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潍坊国税局按照上级的部署和要求,积极引导税务中介机构发挥的职能作用,通过中介机构拓宽征纳沟通渠道,构建和谐征纳关系,做到提高税收核算水平和纳税申报准确性,同时降低税务风险,充分展示了国税部门在社会上的良好形象,有效促进税收遵从度。
潍坊国税局通过加强对涉税中介业务监管,引导中介机构依法大力开展对纳税人的税收宣传辅导、涉税鉴证、涉税审计,联合中介机构开展税收宣传月、纳税人税收满意度调查、促维权、纳税人学堂建设等工作,密切了征纳关系,提高涉税申报质量,税收违法行为明显下降,同步降低了税务风险。
(一)加强对涉税中介机构的监管,建立专业中介机构准入和退出制度
对中介机构的从业资格、完善的管理制度和内控制度,规范的从业行为、完备高水平的审核业务经验和能力等方面,进行监控管理,对不符合要求的,及时责令纠改,对限期内纠改不完全考核不合格的,及时淘汰出涉税中介行业。这样切实提高了涉税中介机构的业务水平和业务能力。目前潍坊有从事税务代理的税务师事务所10多家,为全市8000余户纳税人提供相关服务。
(二)加强对专业涉税中介机构的引入,提升税务风险管理质效
引入专业涉税中介机构,成立税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形式的税务中介,原来的税务师事务所全部改制,自行核算、自负盈亏,成为不偏不倚的中立角色,既摆脱了原来依靠行政机关的依赖性,又增强了灵活开展代理服务的自主性。以诸城市为例,现诸城市正信税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由原诸城市正信税务师事务所改制成立,截止到目前,有30多名专职从业人员,其中有10多人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税务师执业注册证书》,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及必要的设施。发挥其独立、专业、灵活、信息全面、经验多等优势,依法开展涉税鉴证、审计,为纳税人提供代开发票、代理记账、所得税汇算清缴鉴证等业务,全市纳税人办理涉税事宜的水平和质量明显提高,税收违法行为明显下降,其他县区情况基本相同。2014年,通过内外部信息的关联比对和深化分析,税务中介机构所服务的纳税人稽查查补税款同比下降50%多,日常税收违法行为同比下降20%多,税收申报差错率下降70%多,提升了整体税务风险防控管理的质效。
(三)加强与涉税中介机构的合作,构建和谐税收征纳关系
近年来,潍坊国税与税务中介机构合作的深度和广度不断提高。联合开展税收宣传月系列活动,2015年潍坊国税局、地税局、税务师事务所抽调30名财税方面的专业人士组成税收专家访问团巡回各县区大企业,设立税收宣传站,走进商场、超市、个体工商户,发放宣传资料,接受税务咨询,收集群众意见和建议,与纳税人面对面交流沟通,营造了良好的税收宣传舆论环境,共发放各类宣传资料11300份,收集纳税人意见和建议130余条;各地联合开展纳税人学堂建设,特别在各税务中介机构设立10多个“实体学堂”,从各税务中介聘请2名以上注册税务师担任专职教师,截止10月底,联合开展各类培训100多场次,培训纳税人12000余户次;联合开展纳税人满意度调查,通过召开税企座谈会、纳税人学堂发放“征求意见卡”、上门征求意见、网上满意度调查问卷、电话调查等形式调查纳税人满意度、收集纳税人意见建议,收集意见建议120多条;开展依托中介服务促维权活动,在“营改增”期间,纳税服务部门携手涉税中介机构为纳税人提供最新政策解读、热点问题分析、业务难点答疑等咨询辅导服务,帮助纳税人增强处理涉税业务、规避纳税风险、维护涉税权益的能力,其次是积极邀请各税务中介机构参与,建立与第三方合作的纳税人维权组织,先后提供一对一维权咨询辅导150多次,有效维护了纳税人合法权益,密切了征纳关系,将税务风险事项解决在申报前,化解在日常中,消灭在萌芽状态。
