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营改增前,“2%个税手续费返还,是否缴纳营业税”的各地争议很大,有些地税答复不需要缴纳,有些地税答复按“代理业”缴纳,让人脑子一团乱,现在营改增了,各地是否又要求缴纳增值税呢?这个问题,国家税务总局仍然没有明文规定,各地税局在各种“营改增热点问题”解答中,仍旧是两种观点。
2%个税手续费的由来:
根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主席令第四十八号)
第十一条 对扣缴义务人按照所扣缴的税款,付给百分之二的手续费。
在营业税时期: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一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缴纳增值税。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代扣代缴储蓄存款利息所得个人所得税手续费收入征免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1]31号)规定,
一、根据《国务院对储蓄存款利息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的实施办法》的法规,储蓄机构代扣代缴利息税,可按所扣税款时2%取得手续费。对储蓄机构取得的手续费收入,应分别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的有关法规征收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
根据上述规定,企业履行代扣代缴义务取得的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手续费收入,不属于销售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进口货物增值税应税项目。企业取得的手续费收入不需缴纳增值税。但应缴纳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这时期增值税是无需考虑的。
营改增以后:
营业税平移成增值税,这下子个税返增值税问题又有的说了。
征税派认为:相当于企业给税局代理了扣缴服务事项,按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以及目前营改增政策相关规定,纳税人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取得的手续费收入属于增值税征税范围,应缴纳增值税。根据现行税收法规,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的手续费返还应按照“商务辅助服务——代理经纪服务”缴纳增值税。
免征派认为:“2%个税手续费返还”是税局对企业代扣个税的一种奖励行为,企业代扣工薪个税的行为是一种法定义务,不论是否有手续费,支付个人收入的企业都要履行该义务。它不是一项劳务,不是经营活动,双方不是市场交易行为,既然不是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就不属于税法的劳务范畴,不应该缴纳增值税的。
在各地的地方税局回复中,我们可以看到,大部分地税比如河北、河南、深圳、厦门的回复是,要求按照经纪代理服务征收增值税。只有湖北等少数几个税局回复的是不需要缴纳增值税。
小编认为:个税返还应该缴纳增值税。原因有二:一是个税返还可以看成是另类“佣金”,只是这个“佣金”的出处比较特殊,是税局,佣金按代理经纪服务缴纳增值税再正常不过。二是个税的缴纳主体并不是企业而是个人,个税返还却是给企业的,这完全可以看成一个企业代理个人的扣缴业务,不是企业经营活动的理由并不能成立。
因此小编偏向于“2%个税返还”应缴纳增值税。税务总局并未给出一个准确的规范,最终还是得依据各地税务局给出的解答来确定每个地区是否缴纳。
(小服人力在线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