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换发营业执照的主体
根据《工商总局关于督促已登记企业换发营业执照的通告》,凡2015年10月1日前在全国各级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登记注册的企业,应当换发加载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
于2015年10月1日后设立或进行过变更登记的企业和已换发加载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的企业无需换发。
而据《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五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通知>的通知》(工商企注字[2016]150号),2018年1月1日前,原发证照继续有效,过渡期结束后一律使用加载统一代码的营业执照,未换发的证照不再有效。同时日前发布的《工商总局关于换发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的公告》也明确表示,未加载统一代码的企业营业执照在2017年底将停止使用,改为使用由工商、市场监管部门核发的加载统一代码的营业执照。
也就是说,如果您的企业是在2015年10月1日前设立登记的,且未换领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就需要在2017年12月31日前申请换领营业执照!
二、未换照的企业市场主体资格和经营资格仍然有效
元旦假期已开始,还没来得及换照的企业也不要太担心,《工商总局关于换发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的公告》第二条明确,2018年1月1日后,未更换加载统一代码营业执照的企业,其市场主体资格和经营资格仍然有效。但各部门目前均使用统一代码办理业务,为避免影响正常经营,未办理营业执照更换的企业需尽快办理营业执照的更换。
简单理解就是:企业未加载统一代码的营业执照并不代表其丧失了市场主体资格和经营资格,但毫无疑问的是,随着各部门均使用统一代码办理业务,势必会对其日后的正常经营带来一定的影响,所以为了避免日后正常营业,营业执照还未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的老板们,元旦假期上来尽快办理吧!
三、关于换照五个问题参考
1、如何领取“一照一码”营业执照?
答:网上申请的指定经办人可持本人身份证,或法定代表人(法人企业)、负责人(分公司、分支机构)、投资人(个人独资企业)、执行事务合伙人(合伙企业)或者经营者(个体工商户)持本人身份证、数字证书根据网上注册系统提示前往指定的原组织机构代码登记窗口申请领取纸质营业执照;有限公司及其分公司业务,经办人可以不受地域限制,自行选择我市各原组织机构代码登记窗口领取执照;个人独资企业及其分支机构设立、合伙企业及其分支机构设立、个体工商户业务应前往辖区原组织机构代码登记窗口领取纸质营业执照。
2、没有申请税务登记证,能不能换新的营业执照?
答:不能。
3、公司(小店)经营不下去了,如果证照失效还需要去注销么?
答:需要注销,营业执照失效不等于主体资格灭失。
4、办理换照手续是否收取费用?
答:办理工商登记、换照等均不收取任何费用。
5、换照后,网上能否查询到市场主体的信息?
答:可以。进入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输入市场主体的名称(或关键字)、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注册号,都可以查询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等信息。
(小服人力在线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