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税收:是国家为实现其职能、凭借政治权力,比例按照税法规定的标准,强制地对社会产品进行分配、无偿地取得财政收入的一种手段。它体现着以国家为主体的特定分配关系。
2、税收杠杆的作用机制:是指税收杠杆要素相互结合、推动、制约而形成的具体作用方式或机理。从微观来说:它是经济主体的外在约束机制;从宏观来说:它是对整个国民经济实行间接的调节机制。
3、税收原则:又称税制建立的原则,它是在一定的社会经济条件下,指导税收制度的重要准则,是税务稽征管理所应遵循的重要依据。
4、税收分类:是按某一标准把性质相同或相近的税种划归一类,以示同其它税种的区别。
5、分税制:就是在划分中央与地方政府事权的基础上,按税种划分中央与地方的财政收。
6、税法的解释:就是对适用税法时产生的疑义进行阐释,以明确税法的立法真意,并要恰当地表述这种立法真意,使之能有效地适用于实际发生的事项.
7、税务纠纷:是指税务机关,因实施税务管理采取行政措施,作出税务行政处理而与纳税人、代征人、代缴义务人、直接责任人之间引起的争议.
8、税收法律责任:是指税法主体(主要是纳税主体)违反税法规定的义务而应对承担的法律后果.
9、税负转嫁:是纳税人将缴纳的税款,通过各种途径和方式由他人负担的过程,是税负运动的一种方式,是伴随在税收活动中的一种经济现象.
10、流转税:是以商品流转额和非商品流转额为征税对象的各种税收的统称.
11、资源税:是对在中国境内从事开采税法规定的应税矿产品或者生产盐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种税.
12、销售不动产:是指销售房屋等建筑物及其他土地附着物的业务.
13、转让无形资产:是指有偿转让不具备实物形态,但能带来经济利益的土地使用权、专利权、非专利技术、商标权、著作权、商誉的业务.
14、混合销售行为:是指一项销售行为如果既涉及营业税的应税劳务,又涉及增值税的应税货物,为混合销售行为.
15、兼营行为:纳税人如果经营货物销售,又提供营业税应税劳务,为兼营行为.即指纳税人同时经营属于营业税征税范围的项目和属于增值税范围项目.
16、企业所得税:是国家按照税法规定,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除外)就其从境内,境外取得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征收的一种税。
17、计税薪酬:是指税务机关在计算纳税人的应纳税所得额时允许扣除的薪酬标准。它包括企业以各种形式支付给职工的基本薪酬、浮动薪酬、各类补贴、津贴、奖金等到。
18、税收调整:是指税务机关在征收企业所得税时,按照国家税法规定的范围和标准确定的应纳税所得额与企业按财务会计制度规定核算的结果不一致时,按税收法规进行的重新调整。
19、坏帐损失:是指因债务人破产或者死亡,以其破产财产或者遗产清偿后,仍然不能收回的应收帐款,或者因债务人逾期未履行偿债义务超过三年仍然不能收回的应收帐款.
20、清算所得:是指纳税人清算时的全部资产或者财产扣除各项清算费用、损失、负债、企业未分配利润、公益金和公积金后余额,超过实缴资本的部分.
21、个人财产转让所得:是指个人转让有价证券、股权、建筑物、土地使用权、机器设备、车船以及其他财产取得的所得.
22.临时出境:是指在一个纳税年度中一次不超过30日或者累计不超过90日的离境.
23、房产税:是以房屋为征税对象,依照房屋的余值或出租房屋的租金收入,按照税率向产权所有人征收的一种财产税.
24、城镇土地使用税:是指国家对拥有土地使用权的单位和个人,以其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为计税依据,按照规定税额征收的一种税.
25、土地增值税:是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一切单位和个人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建筑物及其附着物所取得的增值额,按规定税率征收的一种税.
26、城市维护建设税:是对缴纳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的单位和个人,以其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税额为计税依据,按规定税率计算征收,专项用于城市维护建设的一种税.
27、印花税:是对经济活动和经济交往中书立,领受的凭证征收的一种税.
28、车船使用税:是对在我国境内拥有并使用车船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种财产行为税.
29、定期定额:是税务机关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按照规定程序,核定纳税人在一定经营时期内的应纳税经营额以及收益额并以此为计税依据,确定其应纳税额(包括增值税额、消费税额、营业税额、所得税额等)地一种征收方式.
