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我国正在构建并完善社会的信用体系,全社会正在鼓励企业依法合规经营,诚信纳税。税务机关也正在逐步完善纳税人的纳税信用等级评定机制,建立起查询纳税人涉税信息公开机制。如何从根本上解决规范税务机关开具单位纳税证明工作,公安部门的做法值得借鉴。近期,我国公安部等12部门联合出台了《关于改进和规范公安派出所出具证明工作的意见》,已于2016年9月1日起实施,文件的出台,做好了政策措施的衔接,避免了服务和管理的空档,切实解决了群众反映的出具证明过多过滥的问题。各地公安机关根据此文件精神,纷纷制定了当地的公安派出所出具证明的工作制度和便民服务措施,既规范了工作,又方便了群众,受到社会普遍好评。为此建议国家税务总局应尽快明确出台税务机关开具法人纳税证明的工作意见,使其工作具有规范性、系统性,明确操作流程。
(一)开具纳税证明在法律上要明确。在法律层面上,建议在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或实施细则的条款中,添加税务机关应根据纳税人申请开具相关纳税证明的工作事项,确定税务机关相关的义务和纳税人的权利,使此项工作具有法律上的依据,明确税务机关的工作责任。
(二)开具纳税证明在流程上要规范。根据相关税务法律法规,基层税务机关要建立并完善开具单位纳税证明的工作制度,比如基层税务机关在办理单位申请开具纳税证明时,应明确规定申请受理,查询和审核涉税事项及信息数据,领导审批,开具证明转出等业务流转的工作流程,工作程序上要规范,避免基层税务机关及人员办理工作随意性,降低税收执法与服务风险。
(三)开具纳税证明在内容上要统一。税务机关为单位纳税人开具纳税证明应制作统一的格式化文书,对开具纳税证明文书的格式、内容和时限进行统一规范,使开具纳税证明真正具有法律效用。
(四)进一步完善纳税信用评价体系。税务机关要进一步完善对全社会公开的纳税信用等级评价系统,公开纳税人的纳税信用等级及评价结果,并便于纳税人和有关部门查询使用。目前各地政府部门也正在建立并完善政府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让全社会共享纳税人的纳税信用信息。社会第三方或其他需要企业出具纳税证明的,凡在此政府部门公共平台上能查到纳税人相关纳税信用记录的,则不需由税务机关开具相应的纳税证明。对公共平台查不到的涉税信息,方可申请税务机关开具相应的纳税证明,这样尽量减轻基层税务机关的工作压力。
(五)加强国地税工作合作。目前,各地国地税机关按照国家税务总局的要求积极建立联合评价纳税人纳税信用评价体系,并建立了税务失信惩戒协同监督措施及守信激励机制。因此,对第三方或其他部门需要单位纳税人出具纳税证明的,可先向其所在地的国地税机关官网查询纳税人的纳税信用等级评定结果,以此作为企业是否依法诚信纳税的评价即可。从而避免国地税机关的相互重复劳动,减少资源浪费。
健全国家税收征管法律体系,积极构建并完善社会的信用体系,在全社会积极营造企业依法合规经营、诚信纳税的浓厚氛围。国地税机关,义不容辞,责任重大。
(小服人力在线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