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贸易税务政策合规工作的要求,进一步规范税收政策合规工作,国家税务总局近日印发《税收政策合规工作实施办法(试行)》,规定自11月1日起,市、地以上税务机关在制定与贸易相关的税收政策时,先要对其是否符合世界贸易组织规则进行合规性评估,政策未经评估不得签发。
税务总局政策法规司有关负责人介绍,面对国际经济发展新形势和日益严峻的反倾销、反补贴调查形势,我国必须坚持世界贸易组织确立的多边贸易体制,制定的各项影响贸易的政策措施,必须符合WTO相关协定和我国入世承诺。为此,税务总局按照国务院要求制定了办法对税收政策合规工作进行规范。
税务总局要求市、地以上税务机关在制定与贸易相关的税收政策之初,由政策法规部门对税收政策进行合规性评估,与贸易相关的税收政策主要包括可能影响货物贸易、服务贸易以及与贸易有关税收政策及管理措施,如影响进口的间接税、出口税、出口退税、加工贸易税收减让及其他税收优惠政策。
政策法规部门主要评估税收政策是否符合世界贸易组织规则,包括《世界贸易组织协定》及其附件和后续协定。符合规则方可签发,不符合规则、可能引发国际贸易冲突的,由政策法规部门作出风险提示并提出修改意见和理由。税务机关必要时还可征求同级商务部门意见。
政策法规司这位负责人表示,税务总局加强对贸易税务政策合规性评估,有利于进一步防范国际贸易风险,减少国际贸易争端,使我国更加适应国际贸易新形势,增加我国在国际经贸事务中的话语权,在国际经济领域树立负责任的大国形象。
(小服人力在线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