30、税务登记制度:是税务机关对纳税人的生产经营活动,包括开业、转业、改组、分设、合并、联营、迁移以及歇业、停业、破产等,进行登记管理的一项基本制度,也是纳税人已经纳入税务机关都督管理的一项证明.
31、发票:是指在购销商品,提供或者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中,开具,收取的收付款凭证。
32、专业发票:是指国有金融、保险企业的存贷、汇兑、转账凭证、保险凭证;国有邮政、电信企业的邮票、邮单、话务、电报收据;国有铁路、民用航空企业和交通部门国有公路、水上运输企业的客票、货票等。(备注:大部分取消了)
33、税务机关:征管法所称税务机关,是指各级税务局,税务分局和税务所.
34、追征:追溯到当期以前征收税款:征管法第三十一条第二款规定:因纳税义务人计算失误等失误,未缴或者少缴税款的,税务机关在三年内可以追征;有特殊情况的,追征期可以延长到十年.
35、关联企业:征管法所称关联企业,是指有以下关系之一的公司、企业、其他经济组织:
在资金、经营、购销等方面,存在着直接或者间接的拥有或者控制关系.
直接或者间接地同为第三者所拥有或者控制.
其他在利益上具有相关联的关系.
36、税收票证:是指税务机关组织税款、基金、费用及滞纳金,罚款等各项收入时使用的法定收款和退款凭证,是税务机关组织税收收入,办理税收退库的法定凭据,也是纳税人实际缴纳税款或收取退还税款的证明.
37、税收通用完税证:是指税务机关自收现金税款、基金、费用,滞纳金和委托代征单位或代征人员代征税款、基金、费用、滞纳金等各项收入时使用的一种通用收款凭证.
38、税收罚款收据:是纳税人或扣缴义务人发生税务违章行为,由税务机关依法处以罚款,事后以现金向税务机关缴纳罚款时使用的一种专用收款凭证.
39、税务定额完税证:是指税务机关和委托代征单位征收屠宰税,临时性经营等流动性零散税款,基金,费用等收入时使用的一种票面印有固定金额的现金收款凭证.该凭证不得用于征收固定户的税款,也不得发给扣缴义务人使用.
40、代扣代收税款凭证:代扣代收税款凭证是税法规定负有代扣代缴和代收代缴税款义务的扣缴义务人向纳税人扣收税款,费用时使用的一种专用收款凭证.税务机关委托的代征单位代征税款时不得使用此凭证,应使用税收通用完税证或定额完税证.
41、税款所属时期:税款所属时期是指纳税人所缴税款的纳税义务发生时或计税期间.
42、 印花税票:印花税票是在凭证上直接印有固定金额,专门用于征收印花税税款,并必须粘在应税凭证上的一种有价证券.印花税票必须由纳税人向税务机关或委托代售单位(人)购买.
43、税款限缴日期:税款限缴日期是指纳税人根据税务机关预先核定的纳税期限期满后,按照税法规定的申报纳税或预缴税款期限的最后一天的日期.
44、税收通用缴款书:是纳税人直接向银行缴纳及扣缴义务人代扣代收税款后向银行汇总缴纳(出口货物税收专用缴款书和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专用缴款书除外)各种税款,基金,费用,滞纳金和罚款等各项收入时使用的一种通用缴款凭证.
45.税收汇总专用缴款书:是税务机关自收现金税款、基金、费用及其滞纳金和罚款,以及委托代征代售单位(人)代征税款、基金费用及其滞纳金后向银行汇总缴款时使用的一种专用缴款凭证。
46、税收收入退还书:是税务机关按照税法及国家有关规定,将已征收入库的税款、基金、费用及其滞纳金等各项收入从国库退还给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和代征代售单位(人)及税务机关办理税收提成时使用的一种退库专用凭证。
47、税收票证盘点:是指各级税务机关和税收人员、扣缴义务人和代征代售单位(人)定期对结存的税收票证进行的盘库和清点。
48、限期限额:是指税务人员和代征,代售单位(人)结报自收现金税款,缴销票证的时间限制和额度限制,也称“双限”.只要达到"双限"的其中一项,必须办理票款结报缴销手续.
49.税收票证作废:是指对于在领发填用过程中发现的,由于印制问题或在填用过程中发现的错误无法按正常票证进行管理,致使不能正常使用,失去做为凭证的有效性或合法性的票证,做为废票不再继续使用权用.
50.税收票证损失:是指除印制错误外,因自然灾害或人为原因造成的票证短少和毁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