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充分发挥税务中介作用降低税务风险的几点思考

   日期:2018-10-15     浏览:564617    评论:0    
核心提示:摘 要:涉税中介机构作为具有涉税鉴证和涉税服务双重职能的社会中介组织,它既为税务机关服务,又为纳税人服务,是税务机关和纳税人之间的桥梁和纽带,成为构建和谐税收征纳关系的一支重要力量,在税收征收管理中具有重要的作用。切实发挥涉税中介机构的社会中介职能,有利于提高税收征管质量和效率,有利于维护国家经济秩序和纳税人合法权益,有利于构建和谐税收征纳环境,努力实现中介机构、纳税人、税务机关各自依法行事、互助共赢的良好局面。本文笔者从税务中介角度出发,并结合个人多年工作经验对税务风险进行思考分析,不足之处不吝指正


     
近年来,潍坊国税局按照上级的部署和要求,积极引导税务中介机构发挥的职能作用,通过中介机构拓宽征纳沟通渠道,构建和谐征纳关系,做到提高税收核算水平和纳税申报准确性,同时降低税务风险,充分展示了国税部门在社会上的良好形象,有效促进税收遵从度。 
  一、多措施发挥税务中介作用,税务风险降低初见成效 
  潍坊国税局通过加强对涉税中介业务监管,引导中介机构依法大力开展对纳税人的税收宣传辅导、涉税鉴证、涉税审计,联合中介机构开展税收宣传月、纳税人税收满意度调查、促维权、纳税人学堂建设等工作,密切了征纳关系,提高涉税申报质量,税收违法行为明显下降,同步降低了税务风险。 
  (一)加强对涉税中介机构的监管,建立专业中介机构准入和退出制度 
  对中介机构的从业资格、完善的管理制度和内控制度,规范的从业行为、完备高水平的审核业务经验和能力等方面,进行监控管理,对不符合要求的,及时责令纠改,对限期内纠改不完全考核不合格的,及时淘汰出涉税中介行业。这样切实提高了涉税中介机构的业务水平和业务能力。目前潍坊有从事税务代理的税务师事务所10多家,为全市8000余户纳税人提供相关服务。 
  (二)加强对专业涉税中介机构的引入,提升税务风险管理质效 
  引入专业涉税中介机构,成立税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形式的税务中介,原来的税务师事务所全部改制,自行核算、自负盈亏,成为不偏不倚的中立角色,既摆脱了原来依靠行政机关的依赖性,又增强了灵活开展代理服务的自主性。以诸城市为例,现诸城市正信税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由原诸城市正信税务师事务所改制成立,截止到目前,有30多名专职从业人员,其中有10多人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税务师执业注册证书》,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及必要的设施。发挥其独立、专业、灵活、信息全面、经验多等优势,依法开展涉税鉴证、审计,为纳税人提供代开发票、代理记账、所得税汇算清缴鉴证等业务,全市纳税人办理涉税事宜的水平和质量明显提高,税收违法行为明显下降,其他县区情况基本相同。2014年,通过内外部信息的关联比对和深化分析,税务中介机构所服务的纳税人稽查查补税款同比下降50%多,日常税收违法行为同比下降20%多,税收申报差错率下降70%多,提升了整体税务风险防控管理的质效。 
  (三)加强与涉税中介机构的合作,构建和谐税收征纳关系 
  近年来,潍坊国税与税务中介机构合作的深度和广度不断提高。联合开展税收宣传月系列活动,2015年潍坊国税局、地税局、税务师事务所抽调30名财税方面的专业人士组成税收专家访问团巡回各县区大企业,设立税收宣传站,走进商场、超市、个体工商户,发放宣传资料,接受税务咨询,收集群众意见和建议,与纳税人面对面交流沟通,营造了良好的税收宣传舆论环境,共发放各类宣传资料11300份,收集纳税人意见和建议130余条;各地联合开展纳税人学堂建设,特别在各税务中介机构设立10多个“实体学堂”,从各税务中介聘请2名以上注册税务师担任专职教师,截止10月底,联合开展各类培训100多场次,培训纳税人12000余户次;联合开展纳税人满意度调查,通过召开税企座谈会、纳税人学堂发放“征求意见卡”、上门征求意见、网上满意度调查问卷、电话调查等形式调查纳税人满意度、收集纳税人意见建议,收集意见建议120多条;开展依托中介服务促维权活动,在“营改增”期间,纳税服务部门携手涉税中介机构为纳税人提供最新政策解读、热点问题分析、业务难点答疑等咨询辅导服务,帮助纳税人增强处理涉税业务、规避纳税风险、维护涉税权益的能力,其次是积极邀请各税务中介机构参与,建立与第三方合作的纳税人维权组织,先后提供一对一维权咨询辅导150多次,有效维护了纳税人合法权益,密切了征纳关系,将税务风险事项解决在申报前,化解在日常中,消灭在萌芽状态。 
