卖小产权房怎么交税?这个房子是用集体土地修的,没有手续,税务不合规;
卖地下车库,怎么交税?这没有产权,法律规定不能销售,税务不合规;
出借资质,怎么核算和交税?这是违反建筑法的,税务不合规;
没给临时工签劳动合同、上社保怎么处理?这是违反劳动合同法的,税务不合规;
超出了经营范围,怎么交税?
付给别人的回扣,怎么入账和交税?这违法了反不正当竞争法,税务不合规;
银行账户给别人过账,怎么交税?这算不算洗钱啊,税务不合规?
违章建筑,如何核算?能不能转回?提折旧?违章的哦……
这样的纠结可以列出很多,基本都是无法使税务实现合理合规。
我把它称为:“合规癖”,就是把“违规”、“合规”二字,看得比泰山还重,已经成癖了。
实际上呢?
说一个常发生的情况:公司生产经营暂遇麻烦,没有收入,零申报增值税三个月后,专管员死活不准再零申报,要求报点税,不然通不过,于是申报了几元钱的增值税。
这样的事遇到的,或者听说的比较多吧,但会计一点纠结没有,报几元钱理所当然。
实际上,这构成了提供虚假申报资料,违法了。违反了《征管法》第64条,是违法行为,面临5万元以下罚款。但你敢不违法吗?所以,违法也就是那么一回事。
专管员的行为实际上是强迫你提供虚假申报资料,但因为是口头上说的,没有什么证据能证明,但假如税务查账时查明,你没有收入,而虚报纳税,不对你进行行政处罚(轻微不予罚款也是一种处罚),就有渎职嫌疑了。
听起来多耸人听闻啊,其实上并没有什么风险。现实中已经司空见惯了。
办税时,对待业务违法的态度,一定要豁达。注意几点:
1、一般来说,业务违法,是公司违法,不是会计人员违法,先不要吓坏自己;
2、不如实核算违法业务,就是做假账的舞弊行为,会计人员这就违法违规了;
3、税务不管业务本身违法与否,也管不了,由相关执法部门管;
4、除涉税与会计处理专业领域外,会计人员、税务人员,无资格与能力认定公司经营业务违法。
所以,如何处理呢?
会计核心要规避的违法风险使税务合规的办法是:
1、会计违法风险,不做假账、不乱做账,税务合规,只要会计处理本身经得起挑剔,个人风险下降80%。这当然要认真学习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更要会用。
2、税务违法风险,包括纳税的风险、发票使用的风险和其它税务遵从风险。
对于企业经营层面的违法风险,通过一个文件,我们可以看清税务对待这类风险的基本态度:
当年,有不少人搞“集资放贷”,吃利差,这显然是违法行为。关键是,在被查处之前,赚得个杯满钵满,税务征不征税呢?
不征吧,心有不甘,也怕渎职;征吧,既然交了税,难道这些人的收入就合法了?
于是请示税务总局,税务总局批复:
国税函【2000】第516号
辽宁省地方税务局:
你局《关于个人或合伙吸储放贷取得的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请示》(辽地税个[2000]13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个人或者几个人合伙对外吸收存款、放出贷款,从中获取贷款利息的差额利润,这是违反国家金融管理规定的行为,应由有关部门依法取缔。在这种行为被有关部门取缔之前,为了防止其蔓延和调节个人收入,现明确:对个人或个人打伙取得的吸存放贷收入,应按照“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应税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对个人将资金提供上述人员放贷而取得的利息收入,应作为集资利息收入,按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应税项目证收个人所得税,税款由利息所得支付者代扣代缴。
注意其中的一句话:“……这是违反国家金融管理规定的行为,应由有关部门依法取缔。在这种行为被有关部门取缔之前……”
取缔之前,该怎么交税,就怎么交税。这实际上代表了一种态度,非常务实、守法的态度,行政机关就应该这么严谨。
一个人不能因为:“我依法纳过税了”,就能证明自己的业务是合法的,税务不管其它,也没有办法管其它,只管执行税法。收了你的税,并不是说你就合法。
这就是税收的“中性原则”的表现之一。
可笑的是,有不少人,甚至是专家,总看讲什么:“税前扣除遵循有合规性原则”、“增值税进项抵扣有合规性要求”,这样的言论,都是违反税收政策的,是不合规的税务。
如果你违了法,在被相关部门依法处理之前,该怎么纳税,就按会计和税法规定怎么纳税。被依法处理之后,该怎么纳税,也按会计和税法规定怎么纳税。
以挂靠的处理来说:
如果会计如实按“出借资质”、“挂靠”进行会计与税务处理,在会计上上、税务上是完全合法的。当然,相关职能部门会不会查处企业,是相关职能部门的事,就算查处,也与会计没有关系;
如果会计把它“包装”成一个“合法”的业务,比如,找来发票入账,作为自有业务核算,按自有业务纳税,这样,会计就在做“假账”,会计就违法违规了,假账情况下一般也会违税法,如果取得虚开的发票,税务风险更大。
看见了吧,实际上是一个选择的问题,这里面学问很大,不过说穿也就是税务合规不合规的事情,取决的终归还是自己的行为。
(小服人力在线编辑)