二、多问题抑制税务中介发展,税务风险防范任重道远
(一)税务中介供求不平衡,中介市场缺乏认可度
涉税中介市场供给和需求存在不平衡,既有总量原因,又有结构矛盾,市场竞争格局的展开也有待深入。至2014年末,潍坊国税局注册登记10多万户,共计开展涉税服务业务8千多户次,中介服务面不足10%,经济鉴证和税收咨询等市场的需求抑制明显。同时,公众对税务中介机构的了解度和认可度不足,也限制了税务中介的发展。
(二)税务中介服务不到位,内部缺乏规范性
潍坊现仅有10多户税务师事务所,数量和质量还达不到涉税中介市场的要求,从业人员业务素质还需进一步提高。据统计,税务中介机构注册税务师占从业人员10%多,比例略低,机构中税法专业人员0人,导致对税收解读能力不足;2014年服务项目中专用发票认证等业务占30%多、记账业务占40%多,服务种类少、内容、层次低,仅对一些常规性单项业务进行代理,未拓展综合性业务,无法满足纳税人的深层次需求,为纳税人提供个性化服务;截止2014年末,全市内从事个人代理记账机构约120家,加上其他个人代理者从业者约计2000人以上,各机构收费标准不一致,行业自律机制未有效建立,缺少内部服务规范和相应的责任机制。
(三)税务中介制度有待完善,内外缺乏监管
税务中介有关制度建设和法律法规政策,仅存在于《税收征管法》和国家税务总局的《注册税务师管理暂行办法》,整体层面的法律建设滞后,行业管理缺少具体法律法规的规范和约束,税务机关在中介机构的发展中无法充分发挥指导作用,对税务中介的监管引导力度不足,税务中介机构缺少外部监督制约机制。行业内部管理引导缺乏足够的支撑,监督措施方法以及行业约束力需进一步增强。 三、多方联动防范税务风险,构建新常态风险防范机制
(一)积极做好宣传工作,提高公众认识
税务机关在平时应该主动向纳税人介绍税务中介的作用,让纳税人了解的基础上,在办理所得税汇算清缴、营改增等复杂税务事项时自主、合理地选择税务中介,增强税务中介的市场认可度,从而进一步发挥中介机构在风险防范、税法宣传方面的作用。
(二)合理把握中介机构介入时机,发挥桥梁作用
由于税务风险具有特殊性和不定性,因此,税务机关在税务风险管理过程中,应该选择合适的时机引入税务中介机构。税务中介机构最好在税务机关与企业发生重大事项争议时介入,如关联企业之间的业务往来,未按照独立企业之间的业务往来收取或者支付价款、费用等方面产生争议时,由专业中介机构出面,提供独立而客观的意见。这样,既有利于更好地应对税务风险,也更容易让税企双方接受。
(三)明确中介机构服务宗旨,保证独立运作
发展税务中介的作用,需要进一步明确税务中介的性质和运营宗旨:独立运作,维护税务委托人的合法利益。应该减少税务中介服务机构与税务机关千丝万缕的关系,使税务中介成为真正意义上的社会中介机构,让税务机关从不必要的事务中摆脱出来。税务机关可以采取购买营改增培训、辅导、报税等税务中介服务,免费赠送给纳税人的方式,确保中介机构独立运作。
(四)完善中介服务法律规范,确保有法可依。
从规范中介服务行为入手,加快法规制度建设,建立健全税务中介法律法规体系,制定并实施相关法律法规,使税务中介行为有章可循、有法可依,从而在税收管理上真正形成一个有效的相互监督制约机制,保证税务中介服务行业沿着法制化的轨道健康发展。
(五)拓宽税务中介业务范围,推进服务深度广度
为了适应社会经济的日益发展以及税务委托人个性化服务的需求,必须拓宽税务中介的服务领域。除了代理申报纳税以外,还应提供有关税法与税收政策的咨询、内部纳税的自查、财务管理和会计人员的培训等综合型业务,在营改增等重大社会变革中适时推出免费、短期中介等特色服务,扩大税务中介机构社会影响力,推进税务中介服务层次向深度、广度发展。
四、结语
总而言之,正确认识税务中介服务在优化纳税服务、降低税务风险的作用和意义,积极引导和推动其发展壮大,促进税务机关、税务中介、纳税人三者良性互动关系,能够更好地构建新常态风险管理防范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