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前言
近年来,我国中小企业发展非常迅猛,整体经济实力不断增强,在国民经济及社会发展中,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特别是在促进就业、科技创新方面,为国家做出了巨大贡献。目前中国中小企业总数己占全国企业总数的99%以上,上缴的税收占国家税收总额的50%以上,提供了80%以上的城镇就业岗位。另外,全国约有65%发明专利、75%以上的企业技术创新和80%以上的新产品开发都是由中小企业完成的,中小企业的生存发展已关系到整个国民经济的发展。因此,关注与扶持中小企业的发展变得刻不容缓。但目前,中小企业的生存状况并不乐观,存在着税负过重问题,实际税负高于名义税负。原因是目前我国企业税收征收征管制度还存着一定的缺陷,中小企业享受不到增值税抵扣或税收优惠政策,“税”在中小企业的经营成本中占据比较大的比重,如果中小企业不注重节税,90%的中小企业无法生存。纳税是企业应尽的义务,如何在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合理地安排企业的经营达到合理的节税,争取利润的最大化,受到中小企业的极大关注。
二、中小企业存在的税务风险
不同行业面对的税种不一样,采取的避税方式也不一样,但大致可分为以下几种:生产型企业、商业企业、进出口企业和服务企业等。下面就根据每个行业的特点来详细分析各自存在的税务风险。
2.1 生产型企业
生产型企业存在的税务风险主要涉及增值税和所得税。
首先关于增值税,其公式为: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一当期进项税额,销项税额=销售额*税率,即企业当期申报的销项税额减去当期进项税额。其中,销售收入是企业可掌控的,进项税额是企业采购原材料时取得的进项发票,因生产型企业是将多项原材料组织生产,制造成新的产品出售,故其增值部分相对较复杂。企业想要少缴纳增值税,一般从销售额和进项税额做文章。关于销售额,报税销售额控制到越少,企业所需承担的增值税越少,除非出于特殊目的如上市或骗取出口退税外,绝大多数民营企业能少报税尽量少报税。关于进项税额,可抵扣的进项税额越多,意味着增值部分越少,企业所需承担的增值税越少。而进项税额系供应商的销项税额,对于供应商而言,其愿意用优惠价格换取不开或少开增值税发票,能不开增值税发票最好,故实际中一般民营中小企业,其不愿意报税的大部分原因是其较难取得增值税进项发票,因此一些有技术优势企业因增值空间较大而又不愿意承担较高增值税税负的企业会找第三方代开发票,若其第三方是虚开发票的公司,则其发票无法通过税务局认证,反而得不偿失。
所得税方面企业若能将报税收入降低,基本能实现将盈利状态调整为亏损或微利,则可不缴或少缴纳所得税。
故生产型企业一般会存在漏报收入、代开发票的税务风险,此类情况属于高风险的税务风险。对于生产型企业而言,企业的生产制造过程是无法造假的,销售规模与场地面积和员工人数正相关关系,税务机关有相应的行业比对数据,较容易通过现场大概了解企业的销售规模。另购买进项发票较容易出现买到虚假发票,这样不仅要全额补税,还面临巨额罚款,对于中小企业而言,基本无法承担。
2.2 商业企业
商业企业,指的是从事货物批发或零售的企业,业务相对简单,只是商品的买和卖的过程。其涉及到的主要也是增值税和所得税,部分因商品性质或涉及到消费税。
商业企业一般有比较明显的特征,即“傍大款”,或者作为较知名产品的代理商,或者给大型商超供应各类产品。在此情况下,绝大多数增值税销项票和进项票是不匹配的。若其上游为知名品牌企业,则其进项票是充足的,其客户要求全开票的几率较小,则其较容易少报税,但主管税务部门较容易通过其进项票来反推其销售规模。若其下游为大型商超,则收入基本要足额开票,而其供应商会以让利的形式不开具增值税发票,此类企业销项较难匹配,意味着其要承担较高比例的增值税税负,企业会考虑从其他途径来匹配进项票,或采取其他方式来增加销售中的现金交易。
商业企业一般利润空间较低,且本身销售中会存在较多的现金交易,故所得税方面相对较好调配。
2.3 进出口企业
以深圳为例,深圳属于外向型经济,2013年外贸进出口、出口和进口规模分别达到5373.59亿美元、3057.18亿美元和2316.41亿美元,均创历史新高。进出口居全国大中城市首位。中小企业或多或少会有进出口业务,进出口涉及到免税和出口退税,毗邻自由贸易港香港,进出口企业涉及到的税务风险程度更高。
许多核心产品主要依赖于进口,深圳许多中小企业会通过在香港设公司采购,然后通过其他非正常渠道回到深圳组织生产。许多出口企业会通过关联企业来避税或者骗税,公司实际控制人在香港设立公司,以香港公司名义接单。若出口产品无退税或退税率低,则与香港公司以较低价格报关出口,超出出口单价部分滞留在香港,再以地下钱庄等方式回流到内地企业,内地企业报税销售收入远低于实际销售收入,进而实现少缴纳增值税和所得税;若出口产品退税率较高,则与香港公司以较高价格报关出口,来获取较高的出口退税。
2.4 服务型企业
服务型企业主要集中在物流企业,故本文服务型企业中的税务风险主要针对物流企业来阐述。物流企业主要从事代理服务和运输、仓储等业务,同时涉及交通运输业和服务业。广东省从2012年11月开始推行“营改增”,物流行业已由原来的营业税改为缴纳增值税。物流企业因实际经营中涉及到的如司机工资、过路费和油费等现金支出较多,同时此次营改增未将占其运营成本三成左右的过路费纳入可抵扣项,则其更有少报收入以少缴税的驱动。该类企业的风险主要体现在营业税、增值税和所得税三方面。部分未改增值税的业务收入仍要缴纳营业税,而营业税是基于营业额来征收的,增值税和所得税则存在和生产类企业一样的税务风险,结果就是少报收入,少报税。 三、中小企业存在税务风险原因分析
