证的内容与电子信息比对不符的,应在出口退(免)税申报期限截止之日前,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出口退(免)税凭证无相关电子信息申报表》。相关退(免)税申报凭证及资料留存企业备查,不再报送。自2018年5月1日起施行。
4、小规模纳税人的起征点是怎么规定的?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货物、提供应税劳务的销售额不超过 3 万元(按季纳税 9 万元),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月销售额不超过 3 万元(按季纳税 9 万元)的,可分别享受小微企业暂免征收增值税优惠政策。
5、租入固定资产,同时用于一般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和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对应的进项税额是否允许全额抵扣?
根据《关于租入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抵扣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规定,自2018年1月1日起,纳税人租入固定资产、不动产,既用于一般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又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其进项税额准予从销项税额中全额抵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