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哪些地方可以证明税务凭证是否合规?
(1)内容完整。包括凭证的名称、填制日期、填制凭证单位名称或填制人姓名、经办人员签名或者盖章、接受凭证单位名称、经济业务内容、数量、单价和金额等。
(2)章印齐全相符,印章使用合规。从外单位或个人取得的原始凭证,必须盖有填制单位的印章、填制人员的签名或者盖章。自制原始凭证必须有经办单位领导或其指定的人员签名、盖章。对外开出的原始凭证,必须加盖本单位印章。
(3)填写规范。凡填有大、小写金额的原始凭证,大写与小写金额必须相符。购买实物的原始凭证,必须有验收证明。支付款项的原始凭证,必须有收款单位和收款人的收款证明。
(4)联次明确。一式几联的原始凭证,应当注明各联的用途,只能以一联作为报销凭证。
(5)手续完备。明确规定需要办理手续才有效的发票,必须办理手续,如发生销货退回的,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必须到国税申请后按流程办理。
(6)业务真实。上述各项要求均必须建立在经济业务真实发生的基础之上。
(小服人力在线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