贴心的人力服务管家
全国热线400-0159-520
小服人力
企业微信
北京 上海 广州 深圳 武汉 沈阳 四川 重庆 浙江 江苏 天津 陕西 湖南 云南 厦门 青岛 河南 安徽 福建 苏州 山东 珠海 大连 江西 更多>>

企业职工教育经费税前如何扣除?

   日期:2018-08-06     浏览:562194    评论:0    
核心提示:列支范围:《关于企业职工教育经费提取与使用管理的意见》财建〔2006〕317号中明确,企业职工教育培训经费列支范围包括:  1、
 列支范围:
《关于企业职工教育经费提取与使用管理的意见》财建〔2006〕317号中明确,企业职工教育培训经费列支范围包括:
  1、上岗和转岗培训;
  2、各类岗位适应性培训;
  3、岗位培训、职业技术等级培训、高技能人才培训;
  4、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
  5、特种作业人员培训;
  6、企业组织的职工外送培训的经费支出;
  7、职工参加的职业技能鉴定、职业资格认证等经费支出;
  8、购置教学设备与设施;
  9、职工岗位自学成才奖励费用;
    10、职工教育培训管理费用;
       11、有关职工教育的其他开支。
扣除政策:
       (一)扣除比例8%——适用于一般企业
      《关于企业职工教育经费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51号:自2018年1月1日起,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8%的部分,准予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当年的职工教育经费税前扣除扣除额=工资薪金总额×8%
      (二)按实际发生额100%扣除——适用于部分特定行业企业
      (1)《关于进一步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27号):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和符合条件软件企业的职工培训费用,按实际发生额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2)《关于扶持动漫产业发展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65号):经认定的动漫企业自主开发、生产动漫产品,可申请享受国家现行鼓励软件产业发展的所得税优惠政策。即职工培训费用可按实际发生额在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3)《关于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若干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29号:核电厂操作员培训费,不同于一般的职工教育培训支出,可作为核电企业发电成本在税前扣除;
      (4)《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34号:航空企业实际发生的飞行员养成费、飞行训练费、乘务训练费、空中保卫员训练费等空勤训练费用,根据《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可以作为航空企业运输成本在税前扣除。
 
 
更多>同类新闻资讯
0相关评论

推荐图文
推荐新闻资讯
点击排行
友情链接
浙江省人社网
浙江省咨询委员会
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商务厅
浙江省安监局
浙江省卫计委
浙江省府办公厅
浙江省政务公开
浙江省人民政府
宁波市人民政府
浙江政务服务网
宁波人社网
浙江省继续教育网
浙江省公务员局
浙江省医保中心
浙江就业
浙江海外人才网
浙江劳动人事仲裁网
Copyright © 2016-2020 浙江普来久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Powered by xiaofuline
经营许可证:浙ICP备16029741号-1
浙公网安备:33010502003879号
微信公众号
小服在线
全国客服咨询热线:400-0159-520
地址:浙江省宁波梅山保税港区成海路商务中心180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