滞纳金,税前扣除,视同销售,这5个问题出错,广大从业人员该加强学习了。
1、税收滞纳金的起止时间,怎么计算?
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规定,加收滞纳金的起止时间,为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确定的税款缴纳期限届满次日起至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实际缴纳或者解缴税款之日止。具体咨询税务机关。
2、税前扣除的税优识别码是什么?
税优识别码是指为确保税收优惠商业健康保险保单的唯一性、真实性和有效性,由商业健康保险信息平台按照“一人一单一码”的原则对投保人进行校验后,下发给保险公司,并在保单上打印的数字识别码,保险公司销售商业健康保险产品时,应在符合税收优惠条件的保单上注明税优识别码,个人购买商业健康保险未获得税优识别码的,其支出金额不得税前扣除。
3、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的同时,又提供安装服务,该怎么缴纳增值税?
根据《关于明确中外合作办学等若干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规定,一般纳税人销售自产机器设备的同时提供安装服务,应分别核算机器设备和安装服务的销售额,安装服务可以按照甲供工程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外购机器设备的同时提供安装服务,如果已经按照兼营的有关规定,分别核算机器设备和安装服务的销售额,安装服务可以按照甲供工程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4、核定征收的企业享受小型微利税收优惠政策吗?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扩大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范围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规定,自2017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无论采取查账征收方式还是核定征收方式,其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50万(含50万,下同)的,均可以享受财税2017年第43号文规定的其所得额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的政策。
5、增值税视同销售货物行为有哪些?
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的下列行为,视同销售货物:将货物交付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代销;销售代销货物;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其他机构用于销售,但相关机构设在同一县(市)的除外;将自产或者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分配给股东或者投资者; 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