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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营企业税务筹划探讨

   日期:2018-10-18     浏览:563246    评论:0    
核心提示:【摘 要】 长期以来,我国私营企业因为对税收政策及其法律法规不尽了解,缺乏合理有效的税务筹划,采取错误的避税方案,甚至偷税、漏税,给企业带来了巨大的涉税风险。文章解释了何谓税务筹划,并从选择私营企业纳税人身份、利用国家税收政策招聘特定员工、规划企业费用、公私分明、灵活利用捐赠支出进行税务筹划等五个方面同读者进行探讨,希望为广大私营企业提供有益参考。   【关键词】 私营企业; 税务; 筹划

      税收是国家保证财政收入的主要方式,企业通过合法经营,向国家纳税。但是很多私营企业因为没有健全的税务筹划机制,无意识地给自己加重了税务负担,减少获利,甚至通过不正当手段以达到偷税、漏税的目的。税务筹划是纳税人依据所涉及的税境,在遵守税法、尊重税法的前提下,以规避涉税风险,控制或减轻税负,有利于实现企业财务目标的谋划、对策与安排。 
  笔者就私营企业纳税筹划与读者进行探讨,以期提供有用借鉴。私营企业是指由自然人投资设立或由自然人控股,以雇佣劳动为基础的营利性经济组织,包括按照《公司法》、《合伙企业法》、《私营企业暂行条例》规定登记注册的私营有限责任公司、私营股份有限公司、私营合伙企业和私营独资企业。①截至2011年上半年,我国私营企业在全国各类市场主体中的实有情况如表1所示。 
  不难看出,私营企业在我国市场主体中占有重要地位,如果私营企业合理运用税务筹划方法,也将更有利于国家了解私营企业现状,合理利用税收进行宏观调控。下面笔者将从五个方面进行探讨。 
   
  一、私营企业纳税人身份的税务筹划 
  企业在工商注册登记的时候应该进行本地相关行业的横向调查评估,对企业未来的规模、营业额、利润等进行预测,综合考虑各方面的信息,选择合适的企业组织形式。我国税法规定,私营有限责任公司和私营股份有限公司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对企业所得征收企业所得税,同时对股东的工资、分红等征收个人所得税。对私营合伙企业和私营独资企业,他们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按照个体工商户的标准征收个人所得税。 
  假如全年应纳税所得额为X,合伙或个人独资企业与私营企业之间的无差异税负平衡点可由下列公式求出:30%X-9 750=25%X,求得X=195 000。所以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在195 000元左右时,应考虑选择什么样的企业组织形式。并且2008年1月1日实行的《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适用税率20%;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适用税率15%。 
  当然,在考虑企业全年应纳税所得额的同时,还要考虑股东的工资和红利,以及选择何种组织模式,企业所承担的风险等等。只有综合进行考虑,才能选择最适合企业的组织模式,使得企业投资收益的最大化。 
   
  二、响应国家政策,招录特定员工 
  国家为了扩大惠民政策,安置一批“特殊”的人员,对接收他们的企业都制定了一系列的税收优惠政策。企业在招收员工的时候,可以利用这些政策,即响应国家的号召,履行企业社会责任的同时也为企业节税,实现最大社会效益。 
  比如对为安置随军家属就业而新开办的企业,随军家属必须占企业总人数的60%(含)以上,自领取税务登记证之日起,3年内免征营业税、企业所得税。③对商贸企业、服务型企业(除广告业、房屋中介、典当、桑拿、按摩、氧吧外)、劳动就业服务企业中的加工型企业和街道社区具有加工性质的小型企业实体,在新增加的岗位中,当年新招用持《就业失业登记证》(注明“企业吸纳税收政策”)人员,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在3年内按实际招用人数予以定额依次扣减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企业所得税优惠。定额标准为每人每年4 000元,可上下浮动20%,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在此幅度内确定具体定额标准,并报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备案。④单位支付给残疾人的实际工资可在企业所得税前据实扣除,并可按支付给残疾人实际工资的100%加计扣除。⑤ 
  不过私营企业还要注意,有的国家优惠政策不能叠加享受,但是可以选择其中的最优惠政策。 
   
