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企业职工教育经费提取与使用管理的意见》财建〔2006〕317号中明确,企业职工教育培训经费列支范围包括:
1、上岗和转岗培训;
2、各类岗位适应性培训;
3、岗位培训、职业技术等级培训、高技能人才培训;
4、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
5、特种作业人员培训;
6、企业组织的职工外送培训的经费支出;
7、职工参加的职业技能鉴定、职业资格认证等经费支出;
8、购置教学设备与设施;
9、职工岗位自学成才奖励费用;
10、职工教育培训管理费用;
11、有关职工教育的其他开支。
扣除政策:
(一)扣除比例8%——适用于一般企业
《关于企业职工教育经费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51号:自2018年1月1日起,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8%的部分,准予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当年的职工教育经费税前扣除扣除额=工资薪金总额×8%
(二)按实际发生额100%扣除——适用于部分特定行业企业
(1)《关于进一步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27号):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和符合条件软件企业的职工培训费用,按实际发生额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2)《关于扶持动漫产业发展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65号):经认定的动漫企业自主开发、生产动漫产品,可申请享受国家现行鼓励软件产业发展的所得税优惠政策。即职工培训费用可按实际发生额在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3)《关于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若干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29号:核电厂操作员培训费,不同于一般的职工教育培训支出,可作为核电企业发电成本在税前扣除;
(4)《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34号:航空企业实际发生的飞行员养成费、飞行训练费、乘务训练费、空中保卫员训练费等空勤训练费用,根据《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可以作为航空企业运输成本在税前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