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税是指纳税人在生产经营过程中,由于资金紧张或其他原因,不能按照税法的规定及时缴纳税款的一种行为。纳税人欠缴税款,使得国家的税收不能及时入库,造成了国家财政资金的紧张,同时也会给纳税人带来一定的风险,如滞纳金、罚款和停止供给发票等。
税务机关在日常的税收征管中,始终把清理沉欠、防止新欠作为重点工作来抓。在2004年国家税务总局就下发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用进项留抵税额抵减增值税欠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4〕112号),该文件的主要内容是为了加强增值税管理,及时追缴欠税,解决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既欠缴增值税,又有增值税留抵税额的问题,将纳税人用进项留抵税额抵减增值税欠税。下面我们一起来学习一下具体的文件内容:
一、适用范围
对纳税人因销项税额小于进项税额而产生期末留抵税额的,应以期末留抵税额抵减增值税欠税。
二、会计处理
(一)增值税欠税税额大于期末留抵税额,按期末留抵税额红字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贷记“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科目。
(二)若增值税欠税税额小于期末留抵税额,按增值税欠税税额红字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贷记“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科目。
三、申报表的填报
为了满足纳税人用留抵税额抵减增值税欠税的需要,将《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主表)相关栏次的填报口径作如下:
(一)第13项“上期留抵税额”栏数据,为纳税人前一申报期的“期末留抵税额”减去抵减欠税额后的余额数,该数据应与“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明细科目借方月初余额一致。
(二)第25项“期初未缴税额(多缴为负数)”栏数据,为纳税人前一申报期的“期末未缴税额(多缴为负数)”减去抵减欠税额后的余额数。
四、举例
某纳税人是食品加工企业的一般纳税人,由于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主要是采用赊销的经营模式,使得企业进项始终大于销项。该企业在以前年度有增值税的欠税,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规定,纳税人未按照规定期限缴纳税款的从滞纳税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到2014年底,该企业留抵的增值税进项税额为21万元,欠缴的增值税额累计15万元,滞纳金累计10万元。如果按上述办法处理,纳税人可以清理欠税及滞纳金21万元。
小编提醒纳税人:如果你有增值税欠税,同时又有增值税进项留抵税,就按上述办法处理,这样做既解决了欠税问题,同时也降低了税务风险。
(小服人力在线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