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对财务人员会计核算水平提出更高要求
“营改增”后,建筑业会计核算方式将发生革命性的变化,需要分别确认收入与销项税额、成本费用与进项税额,同时还需要面临混业经营、视同销售、进项税额转出等多种情况,核算内容及方式都将变得复杂,对建筑业会计核算提出更高要求。
2. 对建筑业应交税费核算的影响
建筑企业在执行营业税制时,只需设置“应交营业税”一个二级科目,并且只是在计提和缴纳的环节才进行会计核算。而改征增值税后,则需在二级科目“应交增值税”下设置若干三级科目,进项税额、销项税额、预缴税款、进项税额转出等有关增值税的核算,在日常经营过程中涉及到采购、销售、申报缴纳等多个环节。
3. 对收入核算的影响
“营改增”后,工程收入将按照价税分离的原则进行分别确认“价款”和“税款”,以不含税价款确认收入,按照11%税率计算分析,不含税收入=含税收入/(1+11%),收入下降幅度为9.91%。
4. 对成本核算的影响
与收入确认一样,工程成本也将按照不含税成本计量。在材料、设备、应税服务等购进过程中,均需按照价税分离的原则进行核算,资产、成本费用等都将由于增值税的分离而有所下降,下降的幅度主要取决于其适用的税率和抵扣凭证的取得情况。
5. 对利润的影响
建筑企业改征增值税后,由于增值税税负的高低与企业管理水平密切相关,且增值税的抵扣情况也会直接影响到企业成本的高低,因此增值税的管理情况成为了对企业利润水平高低的一个重要影响因素。改征增值税后,建筑企业利润的变化主要取决于建筑业报价市场水平、建筑企业市场环境、自身管理水平以及价税分离情况等。
6. 对现金流量的影响
建筑工程回款普遍存在滞后性,而增值税的交纳却是刚性需求,加上建筑企业在“营改增”初期可能面对的营业税清理的形势,将导致建筑企业的经营性现金流量支出增加,造成资金紧张的局面。
(小服人力在线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