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天天在关注与学习税收相关政策及法规,有些税种可能由于公司经营业务的原因,我们很长一段时间都不会踫到,甚至有些税种一次也不会踫到,如:耕地占用税、资源税、烟叶税等,但作为一个财税工作者,适当的了解一下,是很有必要的,不至于“税到用时,方恨少”。
今天就来同大家讲一讲,耕地占用税的相关政策,但愿能让你有所了解。
问一
谁是耕地占用税的纳税义务人?
回答:
占用耕地建房或者从事非农业建设的单位或者个人,为耕地占用税的纳税人。
问二
纳税义务人具体是哪些人?
回答:
所称建房,包括建设建筑物和构筑物,建设农田水利设施除外。
所称单位,包括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国家机关、部队以及其他单位;所称个人,包括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以及其他个人。
问三
什么是耕地?
回答:
所称耕地,是指用于种植农作物的土地。
问四
耕地占用税怎么缴?
回答:
耕地占用税以纳税人实际占用的耕地面积为计税依据,按照规定的适用税额一次性征收。
应纳税额计算公式为:实际占用的耕地面积(平方米)×适用税额。
问五
耕地占用税适用税额是怎么规定的?
回答:
耕地占用税的税额适用幅度税额:
(一)人均耕地不超过1亩的地区(以县级行政区为单位,下同),每平方米为10元至50元;
(二)人均耕地超过1亩但不超过2亩的地区,每平方米为8元至40元;
(三)人均耕地超过2亩但不超过3亩的地区,每平方米为6元至30元;
(四)人均耕地超过3亩的地区,每平方米为5元至25元。
问六
耕地占用税什么时候缴?
回答:
纳税人自收到土地管理部门农用地转用批复文件之日起30日内申报缴纳耕地占用税。
单独选址项目占用耕地的,纳税人自收到土地管理部门建设用地批准书之日起30日内申报缴纳耕地占用税。
未经批准占用耕地的,纳税人应当自实际占用耕地之日起30日内申报缴纳耕地占用税。
问七
耕地占用税在何地缴纳?
回答:
耕地占用税由地方税务机关负责征收。
土地管理部门在通知单位或者个人办理占用耕地手续时,应当同时通知耕地所在地同级地方税务机关。获准占用耕地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在收到土地管理部门的通知之日起30日内缴纳耕地占用税。土地管理部门凭耕地占用税完税凭证或者免税凭证和其他有关文件发放建设用地批准书。
问八
除了耕地还有哪些用地需要缴纳耕地占用税?
回答:
占用园地、林地、草地、农田水利用地、养殖水面以及养殖滩涂等其他农用地建房或者从事非农业建设的,比照耕地占用税法的规定征收耕地占用税,适用税额可以适当低于当地占用耕地的适用税额,具体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确定,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国务院备案。
问九
耕地占用税有哪些税收优惠政策?
回答:
一、下列情形免征或者减征耕地占用税:
(一)军事设施、学校、幼儿园、社会福利机构、医疗机构占用耕地免征耕地占用税;
(二)铁路线路、公路线路、飞机场跑道、停机坪、港口、航道、水利工程占用耕地,可以免征或者减征耕地占用税,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三)国务院可以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规定其他免征或者减征耕地占用税情形,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二、农村居民建房减免耕地占用税:
(一)农村居民在规定标准内占用耕地新建自用住宅,按照当地适用税额减半征收耕地占用税。
(二)农村居民经批准搬迁或者经批准的整体搬迁,原宅基地恢复耕种,凡新建住宅占用耕地不超过原宅基地面积的,免征耕地占用税;超过原宅基地面积的,对超过部分按照当地适用税额减半征收耕地占用税。
(三)农村烈士家属、残疾军人以及生活困难的农村居民,在规定用地标准以内新建住宅缴纳耕地占用税确有困难的,可以免征或者减征耕地占用税,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规定。
问十
耕地占用税有些什么特殊规定?
回答:
经济特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和经济发达且人均耕地特别少的地区,适用税额可以适当提高,但是提高的部分最高不得超过当地适用税额的50%。
占用基本农田的,适用税额应当在当地适用税额的基础上提高50%。
占用基本农田以外的优质耕地,适用税额可以适当提高,但是提高的部分最高不得超过当地适用税额的50%。
政策依据
1、2007年12月1日国务院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
2、2017年1月16日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法(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