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有效防控福利、补贴方面的税务不合规风险,小服建议根据现行政策法规,有针对性地采取合规措施。
第一,不要采取实报实销等模式规避个人所得税的缴纳。一方面,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法规明确,“实报实销”模式,应当是针对与企业生产经营有关的费用支出,员工在前期垫付资金并取得抬头为公司名称的发票后,在规定限额内据实报销的情形。企业不得将发放给员工的与其任职和受雇有关的福利补贴,乔装成企业经营支出报销。同时,在个人所得税法及相关规定中进一步明确,企业发放给职工的与其任职和受雇有关的福利补贴,无论采取发放现金、实物或是实报实销的形式,均按照实质重于形式原则,计入工资、薪金所得项目征税。
第二,规范管理包干列支的费用,获取合法税前列支凭证。企业按照合规标准包干列支的福利、补贴,日常主要是一些差旅费或者误餐补助等。这类费用一般金额不大且获取发票比较繁琐,如果生硬执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34号)规定,将会为企业会计核算和税务处理带来很大难度,导致其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不能全部列支。建议可以参照《中央和国家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财行〔2013〕531号)规定,包干使用的补贴费用按照出差自然(日历)天数计算,按照规定标准直接列支,可以凭借企业有关包干列支标准制度文件及申请、审批等原始单据作为税前列支的税务合规凭证。
第三,正确区分个人消费、集体福利与企业消费,确保税务处理规范清晰。企业应当制定个人消费、集体福利与企业消费支出内容、标准及规范。其中,个人消费性质的福利、补贴,比如生活交通补贴,应该通过工资或者职工福利费予以会计核算和税务处理,不能通过实报实销等形式,索取抬头为公司名称发票进行报销列支。
(小服人力在线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