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税风险一:预收账款
A贸易企业采用预收账款方式销售货物,由于业务员和财务人员沟通不及时导致货物虽然已经发出但未及时开具发票,进而引发确认销售收入不及时,检查人员在查账过程中发现发票开具日期晚于物权转移单签收的日期或者货物出仓日期,有些甚至还未开具发票哦,A企业营业收入金额大小小的预收账款收入延迟确认的风险也导致补缴了不少税款呢。
政策加油站:《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令〔2008〕50号)第三十八条第(四)款,采取预收货款方式销售货物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货物发出的当天。
涉税风险二:库存盘亏
A贸易企业采购库存内部控制机制健全,物流管理部门不定期对库存商品进行巡查盘点、账实核对,一旦发现货物毁损就向业务部门和财务部门提交盘亏申请,检查人员在查账过程中只查找到了调减库存的记账凭证和盘亏申请单,遂发现企业未针对盘亏货物做进项转出。
政策加油站:《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国家税务总局令〔2008〕538号)第十条第二款: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及相关的应税劳务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以上两项风险导致A企业应补缴增值税2,807,240元。
涉税风险三:税前扣除不规范
①、C公司一直被广为称赞福利好除五险一金外,还为员工投保了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的商业保险,但申报企业所得税时因政策理解不到位,将此项支出列入税前扣除费用导致少缴企业所得税。
政策加油站: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0〕84号)第五十条规定:纳税人为其投资者或雇员个人向商业保险机构投保的人寿保险或财产保险,以及在基本保障以外为雇员投保的补充保险不得扣除。
②、D公司党团活动丰富,某日迎着明媚的春日组织员工前往古田会议旧址实地学习,取得了旅行社开具的普通发票和动车票,并将此项支出列入税前扣除费用导致少缴企业所得税。
政策加油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十条规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与取得收入无关的其他支出不得扣除,D公司报销的党团活动费属于与取得收入无关的其他支出,因此不得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涉税风险四:货权转移未及时确认收入
E公司为F酒店下属小超市独立法人资格因公司战略布局调整E公司实际已停止零售业务人员解聘,积压库存商品由F酒店代为管理销售,201X年5月经F酒店总经理会议决议将库存商品管理权及物权转移给D酒店,但款项未收未确认收入截止201X年5月库存商品不含税金额为2487320.31元,应补缴增值2487320.31*17%=422844.45元。
(小服人力在线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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