  二、多问题抑制税务中介发展,税务风险防范任重道远 
  (一)税务中介供求不平衡,中介市场缺乏认可度 
  涉税中介市场供给和需求存在不平衡,既有总量原因,又有结构矛盾,市场竞争格局的展开也有待深入。至2014年末,潍坊国税局注册登记10多万户,共计开展涉税服务业务8千多户次,中介服务面不足10%,经济鉴证和税收咨询等市场的需求抑制明显。同时,公众对税务中介机构的了解度和认可度不足,也限制了税务中介的发展。 
  (二)税务中介服务不到位,内部缺乏规范性 
  潍坊现仅有10多户税务师事务所,数量和质量还达不到涉税中介市场的要求,从业人员业务素质还需进一步提高。据统计,税务中介机构注册税务师占从业人员10%多,比例略低,机构中税法专业人员0人,导致对税收解读能力不足;2014年服务项目中专用发票认证等业务占30%多、记账业务占40%多,服务种类少、内容、层次低,仅对一些常规性单项业务进行代理,未拓展综合性业务,无法满足纳税人的深层次需求,为纳税人提供个性化服务;截止2014年末,全市内从事个人代理记账机构约120家,加上其他个人代理者从业者约计2000人以上,各机构收费标准不一致,行业自律机制未有效建立,缺少内部服务规范和相应的责任机制。 
  (三)税务中介制度有待完善,内外缺乏监管 
  税务中介有关制度建设和法律法规政策,仅存在于《税收征管法》和国家税务总局的《注册税务师管理暂行办法》,整体层面的法律建设滞后,行业管理缺少具体法律法规的规范和约束,税务机关在中介机构的发展中无法充分发挥指导作用,对税务中介的监管引导力度不足,税务中介机构缺少外部监督制约机制。行业内部管理引导缺乏足够的支撑,监督措施方法以及行业约束力需进一步增强。   三、多方联动防范税务风险,构建新常态风险防范机制 
  (一)积极做好宣传工作,提高公众认识 
  税务机关在平时应该主动向纳税人介绍税务中介的作用,让纳税人了解的基础上,在办理所得税汇算清缴、营改增等复杂税务事项时自主、合理地选择税务中介,增强税务中介的市场认可度,从而进一步发挥中介机构在风险防范、税法宣传方面的作用。 
  (二)合理把握中介机构介入时机,发挥桥梁作用 
  由于税务风险具有特殊性和不定性,因此,税务机关在税务风险管理过程中,应该选择合适的时机引入税务中介机构。税务中介机构最好在税务机关与企业发生重大事项争议时介入,如关联企业之间的业务往来,未按照独立企业之间的业务往来收取或者支付价款、费用等方面产生争议时,由专业中介机构出面,提供独立而客观的意见。这样,既有利于更好地应对税务风险,也更容易让税企双方接受。 
  (三)明确中介机构服务宗旨,保证独立运作 
  发展税务中介的作用,需要进一步明确税务中介的性质和运营宗旨:独立运作,维护税务委托人的合法利益。应该减少税务中介服务机构与税务机关千丝万缕的关系,使税务中介成为真正意义上的社会中介机构,让税务机关从不必要的事务中摆脱出来。税务机关可以采取购买营改增培训、辅导、报税等税务中介服务,免费赠送给纳税人的方式,确保中介机构独立运作。 
  (四)完善中介服务法律规范,确保有法可依。 
  从规范中介服务行为入手,加快法规制度建设,建立健全税务中介法律法规体系,制定并实施相关法律法规,使税务中介行为有章可循、有法可依,从而在税收管理上真正形成一个有效的相互监督制约机制,保证税务中介服务行业沿着法制化的轨道健康发展。 
  (五)拓宽税务中介业务范围,推进服务深度广度 
  为了适应社会经济的日益发展以及税务委托人个性化服务的需求,必须拓宽税务中介的服务领域。除了代理申报纳税以外,还应提供有关税法与税收政策的咨询、内部纳税的自查、财务管理和会计人员的培训等综合型业务,在营改增等重大社会变革中适时推出免费、短期中介等特色服务,扩大税务中介机构社会影响力,推进税务中介服务层次向深度、广度发展。 
  四、结语 
  总而言之,正确认识税务中介服务在优化纳税服务、降低税务风险的作用和意义,积极引导和推动其发展壮大,促进税务机关、税务中介、纳税人三者良性互动关系,能够更好地构建新常态风险管理防范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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