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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职不变更税务信息会有不合规的涉税风险!

   日期:2018-07-24     浏览:564954    评论:0    
核心提示:财务人一定都明白财务工作具有一定特殊性,会计人员在离职的时候必须要办理好交接工作,关系到企业会计信息的延续性、完整性和可
 税务


财务人一定都明白财务工作具有一定特殊性,会计人员在离职的时候必须要办理好交接工作,关系到企业会计信息的延续性、完整性和可靠性,如果不办理好交接工作轻则会影响到投资者等财务报告使用者对企业过去、现在或未来经营情况做出准确判断重则不利于财政、税务等政府部门的财政监督、税收征管及国民经济数据统计。

看到这里有些财务人会说:如果工作已经找好了,那原来的工作尽快交接一下就可以了,反正公司以后的事情和我也没有多大关系。
 
请看下面这两个案例:

(一)、王女士之前为A公司财务负责人,后来王女士辞职(个人原因)到了B公司担任财务负责人,B公司办理相关涉税业务的时候税务人员告知办理业务受限,并且会影响当前企业的纳税信用评级,王女士之前工作的A企业因长期不申报转为非正常户,王女士辞职时并未在税务机关办理更换财务负责人程序导致王女士在税务系统中一直显示为A公司财务负责人,王女士联系A单位携带相关资料办理更换财务负责人程序是A企业早已不知踪影。
 
(二)、张先生4年前在一家非常小的公司以兼职会计的身份去做会计,公司只有几个人不太正规在职期间没有履行入职、辞职手续,张会计工作了一段时间后就换了其他公司,最近张先生被税务部门告知4年前的那家公司已被税务部门非正常户注销了,而他本人也被列入了黑名单,张先生听说要先把公司恢复登记再正常注销就可以了,公司负责人早已经找不到这让张先生非常焦急。
 
看到这里财务朋友们有没有出了一身冷汗?
 
税务系统里法人、财务、股东的信息正在逐步和公安、工商、银行、劳动等部门联网,列入黑名单社保、医保、出入境、贷款等很多方面都会受到影响。
 
财务人要注意:与前公司进行离职交接时一定要确认自己是否为公司财务负责人,如果是务必去税务局进行财务负责人变更将影响到下一家单位的纳税信用等级!
 
相关政策条款:《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增值税发票数据应用防范税收风险的指导意见》(税总发〔2015〕122号)文件规定:其法人或财务负责人曾任非正常户的法人或财务负责人的纳税人,主管税务机关可以严格控制其增值税专用发票(以下简称专用发票)发放数量及最高开票限额。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纳税信用管理若干业务口径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85号)文件规定:有非正常户记录或者由非正常户直接责任人员注册登记或者负责经营,纳税信用级别直接判为d级有非正常户记录是指:在评价年度12月31日为非正常状态。
 
非正常户直接责任人员注册登记或者负责经营是指:非正常户直接责任人员在认定为非正常户之后注册登记或负责经营企业。
 
该类企业不受《信用管理办法》第十七条第一项规定限制:纳入纳税信用管理当年即纳入评价范围且直接判为d级。

(小服人力在线编辑)
 
标签: 税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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