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纳税人未按《税务处理决定书》缴纳税的,税务可以采取什么措施?
被执行人未按照《税务处理决定书》确定的期限缴纳或者解缴税款的,稽查局经所属税务局局长批准,可以依法采取强制执行措施,或者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稽查局对被执行人采取强制执行措施时,应当向被执行人送达《税收强制执行决定书》,告知其采取强制执行措施的内容、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其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出行政诉讼的权利。
2、纳税人首次申请享受促进残疾人就业增值税优惠政策时,应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供哪些资料?
根据《促进残疾人就业增值税优惠政策管理办法》的规定明确,纳税人首次申请享受税收优惠政策,应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供如下备案资料:一《税务资格备案表》;二、安置的残疾人的《残疾人证》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复印件,注明与原件一致,并逐页加盖单位公章。安置精神残疾人的,提供精神残疾人同意就业的书面声明以及其法定监护人签字或印章的证明精神残疾人具有劳动条件和劳动意愿的书面材料;三、安置的残疾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注明与原件一致,并逐页加盖单位公章。
3、纳税人未按规定纳税申报的,会受到什么处罚?
纳税人不进行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纳税人欠缴应纳税款,采取转移或者隐匿财产的手段,妨碍税务机关追缴欠缴的税款的,由税务机关追缴欠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欠缴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具体咨询税务机关。
4、企业符合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征收企业所得税,还需要备案吗?
根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事项办理办法》的规定,企业享受优惠事项采取“自行判别、申报享受、相关资料留存备查”的办理方式。企业应当根据经营情况以及相关税收规定自行判断是否符合优惠事项规定的条件,符合条件的可以按照《目录》列示的时间自行计算减免税额,并通过填报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享受税收优惠。同时,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归集和留存相关资料备查。因此企业符合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征收企业所得税不需要单独做备案。
5、税务机关可以采取哪些方法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
根据《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办法(试行)》规定:“税务机关采用下列方法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一、参照当地同类行业或者类似行业中经营规模和收入水平相近的纳税人的税负水平核定;二、按照应税收入额或成本费用支出额定率核定;三、按照耗用的原材料、燃料、动力等推算或测算核定;四、按照其他合理方法核定。采用前款所列一种方法不足以正确核定应纳税所得额或应纳税额的,可以同时采用两种以上的方法核定。采用两种以上方法测算的应纳税额不一致时,可按测算的应纳税额从高核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