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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连续3个月零申报、负申报的纳税人不得评为A级纳税人。

   日期:2018-08-07     浏览:566407    评论:0    
核心提示:大家知道,如果贵公司被评为D级纳税信用企业,后果很严重。现与大家探讨。由于水平有限,若有不当之处,还请海涵,并敬请指正。
 税务

大家知道,如果贵公司被评为D级纳税信用企业,后果很严重。现与大家探讨。由于水平有限,若有不当之处,还请海涵,并敬请指正。
案例概况
四川吉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吉祥公司”)2016年6月1日起,连续4个月都对增值税进行了零申报。请问吉祥公司能否被主管税务机关评为A级纳税信用纳税人?
税务分析
一、政策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纳税信用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务院令2014年第40号)。
二、实务分析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纳税信用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2014年第40号)第十九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纳税人,本评价年度不能评为a级:
(一)实际生产经营期不满3年的;
(二)上一评价年度纳税信用评价结果为d级的;
(三)非正常原因一个评价年度内增值税或营业税连续3个月或者累计6个月零申报、负申报的;
(四)不能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设置账簿,并根据合法、有效凭证核算,向税务机关提供准确税务资料的。
根据以上规定:增值税连续3个月零申报、负申报的纳税人不得评为A级纳税人。
三、案例解析
根据案例资料:2016年6月1日起,吉祥公司连续4个月都对增值税进行了零申报。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纳税信用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务院令2014年第40号)规定不能评为A级纳税信用纳税人。
思考:核定征收的纳税人能否被评为A级纳税信用纳税人?
 
(小服人力在线编辑)
 
标签: 税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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