  三、合理规划企业费用 
  开办企业,业务招待费是一笔不小的支出。而且在私营企业中,私营老板常常将个人和家庭的各种费用当作企业的业务招待费进行报销,以减少纳税。但是这既违反税法规定,也增加了企业的涉税风险,一旦被税务局发现将面临严重处罚。国家税务部门对业务招待费也采取严格控制措施。企业发生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⑥私营企业在发生费用时,可以区分业务招待费和其他各种费用或者用其他方法取代传统的请客吃饭。 
  比如当企业召开会议时,企业可以注意收集会务费证明材料,包括会议时间、地点、出席人员、内容等,财务入账为会务费,那样在计算所得税时,便可全额税前扣除,但是企业不能虚列会务费。和客户联络感情,增进了解的时候可以邀请客户参加自己产品的展览会、推介会、新产品发布会等,送别顾客的时候赠送客户印有自己公司标志的礼品,附上公司介绍等等,宣传推广自己公司,从而将该费用的支出列入业务宣传费。税法规定企业发生的符合条件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1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⑥ 
   
  四、公私要分明 
  很多私营企业认为自己独立核算,自负盈亏,没必要把公司和自家分的很清楚。公司就是自己的,自己的支出也是为了公司。其实这样很不利于公司的核算和管理,同时也可能产生税务风险或者多纳税。 
  比如有的私营公司没有计发自己和家人的工资。这种方法不仅没有正确核算公司运营成本,反而高估利润,导致多缴纳企业所得税。我们按照私营公司有3名员工属于家人而没有计发工资,每名员工工资3 500元计算,根据国家最新个人所得税法规定每月 
  3 500(含)元以下工资不缴纳个人所得税,那么一年有3 500元×12个月×3人=126 000元不用纳税,企业可以节税126 000×25%=31 500元。再如有的私营企业主,将自己的私车当作公司用车,不能计提折旧。假设过户一辆估价30万元的私车,按照2.5%的比例计算需缴纳7 500元的过户费。但是该车按固定资产10年折旧,每年计提折旧3万元,可少纳企业所得税7 500元(3万元×25%),10年便节税75 000元。还有的企业主将自己的房屋用作厂房,没有计提折旧也没计算租金等等。这些都导致企业成本核算错误,并且使企业多纳税。 
   
  五、灵活利用捐赠支出进行税务筹划 
  在《企业所得税法》第九条中规定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年度利润总额,是指企业依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计算的年度会计利润。公益性捐赠,是指企业通过公益性社会团体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规定的公益事业的捐赠。公益性社会团体,是指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基金会、慈善组织等社会团体。企业纳税人直接向受赠人的捐赠不允许扣除,但是根据最新《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规定个人将其所得对教育事业和其他公益事业捐赠的部分,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从应纳税所得中扣除。 
  现在很多案例教材笼统地建议企业捐赠应当以公司的名义进行捐赠或者捐赠额超过企业当年最大扣除额的部分再由企业主个人捐赠,以达到节税的目的。因此很多企业在纳税筹划的时候也习惯性地认为企业主应当以公司名义捐赠。笔者认为应当根据企业的具体情况进行综合考虑。 
  例如某私营企业董事长准备向中国青少年发展基金会捐赠150万元设立农民工子女助学金,预计企业当年度的利润总额为1 000万元,董事长可分得红利300万元。我们按以下两种方法进行税务筹划: 
  1.如果按照以公司名义捐赠,超过企业当年最大扣除数的部分由企业主个人捐赠的方法,捐赠企业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税前扣除,那么可税前扣除1 000万元×120%=120万元,少纳企业所得税120万元×25%=30万元。超过最大税前扣除数的30万元由企业主个人名义捐赠。按照最新个人所得税法企业主可少纳个人所得税[(300万元-0.35万元)×45%-1.3505万元]-[(300万元-30万元-0.35万元)×45%-1.3505万元]=13.5万元;那么私营企业主总共可以少纳所得税30万元+13.5万元=43.5万元。 
  2.如果私营企业主全部捐赠都以个人名义进行,可以在个人应税所得中全额扣除,那么可少纳个人所得税[(300万元-0.35万元)×45%-1.3505万元]-[(300万元-150万元-0.35万元)×45%-1.3505万元]=67.5万元。 
  所以通过上述比较,很明显第二种方案全部以个人名义进行捐赠,可以少纳所得税67.5万元-43.5万元=24万元。 
  私营企业还可以将工厂设在经济特区、高新技术产业区、保税区等或者从事国家规定的农、林、牧、渔业,享受国家税收减免优惠,只要私营企业在运营管理中充分理解税法和国家相关政策,根据企业的实际运营水平,综合各方面进行税务筹划,在不违法相关法律的前提下,可以合理避税,使企业和股东的效益最大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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