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可能收到或开具的发票
手工发票(有的地方已取消建议查询当地政策,如北京2016年7月起取消通用手工发票)、定额发票、通用机打发票、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二手车销售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卷票)、增值税普通发票、解缴税款的完税凭证、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农产品收购发票、增值税专用发票等。
2.免征增值税税项目也需开具发票
纳税人发生适用免征增值税规定的应税行为,是不得开具专用发票,但应按规定开具增值税的普通发票,其中通过防伪税控系统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时,“税率”栏选择“0”、“不征税”、“***”。
可以看看贵单位是不是有图书的免税发票哦!
3.发票是盖有税务监制章的
发票是盖有税务监制章的,不能加盖单位公章或财务专用章,更不能同时加盖多个多种“章”,但不能说没有盖税务监制章的凭证都不合规:如上海市开具的卷式机打发票不需要加盖发票专用章、汽车票、火车票及飞机票等。
4.注意查询发票真伪
国家税务总局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https://inv-veri.chinatax.gov.cn/):当日开具发票最快可于次日进行查验;每份发票每天最多可查验5次;可查验最近1年内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开具的发票。
全国各省市国税网站上有发票查询栏目,不建议在非官方网站上查询。注意发票查询次数,如属于相关岗位人员第一次查询,查询结果显示次数较多(2次及2次以上),有可能属于“套票”不合规的发票。
建议:为了证明取得发票是查询过,建议将查询结果打印,作为发票报销凭证之一。
5. 拒绝开具发票,怎么办?
纳税人应在发生增值税纳税义务时开具发票,还有三种不征税也需要开具增值税发票(详见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53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向付款方开具发票;特殊情况下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发票。所有单位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个人在购买商品、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支付款项时,应当向收款方取得发票。取得发票时,不得要求变更品名和金额。”
如在索取发票时遭到对方拒绝或推诿,可以拨打12366纳税服务咨询热线进行投诉。
6.遇到销售方不愿意开专票,怎么办?
原则上:只要不属于不能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都可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如不属于不能专票范围,且销售方不愿意开专票,给对方单位看看下面判决书:
《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14)皖民二终字第00202号》摘要:四、关于未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责任的承担。国家税务总局《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第十条规定:“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应向购买方开具专用发票”,因此,销售方给付购货方增值税专用发票为法定义务。依照诚实信用原则,该法定义务应当作为合同的附随义务由销售方履行。…..本案芜湖兆信公司与三亚和利公司的交易是含税交易,芜湖兆信公司支付的货款中包含应向国家税务部门缴纳的增值税,对芜湖兆信公司而言即是进项税,芜湖兆信公司可凭三亚和利公司开具的税票向税务部门抵扣进项税款。该22636709.63元税票可折抵应税款3289094.56元,三亚和利公司未开具增值税发票,导致芜湖兆信公司不能抵扣相应税款,必然导致相应的经济损失。对该损失,三亚和利公司应予承担。……”。
7.付款原始凭证不一定要发票
如财政监制章的行政事业单位统一收据;如境外出差的“形式发票”也是可以作为报销凭证的;法院的判决及裁决书也是可以作为入账凭证的等;自制原始凭证的薪酬单等。
再比如:违约金是合同一方当事人不履行合同或者履行合同不符合约定时,由违约的一方对另一方当事人支付的用于赔偿损失的金额。属于增值税应税范围的违约金可凭发票、当事双方签订的合同协议在税前扣除;不属于增值税应税范围的违约金可凭当事双方签订的合同协议、支付凭证(即银行划款凭证或生效的法律文书)、收款方开具的收款凭证在税前扣除。
8. 个人抬头发票也可以税前扣除
个人抬头凭证属于可税前扣除凭证,前提是与企业经营活动有关,符合真实性及合理性等税前扣除原则,常见但不限于以下:
(1)允许税前扣除的医药费票据。
(2)机票和火车票、出差过程的人身意外保险费。
(3)符合职工教育费范围的职业技能鉴定、职业资格认证等经费支出。
(4)员工入职前到医疗机构体检费票据。
(5)企业为因公出差的员工报销,个人抬头的财政收据的签证费。
(6)允许税前扣除的外籍个人的住房补贴,员工凭发票实报实销,但由于是员工个人与业主签订租赁合同,发票抬头为个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