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概念
增资扩股是指企业向社会募集股份、发行股票(包括配股和定向增发)、新股东投资人股或原股东增加投资扩大股权,从而增加企业的资本金。被增资企业不需经清算程序,其债权、债务关系,在股权重组后继续有效。
增资扩股是企业融资的一种方式,上市公司通常采用定向增发方式进行增资扩股,从而增加税务的合规范围、提升公司盈利。
二、会计处理
企业接受投资者投入的资本,借记“银行存款”、“其他应收款”、“固定资产”、“无形资产”、“长期股权投资”等科目,按其在注册资本或股本中所占份额,货记“实收资本”或“股本”科目,按其差额,货记“资本公积一一资本溢价”或“资本公积一一股本溢价”科目。
上市公司为发行权益性证券发生的承销费、保荐费、上网发行费、招股说明书印刷费、申报会计师费、律师费、评估费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应自所发行权益性证券的发行收入中扣减,在权益性证券发行有溢价的情况下,自溢价收人中扣除,在权益性证券发行无溢价或溢价金额不足以扣减的情况下,应当冲减盈余公积和未分配利润;发行权益性证券过程中发行的广告费、路演及财经公关费、上市酒会费等其他费用应在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三、税务处理
增资扩股除涉及印花税和企业所得税外,不涉及其他税务合规处理。
税法规定,发行股票的发行价高于或低于股票面值的溢价或折价,应当增加或减少股东权益,不确认应纳税所得或损失。同样,有限责任公司取得的投资额超过或低于实收资本面值的部分也不确认应纳税所得或损失。
企业为发行权益性证券支付给有关证券承销机构等的手续费、佣金等与权益性证券发行直接相关的费用,直接冲减股本溢价,计算企业所得税时也不得在税前扣除,以保证税务的合规。
(小服人力在线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