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增值税重点检查内容
1)按合同规定时间应收取而未收到的销售款是否纳税;
2)预收款(预收定金)是否及时纳税;
3)各种换购房地产、以房地产抵债、无偿赠与房地产、集资建房、委托建房、中途转让开发项目、提供土地或资金共同建造不动产、拆迁补偿(安置)等行为是否按规定足额纳税;
4)以投资入股名义转让土地所有权或不动产所有权,但未与接受投资方共担风险,且收取固定收入或按销售收入一定比例提成的行为是否纳税。
二、企业所得税重点检查内容
1)各项应税收入是否真实、完整。重点是各种经营收入、附件收入是否全部按规定入账,有无已实现收入不确认、长期挂往来或做账外收入的情况;
2)税前扣除项目是否真实、合法。要结合行业特点重点检查各项准备金、风险金、业务招待费、广告费、租赁费、工资及相关费用、财产损失、捐赠支出、改扩建及装修工程支出、管理费等项目。
三、个人所得税重点检查内容
按照个人所得税法等法规、文件规定,检查房地产行业的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和自行缴纳情况,特别要将房地产企业的经营者作为检查重点。要着重查处以下行为:
1)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签定假合同、假协议,少报收入少纳税,共同实施偷税的行为;
2)扣缴义务人故意为纳税人隐瞒收入、进行虚假申报,从而少缴或不缴个人所得税的行为。
税务稽查专项检查主要按彻各税统查的原则,重点检查增值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以上内容的申报缴纳情况,企业结合自己的实际情况对比完善,从而轻松应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