3.1 企业税负过重
对于中国宏观税务的度量有以下几个口径:一是预算内税收占GDP的比重,2012年中国预算内税收收入超过10万亿元,占GDP的比重约为19.3%;二是财政收入占GDP的比重,2012年财政收入接近12万亿元,占GDP的比重约为23.1%;三是政府总收入占GDP的比重,2012年政府总收入为14.5万亿元,约占GDP的28%。虽然整体宏观税负水平相对于发达国家并不算高,但和与地域和人均GDP相近的国家比较,中国的宏观税负水平则明显偏高。如此之高的税负对于中小企业而言是不能承受之重。
3.2 缺乏正确的纳税意识
目前一些中小企业,片面追求利润最大化,对税法不了解,主观隐瞒收入,同时对财务人员不重视或不信任,也不愿意借助专业人员的专业知识进行优化企业自身的财务状况,使得对税务管理的工作水平不高,工作效率低下,导致较多税务问题,这种情况在中小企业的管理中表现得尤为突出。
3.3 不规范的市场环境
单个企业不可能独立开展业务,必然会和供应商、客户上下游企业之间发生业务往来,形成企业发展的市场环境,市场环境中的涉税事项是否规范会直接影响到企业风险的大小,虚开发票、不开发票和代开发票,这些不规范的发票行为会直接助长并连带其他企业的税务风险。四、如何有效防范税务风险
4.1 提高企业的风险意识和发展意识
目前某些地方政府仍采取放水养鱼政策,对于中小企业的纳税情况,税务主管部门基本睁一只眼闭一只眼。对于企业而言,可能不了解税务风险的严重性。税务风险是因企业的涉税行为未能正确有效的遵守税法规定,而导致企业未来利益的可能损失,如果已存在的税务风险不能减少或消除,企业的税务的风险意识得不到发展,企业的发展将存在很大的安全隐患。故企业只有做未来的发展规划,合理避税,树立牢固的税务风险意识和发展意识,才能不断提升公司的对外形象,保持企业的长期稳定发展。
4.2 提升企业的财务管理和税务筹划水平
中小企业财务管理水平整体偏弱,很多企业甚至无专职的财务人员和税务专员,对财务管理和税务筹划工作完全不重视。对于此类情况,建议从企业基本制度规范着手,建立健全财务会计核算机制,设立专门的税务专员,正确计算、申报和缴纳税款,加强与税务专管员的沟通和协调,主动学习和及时了解税务相关知识和国家税收政策动向,降低企业的税务风险,提升财务管理和税务筹划水平,减少企业不必要的损失。
4.3 利用优惠政策来降低企业的税负
当前国家和地方政府均出台了很多扶持中小企业的优惠政策,以免税、财政资助、补贴等各种方式体现,但各种补贴在申请资料中均注明需要企业提供近两年及最近一期的财务报表和过去两年的纳税证明,企业能否申请到补贴均与企业的纳税情况息息相关。而现实中由于信息不对称,政府的宣传力度有限,中小企业对政府政策不太关心,存在着认为拿政府补贴政策既耗费人力物力财力,又毫无结果的认识误区。因此我们可通过积极向企业宣传政府的扶持政策,让企业尽可能照章纳税,然后通过获得政府补贴来减低税负以减少税务风险。
4.3.1 免税和减税政策
一些发达地区新设高新技术企业有“两免三减”税收优惠政策,而本身是高新技术企业还是执行15%的所得税税率。因此建议有一定技术含量的企业重视产品和技术研发,积极申请为高新技术企业。
另外,双软件企业享受增值税超过3%即征即退优惠政策,主营产品中包含软件的企业可申请为双软件企业或者新成立@双软件企业,将软件产品和硬件产品分开销售,并独立报税,则可实现增值税的节税。
出口型企业则可详细了解国家的出口退税政策,出口型企业出口产品绝大多数属于政府鼓励出口产品,如许多电子产品能享受17%退税率,企业可通过熟悉免抵退税政策和流程来实现已承担增值税的全额退还。
4.3.2 财政资助政策
2012年广东省人民政府出台了《2012年扶持中小微企业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主要从财政资金引导、落实针对中小微企业的各项税收优惠和税费减免、加大融资支持力度、强化公共服务等方面帮扶中小微企业,其中涉及税收优惠和税收减免的内容有24项,主要包括:对符合相关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6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中小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对中小企业的技术转让所得,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免征企业所得税;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等,多管齐下助力中小微企业发展。
2013年11月广东省人民政府又出台了《关于进一步扶持中小微企业发展和民营企业做大做强的意见》,加大对中小微企业的扶持力度,对减免征税的又提出一些新的优惠政策。包括自2013年8月1日起,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中月销售额不超过2万元的企业或非企业性单位,暂免征收增值税;对营业税纳税人中月销售额不超过2万元的企业或非企业性单位,暂免征收营业税。对从事蔬菜批发、零售的纳税人销售的蔬菜免征增值税;对从事农产品批发、零售的纳税人销售的部分鲜活肉蛋产品免征增值税等。
六、结束语
盈利是企业经营的目标,纳税是企业应尽的义务。企业的发展壮大,盈利创收伴随着各种各样的税务风险。对于中小企业而言,认识当前客观环境中存在的税务风险,以此针对性的防范风险,强化内部经营管理,提升财税管理水平,关注国家法律法规和行业政策动向,利用专业知识和政策指引依法合理避税,才是企业长期稳定发展之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