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通行费如何抵扣?
2017年12月25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财税〔2017〕90号文件《关于租入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抵扣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第七条规定:
自2018年1月1日起纳税人支付的道路、桥、闸通行费按照以下规定抵扣进项税额:
(一)、纳税人支付的道路通行费按照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抵扣进项税额。
2018年1月1日至6月30日纳税人支付的高速公路通行费,如暂未能取得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可凭取得的通行费发票(不含财政票据,下同)上注明的收费金额按照下列公式计算可抵扣的进项税额:
高速公路通行费可抵扣进项税额=高速公路通行费发票上注明的金额÷(1+3%)×3%
2018年1月1日至12月31日纳税人支付的一级、二级公路通行费,如暂未能取得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可凭取得的通行费发票上注明的收费金额按照下列公式计算可抵扣进项税额:
一级、二级公路通行费可抵扣进项税额=一级、二级公路通行费发票上注明的金额÷(1+5%)×5%
(二)、纳税人支付的桥、闸通行费暂凭取得的通行费发票上注明的收费金额按照下列公式计算可抵扣的进项税额:
桥、闸通行费可抵扣进项税额=桥、闸通行费发票上注明的金额÷(1+5%)×5%
(三)、本通知所称通行费是指有关单位依法或者依规设立并收取的过路、过桥和过闸费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抵扣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86号)自2018年1月1日起停止执行。
通行费增值税电子发票的四大好处?
1、可报销入账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推行通过增值税电子发票系统开具的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有关问题的公告》,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的开票方和受票方需要纸质发票的,可以自行打印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的版式文件,其法律效力、基本用途、基本使用规定等与税务机关监制的增值税普通发票相同。2015年财政部、国家档案局修订《会计档案管理办法》明确包括电子发票在内满足规定的电子会计资料可形成电子会计档案入账。
2、有利于企业节约经营成本
电子发票不需要纸质载体没有印制、打印、存储和邮寄等成本,分流了部分纸质发票的使用企业可以节约相关费用大大降低了经营成本。
3、有利于车主保存使用发票
车主可以在发生交易的同时收取电子发票,并可以在税务机关网站查询验证发票信息。在凭电子发票进行相关售后维修服务时可以对电子发票进行下载或打印解决了纸质发票查询和保存不便的缺陷。
4、有利于税务部门规范管理和数据应用
企业通过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开具电子发票后,税务机关可以及时对纳税人开票数据进行查询、统计、分析及时发现涉税违法违规问题,有利于提高工作效率降低管理成本。税务机关还可利用及时完整的发票数据更好地服务宏观决策和经济社会发展。
(小服人力在线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